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0 天審訊。由被告李家田一方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認罪被告黃振強、彭軍壕的供詞均不可信,彭表示想和盤托出,但又拒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又指李家田遭受「打、嚇、氹」才作出招認。至於控方曾質疑涉事警肥胖,難以「屈住肚腩」襲擊李,辯方反駁「一個人有肚腩唔代表佢唔可以打人」,而且警員不算很肥,而李亦在庭上示範受襲過程。李選擇出庭作供,希望獲得公義。
辯方續指,李「日日唔夠錢使」,而當他加入群組後獲黃振強資助,「如果有人畀錢你飲飲食食,你會唔會留低?」指李所參與的只是「飲食 group、玩嘅 group,唔係串謀計劃」。案件周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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