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組織「賢學思政」於 2021 年 2 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目睹警方與另一女子爭執時,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時疑與男子糾纏,期間他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3 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沒犯錯,刑罰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已解散的組織「賢學思政」於 2021 年 2 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目睹警方與另一女子爭執時,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時疑與男子糾纏,期間他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3 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沒犯錯,刑罰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控方之後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辯方早前質疑檢控已過期限,法庭後裁定檢控期限不適用於重審令,有權繼續審議。案件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 辯方指出,將傳召兩名特別事項專家,爭議被告的口頭招認和警方書面紀錄,裁判官王證瑜詢問,方向為其自願性、還是準確性,辯方回答「全部都爭議,包埋有冇講(過)」。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人襲擊。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受襲警供稱,案發當晚有黑衣人堵路,打算用手機拍攝時,被告喝止並尾隨他,其後與另外 4 人將他推在地上拳打腳踢至暈倒。惟他在辯方播放片段後,改稱案發時沒見人堵路,解釋當時是見到有人將雪糕筒,由馬路搬返停車場,但遠距離看不清,故認為是堵路。 辯方另質疑警員在逃跑的電光火石間,不可能留意到被告衣著;警則指逃跑時多次後向望,故加深其記憶。案件周二(7日)續審,受襲警將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至今近兩年半,李宇軒等 11 人已先後被移交香港;而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則仍在內地服刑,在廣州從化監獄度過今個農曆新年,預料他約於今年 8 月刑滿。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見內文表),當中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面對的控罪最嚴重,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已移交香港的 11 人之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正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至於餘下 4 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 3 人的案件已交付至高等法院,待排期審理。喬映瑜面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控罪,案件尚未答辯。此外,除李宇軒及未回港的鄧棨然外,其餘 10 人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認罪。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23 歲容姓裝修工人,被指煽感他人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襲警,事隔一年半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指,本案將轉介至區域法案審理,申請押後至 3 月 15 日再訊,以備轉介文件,獲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 2,000 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辯方早前爭議已過檢控期限,認為法庭無權進行審訊。裁判官王證瑜周二(17日)駁回辯方申請,指被告在被捕後 6 個月內提堂,符合《裁判官條例》下的規定,故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辯方隨即指,被告或會就是次法律爭議的裁決提司法覆核,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裁判官遂押後案件至 2 月 17 日再訊,視乎被告是否提覆核,再決定本案的進展。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指被告所涉控罪為簡易程序罪行,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送達控罪書,已過檢控期限,質疑法庭無權進行審訊,又批評控方做法令條文的立法精神變得「蕩然無存」。控方則認為法庭有責任根據條文字眼作詮釋,不應推斷或創造立法原意,又指條例並無提及檢控時限適用於重審。 裁判官王證瑜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 1 月 17 日就法律爭議作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