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被告供稱錄影會面前,警員要求他合作才可以致電女友,又着他「認晒啲嘢佢」、跟「劇本」回答問題,稱:「我嘗試同上級講,再告你輕啲」。 被告周三(12 日)將接受控方盤問。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 人在開審前認罪,其中 4 人周二(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只顧逞一時痛快,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法官又指,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令多人感到不滿,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法庭無權批評。毋庸置疑的是,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案件早前已審結,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 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何不穿戴防護裝備。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曾看新聞見「警察打人」而感害怕,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三罷」,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名男子認罪,法官林偉權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求情,期間兩人還押。 案情指,兩人分別被拍攝到搬運磚頭、花盆,以及設路障和干擾港鐵捲閘,其後被警方被搜出面罩、口罩等物品。餘下 6 人不認罪,預料控方周二(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署警長供稱,他案發時被次被告男文員以膊頭撞向他,形容撞擊力非常大,令他要向右褪一兩步,又指文員被制服期間曾掙扎反抗。 辯方則指,警長經過文員時,與他擦肩而過,警長便指控「佢襲警!拉佢!」再把文員按在地上,期間他並無掙扎及反抗,亦沒有抗拒及防礙警員。作供警一概否認。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