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一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查案及行動等情報,又涉向同袍索取約一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前警員於首次提堂時原表示認罪,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案件原定周三(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其申請,但前警員又再改變立場,決定維持認罪,並同意案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判刑,他續准保釋。 案情指,前警員曾多次向貸款公司董事索取貸款,又在對方查問下解釋警方執法行動等,曾先後借共 13,300 元。他又曾在未獲許可下向同僚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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