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男子涉在灣仔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將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兩人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分別開審前認罪及受審後定罪,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及 26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在示威現場放煙霧裝置,絕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沒人受傷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辯方指事件屬惡作劇,認為被告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指雖然煙霧裝置並非炸彈,但仍然對社會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覺」,強調不論被告意圖為何,「此舉非社會能姑息」。
2019 年 9 月,29 歲程式設計員涉以鐳射筆照射休班警,被裁定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本案證供清楚顯示,上訴人用鐳射筆一而再照向休班警,原審裁斷並無不妥,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遭警員截停,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原審作出的裁斷是「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男子事隔逾 2 年,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原定上月開審,惟被告情緒不穩、缺席兩日,裁判官遂發出拘捕令。案件周五(7 日)再提堂,庭上被告神情冷靜,亦有向親友揮手點頭。 辯方指,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希望盡快審理案件,排期 8 月 8 日再開審,預計審期兩日,被告續還押候審。
元朗 7.21 襲擊事隔近 4 年,再多 4 名男子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周五(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4 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裁判官另拒絕被告保釋,4 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4 人均為白衣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 7.21 元朗襲擊事件,目前共拘捕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 歲,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事件至今有 8 名白衣人暴動罪成,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人脫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另一人則擬認暴動罪。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周三(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未有加入粗言穢語,侮辱程度偏低,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被控暴動罪。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3 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法官周三(5 日)頒下判詞指,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認為原審裁斷正確,分析合乎邏輯常理,拒絕批出許可,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