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告改認罪,准保釋至周二(12 日)讀出案情;另一名 61 歲被告則料將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告改認罪,准保釋至周二(12 日)讀出案情;另一名 61 歲被告則料將作供。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 5 時許,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4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判無罪。
法官林偉權信納一被告為急救員,基於仁濟理念救治傷者;另一女被告則到現場勸籲男友離開,但她因戴上防毒面罩,被裁定蒙面罪成,罰款 5,000 元。
法官拒納另 4 名被告的證供,有被告案發時穿露臍裝和化妝,辯方稱打扮不似示威者,但法官認為示威者各有打扮,「有人會扮得像個戰士,但也有人穿得隨便,如日常般」;法官亦不接納被告稱行經理大,為功課在校園內尋找靈感、資料及靜坐,裁定 4 人暴動和蒙面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 4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期間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4 人周五接受判刑,餘下 15 人周六(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預先計劃、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聚集逾 100 人;又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的人,以此為目的的非法集結屬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除兩被告沒有裝備,其餘均有裝備或衣物,但考慮各被告積極生活、重犯機會極微,另有被告兒子患白血病、母親患癌,均獲酌情減刑。其中 14 人被判囚 9 至 14 個月,一名案發時不足 18 歲的被告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揮手、舉心型手勢,被告微笑點頭回應,有親友出庭後哭泣。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開審前認罪還押,於周五(8 日),7 人被判囚 13 個月 15 日;其餘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涉案示威者比當時警方人數多七倍,使用蒙面物品、手袖、護目鏡、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再指,本案被告穿著深色衣物,當中大部分曾與他人搬動欄杆,有被告以傘遮掩拆欄杆的行為,他們積極參與其中,公然破壞法治,「為達到自己的目的擾亂廣大香港市民的生活秩序」,認為衣著明顯避免暴露身分,顯示有預謀犯案。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其中一名 61 歲被告報稱律師樓文員,辯方傳召傳道員及修女作供。傳道員供稱,被告案發日下午約 2 時出席其母出殯儀式,又指認識被告 40 年,形容他為人忠誠,是「好爸爸、好丈夫」。修女則指,被告當日下午約 3 時至 5 時曾出席她主持的課程,其後駕車送她返住所。修女形容,被告為人有禮、斯文、富正義感。兩人盤問下確認,當日不在場,沒有目擊案發過程。
由於同案另一被告需就法律代表事宜索取指示,法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續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案 19 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還押,當中 4 人周五(8 日)在西九法院(暫代區院)被判 9 至 14 個月監禁。
法庭為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索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他傾向判監,盡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暫委法官嚴舜儀著「諗清楚」;辯方指被告考慮後維持意願。官考慮 4 人於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全部減刑 1 個月,再給予其中兩被告額外兩個月減刑。
法官判刑時引述同一事件另兩案,指兩名法官分別以判囚 24 個月及 6 個月為起點量刑,差距大的原因在於是否接受事件為「突然發生、突然變壞」。官指,本案屬預先計劃,「唔可能係突然發生」,認為以 15 個月量刑起點足夠反映罪責。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就「組織集結」提定罪上訴得直,但就「參與集結」的上訴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庭周五(8 日)頒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被告一方就「參與集結」罪申請上訴,上訴庭則認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陳真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是別人先動手打自己,又稱其案件「有人作假證」,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打斷,指非本案焦點。辯方質疑陳真「撩交嗌」,指陳真向途人施襲,被告腳踢其背以制止他,又撥開後來上前襲擊陳真的人。
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只有一名被告打算作供,但因心臟不適,申請押後。官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五(8 日)早上續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27 歲男被告被控於油麻地站管有鐳射筆、錘子、摺刀等物,他否認管武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 3 名警員作供,其中一名警員稱在月台的升降機旁,發現黑色背囊,內有被告的身份證、八達通及其他工具。辯方質疑,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身份證等物,再放入背囊;警否認。3 警於盤問下均同意,當時情況混亂,亦有警指不肯定背囊有否被他人碰過。
控方完成舉證後,辯方作出中段陳詞,指涉案背囊的證物鏈存有極大漏洞。裁判官林子康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周四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法官陳廣池周三(6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3 至 51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參與者一度逾千人,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暴動者亦投擲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磚頭雜物處處,猶如戰場。而是次暴動可悲及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擁有善良品格及滿腔熱誠的年輕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而他們可能自我感覺良好,進行暴力行為,盡情破壞,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痛的法律後果。
法官又指,從辯方求情可見,部分被告似乎不知「錯在哪裡」,有否知道自己是「政治博弈下的棋子」,但考慮他們同意大部分案情、以及年紀等因素,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