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一名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連同 3 名女顧客被捕。其中 2 名女顧客早前承認殘酷虐待動物,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力陳,2 女被告因感情問題犯案,如今已相當後悔,其中一人更會每月會茹素 10 天,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香淑嫻相信,她們已經知錯,重犯機會不高,認為以社會服務令處理屬恰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8 月,一名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連同 3 名女顧客被捕。其中 2 名女顧客早前承認殘酷虐待動物,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力陳,2 女被告因感情問題犯案,如今已相當後悔,其中一人更會每月會茹素 10 天,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香淑嫻相信,她們已經知錯,重犯機會不高,認為以社會服務令處理屬恰當。
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元報酬;另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 她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索取及接受利益共 4 罪,案件周五(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辯方強調,被告因需要獨力應付兩名兒子的開支,經濟拮据,才用錯誤的方法改善經濟,被告已償還涉案款項。另被告就洗黑錢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同意應給予額外刑期扣減。裁判官劉淑嫻押後案件至 8 月 19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第 4 日審訊。 事主承認與男僱主的關係,較與女僱主好,但否認曾被男僱主餵吃東西。辯方質疑事主當時不可能不明白「Sir want you. Pay money」的意思。辯方另質疑,事主稱女僱主邀請她同睡一事全屬虛構,又指實情是事主自願脫衣,事主均否認,但她同意案發後曾與家人通訊,未有提及事件。 另外,事主供稱案發時曾「聲嘶力竭大叫」及呼救至男僱主完事。其後在辯方盤問下,她確認同屋男嬰及女童均無被吵醒。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4 日審訊。 庭上首次有行動警員確認,當日放蛇行動中,見到蔡展鵬與一名女子共處 Viet Spa 一間房間內。警員供稱敲門數秒後,見蔡開門,同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女子,「我當時認得(蔡展鵬),但係唔能夠 100% 肯定」。 他指當時未有檢查對方的身份證,隨即通知案件主管,解釋「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係最恰當」。他之後負責帶房內女子離開,沒再跟進「 7 號房」一事。
3 名警員被指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一名 15 歲少女,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少女色情照等。3 人被控「向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周四(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3 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7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3 人准以 8,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 2 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 12 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
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高層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取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四(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候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至 9 月 28 日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三(10 日)在高等法院第 3 日審訊。 辯方盤問事主,指起初女僱主與她關係良好,但其後因其工作表現下滑而批評漸增,事主承認曾偷用女僱主的潤唇膏被發現,亦同意女僱主的批評令她不滿,甚至討厭女僱主。辯方又指,事主在盤問下證供前後矛盾,是因為說謊,事主否認。 審訊周四(11 日)續,辯方將繼續盤問事主。
2017 至 2018 年, 5 歲的女童 Z 遭生父及繼母虐待致死。兩人 2021 年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兩項控告他們虐待女童 Z 及其 8 歲胞兄男童 X 的「殘暴對待兒童」罪,則各判囚 9 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女童的繼外婆亦因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 5 年。 生父及繼母周三(10 日)向高院上訴庭就謀殺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即日駁回。兩人隨後當庭撤回就「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刑罰上訴。繼外婆的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同樣被即日駁回。 法官薛偉成特別提及,他曾於一宗 2018 年虐待兒童案件,表明認為現時虐兒罪行最高監禁 10 年不足反映嚴重案件的刑責。今再提出關注,要求當局跟進及考慮修例。律政司代表指會向部門反映,又指法改會已於 2021 年 9 月發表報告建議提高最高刑罰。
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 控方傳召另一參與「放蛇」的林姓警員作供。辯方問他當日行動時,在 Viet Spa 內或大樓下,有否見到「一名高級警員」(a high-ranked police officer)在場。警稱沒有。 林另外供稱,認到一被告身高約 1.6 至 1.65 米高,遭辯方質疑林目測身高的準繩度,遂問林警目測辯方大狀身高多少。林答「大概 1.8 至 1.85 米」,辯方即指自己高 1.9 米高,庭上傳出竊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