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2020 年農曆新年,社運持續、疫情來襲,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車公廟求得第九十二籤。翌日凌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發生爆炸,冒出白煙,有人在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發訊息:「我們做得出,不想死就立即罷工。而下一步我們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O 記警員一個多月後拘捕多人,當中 8 人被起訴。控方說各人策劃、參與 3 宗爆炸事件,可釀嚴重傷亡,並引大量 TG 訊息舉證。當中 5 人最終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而罪成 3 人則被判囚大約 17 至 18 年,是刑期最長的反修例案之一。
漫長審訊落幕後,《法庭線》用兩篇 Q&A 報道整合案情與審訊的細節。
反恐第二案整合.下|涉案有何關鍵TG訊息?被告曾經作出甚麼招認?
上一篇 Q&A 整合 3 宗涉及的爆炸事件、炸藥的威力,以至 8 名被告如何相識。第二篇進入控辯案情,例如控方如何依賴 Telegram 訊息,嘗試證明各人知情地參與串謀?這些訊息的內容如何證明涉案角色?
另一方面,辯方指出 4 名被告曾經遭受警員「打、嚇、氹」,故在非自願下作出招認。這些招認有何內容?為何是關鍵證據?而圍繞「打、嚇、氹」指稱,控辯各自向陪審團提出了甚麼說法和證據?辯方擬引另案盤問,質疑一名調查警員的可信性,法官駁回時如何解釋?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法官陳仲衡亦駁回無罪被告何培欣、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何應該知道與炸彈有關,仍與何卓為討論等,而警方在周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自招嫌疑。
多名被告申請取回證物,官裁定,涉案電子裝置須充公或銷毀,裝置內的相片、影片則可用 USB 交還被告;多名被告被搜出逾 20 萬元現金,官認為屬於犯案過程中獲得,亦須充公,僅第五被告的手袋及白鞋可以歸還。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首被告何卓為判監 18 年,另兩被告李嘉濱、張家俊判監 16 年 8 個月,成為繼反恐首案吳智鴻之後,反修例案之中刑期最高的 3 人。何聞判刑微笑點頭,李神情平靜,張則露齒笑並提及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指,3 人「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涉及的 3 次爆炸案件一次比一次嚴重,如同「向社會宣戰」,又指計劃在尚德停車場放置的炸藥「根本是設計作殺人之用」,目標指向警察、罔顧途人傷亡,反映被告「視人命如草芥」;3 人無悔意,更生無從說起。
官另駁回兩無罪被告的訟費申請,指兩人自招嫌疑,而除了楊怡斯獲准取回手袋、白鞋,其餘被告申請取回電子裝置及現金均被拒。何卓為、張家俊另循民事就指稱警暴索償,明年再訊。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亦在周二(21 日)被拒絕。
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觀點,只是「新瓶舊酒」,把不獲法庭接納的理據包裝成法律觀點,而控方引用已呈堂證物的內容來盤問她,並無不妥、不涉「突襲」,因此拒批證明書。涉案女子已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兩名示威者被指毆打警員,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監。在事件中受傷的警員郭兆恒,早前循民事向兩人索償,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法官羅麗萍花逾半小時,批評郭的代表大律師孫子恒,在開案陳詞將醫療紀錄、專家報告「一字不漏抄出嚟」、「你自己睇見都難堪啦」,又指當中逾半內容為複述,沒作出解釋、總結,強調法庭時間寶貴,「從來未見過一個咁樣嘅開案陳詞」、「你用個心去做先得㗎」。
郭兆恒則供稱,事發後身體沒甚麼問題,至 2022 年精神情況變得嚴重,「我俾人咁樣毆打,成日都會發夢」,其後被調任文書工作,現時須定期接受精神治療。案件周二(21 日)結案陳詞。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去年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三即日駁回,周五(17 日)頒下判詞,發出「減時命令」,即鄧若再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等侯判決的時間不計入服刑。
判詞引上訴方質疑,證據不足以讓原審法官推論白衣人有嚴重傷人意圖,她亦未正確考慮控罪元素等。薛偉成反駁,原審已裁斷涉案藤條可致出血、瘀傷等,鄧持藤條與白衣人一同行事,明顯具有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的意圖,而原審法官亦沒混淆控罪元素。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案件周三(15 日)處理許可聆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駁回,押後至周五(17 日)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即使鄧「預見」木棍或藤條會導致人嚴重受傷,亦不代表他有特定意圖傷人,不足以定罪。法官指,白衣人當天作出攻擊行為,鄧作為其中一員涉及在暴動內,質疑是否沒證據證明鄧有參與傷人協議。
721 至今逾 6 年,至今 21 人暴動等罪成,當中 13 人為白衣人,其餘 8 人為非白衣人。警方今年 7 月回覆的數字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