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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