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9.2 旺角|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罪成 29歲懷孕 7 個月婦還押 11.28 判刑

9.2 旺角|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罪成 29歲懷孕 7 個月婦還押 11.28 判刑
2019 年 9 月 2 日,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及後搜出鐳射筆、手袖等物。她早前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周一(1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 28 日判刑。

被告聞判後一度情緒激動,不斷嚎哭。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懷有 7 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 1 月,望法庭考慮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處理。控方隨即表示,受法例所限,法庭無權判緩刑。

裁判官施祖堯最終未有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僅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意味被告或需在獄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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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有示威者向金鐘政總丟雜物,與警方起衝突,多人被捕。當中 3 人經審訊後,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3 人須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案發時暴徒行為旁若無人,幸沒襲擊旁邊解放軍軍營或造成嚴重傷亡。他另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例如供稱在現場錄音創作的藝術系畢業生,「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身處險境,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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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西貢被捕歸押 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押 2023 年初訊

7 月西貢被捕歸押 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押 2023 年初訊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男子,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事隔近 4 個月,4 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周一(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健仔」曾志健、馮清華、黃竣賢,沒保釋申請,王愷銘則被拒保釋。

另早前被指協助 4 人匿藏的男子葉豪,亦同日同地提堂,其案件同樣押後至同日再訊。葉沒申保釋,與「健仔」等 4 人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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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並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後至 11 月 16 日求情。

辯方爭議,2 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並無參與。法官反駁指,2 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 2 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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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8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認罪,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31 日)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兩人衣着打扮各特徵均與片中擲物者完全脗合,加上他們在現場被捕,必然正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官下令所有被告還押至 11 月 21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2 名被告獲退休裁判官、現任傳道人曾繁凱撰求情信,其中一人原獲港大錄取修讀博士學位,但因本案關係放棄,選擇投身社會,望在待審階段賺錢養家。辯方又慨嘆,被告中不乏成績優異的社會棟樑,令人十分痛心,望法庭網開一面,盡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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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再提堂 法庭設即時字幕 辯方指檢控期限已過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0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2021 年 9 月,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事隔逾一年,案件周三(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為被告設即時字幕。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被告是否明白保釋條件,男生隔 10 秒細聲表示「明白」。

辯方指,男生被控違反《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屬於簡易程序罪行,無論由案發日或高院下令發還重審日計算,檢控期限均已屆滿,質疑法庭沒有權限進行審訊,「聽答辯都唔得」。官押至 2023 年 1 月 4 日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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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9.2 旺角警署|29 歲女子否認汽水罐擲警 供稱被警員用盾撞至「飛出馬路」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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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8.25 荃灣|7 男女非法集結案審結 全罪成判囚 最後 3 男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全部罪成被判囚。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2 女被告早前判囚,而 3 名男被告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辯方力陳,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致糖尿病,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希望法庭酌情扣減。 裁判官李志豪指,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官最終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裁判官判刑時指,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無悔意可言,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覆蓋範圍甚廣,為時不短。 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至判囚 11 個月。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在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 辯方:案件檢控延誤、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酌情扣減。控方回應指,警方於 2020 年 … Read more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2019 年 9 月 29 日,旺角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7 歲的少年被指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被捕時「拗」警員手指,警員其後被診斷手指骨折。少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惟考慮他年輕,指判刑應平衡阻嚇及更生。另外,她質疑被告「不知道被警員制服」的說法,反問「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被告)?現場集結嘅人會捉佢?畀頭盔嘅人會捉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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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反警暴」示威,五旬婦被指在大埔超級城襲警,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判囚 4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周四(13 日)駁回申請,須即時服刑。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指,上訴人「外形頗具獨特性」,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完全相同,又指她彎身拾物、向警員擲物後,轉身企圖離開現場,「其一連串的動作,證明她是蓄意加入包圍警員及涉案男子的人堆」,裁定上訴人的定罪是安全及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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