農曆年初七(28 日)人日,44 歲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子,疑因家中幼貓抓傷其兒子臉部,盛怒下將貓狂擲地上至失去知覺,最終死亡。他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商討控罪適切性。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農曆年初七(28 日)人日,44 歲持雙程證的無業男子,疑因家中幼貓抓傷其兒子臉部,盛怒下將貓狂擲地上至失去知覺,最終死亡。他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商討控罪適切性。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涉參與倫敦金詐騙,被控一項「洗黑錢」罪,1 月初首度提堂後被拒保釋。他周一(30 日)在控方不反對下,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高院法官李素蘭批准他以 100 萬元現金擔保、兒子 200 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得離開香港。
2018 年 7 月 27 日,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政府跨部門搜救約 6 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庭周五( 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選出 4 男 1 女陪審團,就鍾的死因展開研訊。 死者遺孀出庭作供,指於丈夫失蹤一日後,已從 Google 數據取得丈夫的 GPS 紀錄,其後透過友人計算出兩個座標。但她將資據交給搜救中心後,搜救人員稱「須有確實證據」,未有即時派員搜索。搜救隊伍最終於翌日中午,在距進座標約 20 米內尋回丈夫。 她形容搜救行動期間「時間一日一日咁過,就覺得自己老公要自己救」。她強調並非要追究,只是希望搜索系統得以改善,幫助到其他人,相信丈夫亦有此期望。
2021 年 4 月,有流傳片段顯示 3 名男子身穿警察制服進行口交及肛交。警方經調查後拘捕 47 歲無業男,被告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承認「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出非法性行為」罪等 4 罪。 案情指,被告警誠下承認從未任職警員,他在淘寶網以 400 元購買假委任證,並訂製「警長」職級假委任證,稱希望拍攝影片時「扮得似啲」,又稱自己穿制服與人進行性行為時,可使人更興奮。 辯方求情指,兩名男網友事主與被告在網上認識,相戀後才發生性行為,被告沒用威嚇、暴力、金錢利誘等。他使用涉案制服及裝備進行性行為,只為增加情趣。法官林嘉欣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他之前亦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 被告早前已否認傳票控罪,控方透露擬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以證明曲目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擬傳 11 證人 控方透露,上次法庭押後讓律政司再作考慮,現時控方決定繼續檢控,並不新增任何控罪。而因應早前被告另一宗於西九法院處理,獲裁無罪的案件,控方現已修訂案情,並擬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一名街外證人,7 名警員證人,兩名有關演奏歌曲的專家證人,以及一份「牌照科」人員的供詞。 控方在裁判官查問下進一步解釋,指本案控罪元素包括「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地演奏,而該兩名專家則會講解,被告演奏的歌曲內容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在公眾地方演奏並不合理。 被告要求即日有定案質疑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被告以普通話親自應訊,他批評本案案情簡單,即使罪成「大不了罰款兩千元」,但已就本案第三次出庭,質疑浪費政府資源。他提及自己另一案件已被裁定無罪,強烈要求本案於今天有「定案」。 裁判官解釋,檢控決定在於控方,而本案與上次案件的時地均有所不同,控方需時舉證,現時定案太倉卒、不切實際。被告反駁,稱本案已歷經「3 個年頭」,「即使罪成只是罰款,值得嗎?」裁判官則表示,被告不需要發表評論及感想,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曾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 在東涌一案,被告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主審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2022 年 7 月,六旬許姓男子偕妻乘搭港鐵屯馬線,赴元朗探望朋友時,中途在紅磡站下車去洗手間,其後失聯。其子稱曾致電港鐵職員代為尋人,但對方指沒尋獲。該站清潔女工事隔 6 小時後,發現殘廁反鎖,開門後揭許翁倒臥廁所內,送院後證實不治。許翁的妻子周五(2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港鐵公司提出傷亡訴訟,要求港鐵賠償,但沒註明金額。
獨居公屋女住戶報稱 2021 年某日洗澡後,發現客廳大門、鐵閘打開,她關門後見一男子藏身窗廉內,衝前摸她胸稱「你畀我搞一次吖」後推她上床,又用紅酒樽打前來救援的友人。男子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及傷人 3 罪,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4 個月。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時指,被告凌晨未經同意下,擅闖入獨居女子家中,威嚇稱會用刀傷人而逼事主性交,推她落床上下其手、脫其內褲,又弄傷前來救援的男友人。對於被告稱對此有悔意,法官指他求情時,稱受社會動蕩、疫情影響生意而犯案,但均非犯案的藉口,而被告事後曾辯稱是事主放他入屋,二人有一起喝酒一說,亦令人質疑其悔意程度。
一對六旬夫婦被指以虛假文件,隱瞞利益衝突及企圖騙取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導師酬金,兩人早前承認企圖欺詐等共 8 罪。丈夫於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妻子因在還押期間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未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等,保釋至周五(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最終兩項控罪各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裁判官劉淑嫻考慮被告早早認罪,其聖約翰教席亦被剝奪,重犯機率低,加上早前的還押對被告有震懾作用,接納辯方的背景報告,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強調是次刑罰不輕,警告如社服令期間表現不佳,法庭可將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時指,被告之前是小學教師,曾擔任聖約翰新界總區行政分區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