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將失去「一直以來喜歡做嘅事」,承諾「唔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獲准保釋,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將失去「一直以來喜歡做嘅事」,承諾「唔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獲准保釋,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49 歲清潔工,被指 2022 年 11 月 15 日於灣仔修頓中心外牆及捲閘,以紅油寫上「官商勾結 該當何罪」、「屎」等字眼,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 12 月 29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繼早前入稟挑戰政府,要求廢除免針紙、推翻修例決定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四(17 日)第四度就政府防疫政策,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安心出行」政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要求法庭頒令取消。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因沒有醫療報告,已撤回上周一(7 日)就「疫苗通行證」及「安心出行」政策的司法覆核申請,僅就「安心出行」政策提覆核,「好有信心我會贏」。他又指,根據外國法例,只有獲保釋的疑犯須被 24 小時追蹤,「我哋冇犯到法喎,點解我哋嘅行蹤要俾你(政府)跟蹤呢?」
2021 年 11 月,政府宣布機組人員繼續獲准豁免隔離,助復正常通關。兩名國泰時任空少 12 月底從美國抵港後,在醫學監察期內外出購物、到又一城「望月樓」用膳等,及後確診 Omicron。 二人被控違反防疫規例,原表示認罪,但官指求情內容屬抗辯理由,拒納並展開審訊。二人經審訊後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 3 項罪名全部成立,還押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性質嚴重,二人濫用政府賦予的權利或特權,最終導致他人染疫,而他們認為探朋友等屬「必要活動」、「可接受」,亦曲解國泰的電郵。衞生署專家證人稱,被告「很可能」傳染「望月樓」群組其餘 8 人。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侍應指,當他在數天後告知經理可復工時,經理告知侍應,因擔心他的病會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代替其職位。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周三(16 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就其情感傷害,賠償 6 萬元及作出書面道歉。
2019 年 3 月,67 歲翁腹部不適送院,在仁濟醫院診斷出血管瘤撕裂,需轉至設血管科醫院接受手術,惟廣華醫院 1 小時內 4 度以他血壓低等理由拒收,後改由瑪麗醫院接收,留醫 9 天後終告不治。事件隔逾 3 年半後展死因研訊,周三(16 日)踏入第 2 日聆訊。 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外科學系主任劉潤皇作供,醫管局代表律師質疑轉院不一定只有好結果,劉回應指轉院「利一定多於弊」,反問「有咩衰得過死呢?」,認為廣華應要接收,因事主尚算年輕,且位置就近。 瑪麗顧問醫生則供稱,盡力接收事主因為「唔轉院 100% 會死」,即使轉院時或有生命危險,亦別無他法。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押後周四再續,待家屬及醫管局陳詞。
34 歲地盤工被指 2022 年 4 月凌晨在葵涌住所內,趁 26 歲輕度智障小姨熟睡時摸其下體,同年 9 月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凌晨犯案,明顯乘對方熟睡時侵犯,又指即使隔了一層內衣非禮,部位亦屬私處。事後事主因家人反應受打擊,因胞姊、親母認為她向社工透露事件,使被告被捕是破壞家庭,所幸沒致精神障礙。考慮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另被告認罪避免事主須出庭作供,遂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 6 個月。
2019 年 10 月,52 歲上市公司女董事洪小媛偕友人出海期間,遭螺旋槳擊中背部傷重不治。涉事船長、案發時另一上市公司董事董波,早前承認要求 5 名乘客向警方隱瞞船隻超載,但否認「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受審。 法官葉佐文周三(1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罪成,被告還押至 11 月 25 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死者相識超過 20 年,事件對被告及死者而言均屬悲劇,而被告要一生一世背負責任。法官亦同意被告有切膚之痛,非存心犯案。 港交所資料顯示,董波 10 月以「希望分配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為由,辭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董一職。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婉儀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 案件在勞審審裁官轉介下,周三(1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聆訊,以索取法庭指示。聆案官陳大為下令雙方重新草擬申索書及抗辯書,羅婉儀一度詢問可否將存檔勞審處的文件用於高院申索書,聆案官表示不可以,因兩者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