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51 歲前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涉嫌透過自己及其母成立的空殼公司,在 3 年間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騙取 3 筆共約 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她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欺騙罪,被判囚兩年半。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明顯有預謀行事,犯案手法極為複雜,除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外,亦嚴重損害香港商業城市的運作,加上她在 3 年內連續干犯相類罪行,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對於被告因手袋生意失敗等犯案,法官稱若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法或可勉強接受為求情理由,但被告屬中產,只要安份守己便會豐衣足食,不會債台高築,故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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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
現年 56 歲、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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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導師認課堂上要求兩女童拉開衣物 露出胸部及私處 還押候判

補習導師認課堂上要求兩女童拉開衣物 露出胸部及私處 還押候判
34 歲以色列籍導師涉於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補習中心內,教授「fat and thin(肥與瘦)」時要求兩名分別 6 歲及 7 歲女童拉開衣物露出胸部和私處,並拍下照片。他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課堂中要求兩名女童拉開衣物,當時另有 3 名男童在場,而被告拍下照片,事後讚賞女童有勇氣、送贈鎖匙扣等。女童將事件告知父親,其父返回補習中心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警在其家中電腦發現逾 200 張兒童色情影像。

區院法官葉佐文下令索取心理報告,將被告還押至 9 月 20 日求情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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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劉馬車」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判囚5周 其中4周與早前襲擊案刑期分期執行
今年 4 月,網名「劉馬車」的 YouTuber 劉駿軒涉於天水圍非禮三名未成年女子,還押至周四(1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被判囚 5 周。

案情指,劉分別於兩名事主身後拾起硬幣時,觸碰她們的左腿小腿;兩日後在一間咖啡店,從後觸碰另一事主的左腿小腿。劉早前因另一宗襲擊案被判囚 6 周,與本案刑期其中 4 周分期執行,即被告加監 4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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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11.12中環|浸大女生改認暴動 求情指案發時沒深思熟慮、事後仍努力讀書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案發時 17 歲女生在審訊中途亦改認罪。

辯方周一(14 日)於區院求情,強調即使女生曾一度受事件影響,但仍努力讀書,終考入浸大,更獲列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她年僅 17 歲,沒有深思熟慮而犯案,參與程度低,並無領導及帶領角色,望法庭採納以 3 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官李慶年聽畢求情後,押後至 8 月 17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再訊,女生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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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1人認罪還押

2男女涉為2還押人士冒簽文件助索償 4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被告認罪還押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處理。退休婦承認全部控罪,還押至 8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認罪婦人助自己處理,而認罪婦人則為他們冒簽,並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常探望還押人士,助其更生,亦獲其中一名受助人家長撰求情信。

辯方又指她犯案僅因臨近入稟期限,「一時心急」,已深感悔疚。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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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醉酒女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涉非禮醉酒女子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流於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2022 年 10 月 30 日凌晨,30 歲男子涉在蘭桂坊一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醉酒女子,再以手提電話拍攝非禮過程。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 3 罪,還押至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案情指,事主朋友把正醉酒的事主留在一棟大廈的地面,助她取回遺漏酒吧的物品,期間被告將事主帶離原地再犯案,涉及 7 條影片和 7 張相片。報告指,被告稱以為事主同意,後來明白事主無法表達意願;辯方澄清他僅希望解釋案發時的想法。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一次相同性質的案底,其悔意亦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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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其中一人早前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法官王詩麗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判當中 3 名成年被告監禁 24 至 32 個月,另外 4 名仍未滿 21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現場有人於馬路噴漆、阻塞交通、於馬路飛奔,影響他人。示威者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大聲辱罵警員,其行為針對警署,公然挑戰執法者。而眾被告有所準備,帶備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電筒及鐳射筆到場犯案。但法官接納根據本案暴動範圍、人數、時間,認為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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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6 歲資訊科技員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控方指,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不屬減刑理由,又指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辯方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是因刺警事件加上疫情、社會不穩,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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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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