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被指 2021 年街站展示 Patreon 二維碼非法籌款案,主席陳寶瑩就定罪提出上訴,今年 8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
陳寶瑩周五(18 日)向《法庭線》確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的「尚未發出聆訊通知書的許可申請」一欄已顯示該案件的編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就申請方 3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未提交資料罪,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以及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提交《國安法》前的資料等。
另外,終院亦批准申請方以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有機會造成重大審訊不公為由,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時,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起原審文件證物的副本,向法官展示大量內容遭塗黑遮蓋的情況。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2024 年 2 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翌月並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終院周一(8 日)進行上訴許可聆訊,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指本案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向律政司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案件訂於 2025 年 2 月 12 日聆訊。
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裁定罪成,還押候處理求情及判刑的林卓廷,由懲教押送至終院應訊,他身穿西裝步入被告欄,精神不俗,與親友揮手打招呼。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於 2024 年 3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刑期上訴,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被拒絕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站顯示,3 人的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 7 月 31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則暫顯示為「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鄒繼續無律師代表。
3 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半月,均已完成服刑。鄒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押,該案周一(24 日)在高院處理由鄒提出的「換官」申請聆訊,而鄧、徐亦有到庭旁聽。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雙方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批准被告方就「參與集結」罪上訴的申請,拒絕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脫的申請。律政司回覆時確認,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將於 2 月 23 日開庭,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4 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 4 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 4 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當時 16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行人天橋的警員,原審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獲高院裁定男生上訴得直。終院周五(23 日)處理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認為,男生不可能不知道他人的行為,而且他不只一次用電筒照向警方,明顯是有意為之,他亦沒有出庭作供,故法官沒有基礎作出其他推論。 男生一方則強調,法官已正確考慮證據才作出無罪裁決,又質疑律政司把非法集結的時間局限於,男生作出涉案行為的一至兩分鐘,但男生在場的其他時間只是在做「自己嘢」,與其他人無關,並無夥同他人犯案。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庭駁回許上訴,並拒頒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許周二(6 日)在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批准。終院法官指,針對涉案的瑜伽波氣栓(stopper),原審法官的指引有不當之處,對被告造成實質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將於今年 10 月 10 日進行正審聆訊,並擇日頒下裁決理由。
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兼公院醫生梁家騮,2002 年與一群公立醫院醫生不滿醫管局「候召制度」(on-call)剝奪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權利提告。終審法院裁定兩者屬僱員法定權利,若被剝奪僱主應賠償,遂批准醫生就失去相應假期而提申索。梁家騮其後獲賠償 176 萬元。 不過稅務局指,賠款屬受僱收入,應予徵稅。梁家騮及後向高院提上訴並勝訴,獲裁定相關款項不須課稅。稅務局長不服決定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局長不服決定,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 3 名法官於周四(11 日)批出上訴許可,稱同意稅局一方所指,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有合理可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