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當中 32 歲男子陳玉龍在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判囚 9 年。陳另涉管有彈簧刀及沒展示有效車牌等,在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加監 5 個月。
陳不服裁判法院的刑期上訴,指量刑起點過高,加上源於警方就「反恐案」拘捕他時發生,刑期應全數同期執行。上訴案周五(5 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暫委法官姚勳智認為,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重,而兩案的性質、背景不同,上訴方稱若在高院一併判刑,可以全數同期執行是「純屬臆測」。官又稱,裁判官已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量刑恰當,即日駁回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