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 2 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再次被捕,強調並非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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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受審 錄影會面稱遭對方罵後「好衝動咁踢佢兩腳」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四(6 日)踏入第 3 日審訊。

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片段能否呈堂。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稱陳子遷望向他說「屌你老母,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等警察過嚟」,被告稱以為陳罵他便覆「你講咩呀」,陳便轉往罵其他人,即被其他人圍住,口角繼而動武。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續稱,剛剛「畀人屌完」,「我就好嬲,我就好衝動咁踢佢(陳)兩腳」。至陳逃跑,被告稱最初沒跟去,直至聽到有人起哄,便衝過去,「都係燥咗,跟住又打多咗佢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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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涉中大衝突女被告加監 8 月 女教師判囚 11 月

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2 人判囚 11 月 3 人正隔離押後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5 名男女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

2 名被告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其中符凱晴因另案正服刑,與本案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符加監 8 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事發時處於社會動亂期間,兩人雖沒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檢控程序延誤,此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另外 3 名被告因隔離未能到庭,押後至 10 月 19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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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刀刺何君堯囚 9 年 官拒批上訴許可 沒致嚴重傷害不一定可減輕罪責

男子刀刺何君堯囚 9 年 官拒批上訴許可 沒致嚴重傷害不一定可減輕罪責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一名男子佯裝成支持者獻花並用刀刺何胸口,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制服後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 9 年。他不服刑期申上訴,遭法官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今頒下理由,指襲擊對事主做成的實際傷害,只是其中一項判刑考慮因素。施襲者沒有做成嚴重傷害,亦不一定可減輕控罪的嚴重性,或抵消其他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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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灣仔|兩男被控暴動 辯方指片段達 285 GB 需時消化 官准押後 12.15 再訊

10.1 灣仔|兩男被控暴動 辯方指片段達 285 GB 需時消化 官准押後 12.15 再訊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早幾日才收到警方給予達 285 GB 的閉路電視片段,需時消化截圖及文件,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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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20 及 21 歲情侶暴動罪成 還押 11 月底判刑 法官:兩人證供矛盾、難以置信

10.1 沙田|20 及 21 歲情侶暴動罪成 還押 11 月底判刑 法官:兩人證供矛盾、難以置信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名示威者在沙田各處聚集堵路,警方驅散行動中拘捕一對手牽手逃跑的情侶,二人被控暴動罪,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罪成,須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稱有穿熒光背心的人,將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則稱是交予她,證供有分歧。法官又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地上佈滿玻璃碎片,兩被告卻稱不知何事,令人難以置信,認為兩人皆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證供。

法官指,考慮兩人被捕的時間、地點、衣着,以及被捕後的行為等,裁定兩人罪成。法官問及特別日子犯案是否加刑因素,辯方引上訴庭一宗非法集結案例,認為僅日期不至於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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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元朗|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

12.24 元朗|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 」衝突,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以肩撞警員,令其「飛起」後跌,其後逃避警員追捕,越過玻璃圍欄跌落商場下一層的平台。他經審訊後 9 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周三(5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質疑,被告為何會在見到「保障市民性命財產的警員」時受驚恐突襲(panic attack)影響,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受傷是「咎由自取」。

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處非勞教中心的刑罰,指因勞教中心的刑期不固定,取決於被告的表現。裁判官陳炳宙聞言稱「就係正因為咁,為渴望重獲自由而有個動力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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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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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13 人被控《反恐條例》及串謀殺警等罪 全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 3 名「12 港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

案件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進行提訊日,全部被告完成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未能報道程序內容。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各人已還押 2 至 3 年。

各被告進出被告欄時,與旁聽席揮手、點頭、雙手合十示意,另有被告在被告欄內對話、發出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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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19 歲男學生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3 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 2 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 3 個月內頒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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