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9.29金鐘|8人被控暴動、開審前全部改認罪 還押至4月中求情及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改為認罪。

案情提及,警員在金鐘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及附近,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一人是案發時被警員發現躺在現場地上,隨後於醫院正式被捕。而眾被告被捕後,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生理鹽水及鐳射筆等物品。

辯方提出希望法庭為當中兩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法官練錦鴻拒絕,指除非另有理由說服法庭,否則只考慮判監。法官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眾人還押。

Read more

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要求澄清下,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及後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又以雨傘襲警,5 名被告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時引用「梁子揚暴動案」,建議參考判刑。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被告有機會被加監。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須還押。

Read more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理大「突圍」案|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原審指基於「短暫暴動時刻」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服 5 人刑期,周三(22 日)提出刑期覆核。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Read more

童樂居|涉尿片拍幼童臉認4罪 29歲前職員被判囚5個月 求情提及現懷孕

童樂居|涉扯幼童頭髮、尿片拍臉認4罪 29歲前職員被判囚5個月 求情提及現懷孕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一名 29 歲前職員涉嫌襲擊 4 名幼童,包括將他們推倒在地、用尿片拍打幼兒臉部,以及拉扯頭髮,她早前承認 4 項虐兒罪,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提及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懷孕,令她有更深思考,明白不論如何都不應粗暴對待幼童;亦曾因本案而考慮墮胎。被告亦希望向受害兒童及其家人道歉。

官判刑時指,被告對幼童造成不必要的痛楚及傷害,她以暴力回應幼童,只會教導他們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官同意,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再考慮被告懷孕及總刑期原則,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Read more

5歲孫女獨坐電動三輪車墮地亡 外公認疏忽照顧獲判緩刑 求情指「原諒唔到自己」

5歲孫女獨坐電動三輪車墮地亡 外公認疏忽照顧獲判緩刑 求情指「原諒唔到自己」
5 歲女童去年 1 月在長洲乘坐由外公駕駛、自行組裝的三輪電動車時,被獨留車上期間疑墮地身亡。57 歲外公周二(14 日)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就兩項傳票共罰款 6,000 元、取消駕駛資格一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自責內疚,無法原諒自己,而失去孫女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從求情信可見,被告十分疼錫孫女,因一時疏忽而鑄成大錯,感悲傷及內疚自責,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相信被告會引以為鑑,重犯機會低,希望被告一家早日走出悲傷,被告聞判後掩面哭泣。

Read more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Read more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Read more

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歲男子認藏黑火藥原料等囚26月 官接納被告無進一步行動 沒鼓吹傷害警員
33 歲地盤工於 2021 年 6 月,被警方在藍田住所搜出炸藥原料及槍彈,以及於 2019 年期間,在 Telgeram 群組內發布訊息,與成員討論自製槍械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 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已還押 20 個月,至周四(23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幼稚兼貪玩,於網上看到相關影片,加上疫情期間娛樂場所關閉,壓力大而犯案。法官游德康接納被告於購入原料的 2 年內,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見並非真的想製作黑火藥。而被告雖然在 Telegram 群組內的訊息有煽動意味,但沒有鼓吹直接傷害警員。

法官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分別定為 30 個月及 18 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又指,若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刑罰將過重,對被告造成「粉碎性效果」,裁定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而被告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解鎖密碼,獲減刑 2 個月,總刑期 26 個月。

Read more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Read more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罪囚40月 官: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榮福中心藏有爆炸品或槍械,當中現年 44 歲的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周一(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0 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對方買物品製炸彈,仍提供涉案原材料,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異,而非辯方所指被告「只是區區送貨員」。而涉案化學品距離製成無線遙距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遙,如落入存心不良份子手中向市民施襲,必禍及無辜及引起社會恐慌,批評被告為爭取公義便企圖以不法手段行事,甚至不惜傷害他人,行徑卑劣及屬懦夫行為,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又提到,反修例運動後社會回復平靜,但「仍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稱本案就是一例,「足以證明市民大眾要時刻小心防範、見疑即報,唔好掉以輕心」。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