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陪審團的刑事審訊,法官裁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判處甚麼刑罰時,都須交代裁決和判刑理由。假如被告能從判詞中發現不公之處,便可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雖然刑罰和書面判刑理由是由法官負責,但針對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一般只須交代裁決結果的票數,毋須透露背後理由。那麼被告可根據甚麼提出上訴?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由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陪審團指引」。
不設陪審團的刑事審訊,法官裁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判處甚麼刑罰時,都須交代裁決和判刑理由。假如被告能從判詞中發現不公之處,便可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雖然刑罰和書面判刑理由是由法官負責,但針對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一般只須交代裁決結果的票數,毋須透露背後理由。那麼被告可根據甚麼提出上訴?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由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陪審團指引」。
六旬漢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後,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再縱火。陪審團接納被告可能遭女友激怒,裁定他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則無罪。被告周五(29 日)被判監 15 年,他聞判時低頭,不時發出索鼻子聲音,又用紙巾抹眼。
就誤殺罪,高院法官張慧玲指本案較案例嚴重、差勁、卑劣,因死者最小僅 8 歲,她們除身體蒙受多處刀傷、嚴重出血外,亦因吸入大火濃煙窒息致死,形容有「非常殘暴元素」。就縱火罪,官則指接納沒預謀犯案,損毀亦限於涉案單位,但指不能忽略對鄰里構成莫大風險。
官判刑時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在結識女友前,悉心照顧患病、2019 年去世的妻子,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父親、慈愛的祖父,望法庭輕判,讓他餘生可與家人一起度過。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由 9 人陪審團及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案件周五(22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商住單位製造炸彈,單位內的煎鍋驗出爆炸品原材料硝酸鉀,各被告不時出入單位,亦驗到其中兩名被告的指紋。
控方引述大量 TG 訊息指被告表示「煙彈,明天放」、「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舊野好似爆唔到」等。除了第七被告,其餘各人否認是控方指稱的發言者。控方下周一將續讀出開案陳詞。
首日審訊|8人涉口岸爆炸品不認罪受審 高院抽出9人陪審團
「DR 醫學美容集團」2012 年發生致命美容事故,3 名接受「CIK」療程的女顧客出現敗血性休克,最終 1 死 2 傷殘。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員陳冠忠、女醫生麥允齡,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誤殺罪成。
政府周五(22 日)刊憲公布,陳冠忠已從醫務化驗師註冊名冊中除名。公告指,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於 2023 年 12 月 11 日研訊,信納陳在他身為名冊下的註冊醫務化驗師,於 2017 年被裁定誤殺罪成,2021 年上訴後法庭維持原判,遂於研訊後同日命令他除名。
翻查資料,周向榮已於 2023 年 2 月,經醫委會聆訊後被從醫生名冊永久除名;麥允齡則在 2022 年經研訊後,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為期 5 年。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周四(7 日)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裁定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無罪。(關於謀殺及誤殺之區別,詳見《法律 101》)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陪審團以大比數 5 比 2,裁定被告 3 項謀殺無罪、誤殺罪成;縱火則以 7 比 0,結果一致裁定罪成。另外,陪審團裁定被告因「激怒(provocation)」,曾受挑釁而大比數裁定他誤殺罪成。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指誤殺罪沒量刑指引,須時考慮判刑,辯方亦指須時準備案例,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2 日)求情。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三(6 日)於高院續審,法官張慧玲完成引導,陪審團將於周四起退庭商議。
法官總結證據時指,3 名死者死於刀傷和火警,其中被告的女友身中過百刀,她的其中一名女兒亦身中 36 刀。辯方指被告在情緒失控下殺人,早前提出屬誤殺,但控方拒絕接納。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喪妻後認識案中的女友,為對方近乎花光儲蓄,她常恥笑自己年老及貧窮,而案發當日自己被誣衊持刀,終令他失控殺人。官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說謊,例如 3 名死者被發現時疊在一起、面朝天是非常奇怪,應思索是否被告殺人後將她們疊起。
2019 年發生的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陪審團一致裁定道士及死者母親謀殺、非禮等 3 罪成立,兩人分別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監禁 10 年。審訊揭露,21 歲死者吳恩宇連月遭受虐待,案情令人愕然。 兩名被告與警員錄口供時,詳細交代犯案原因及經過,但辯方認為證據只是指向誤殺。法官認為,陪審團要考慮恩宇的傷勢、血跡位置,以及 WhatsApp 群組一張相片,裁定是否有犯案意圖。10 多天的審訊,呈現了吳恩宇有甚麼遭遇?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詳細講講。 相關報道: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道士判囚終身 死者母判囚10年 官:極殘忍、違誠信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向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案件周二(22 日)於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隨後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年幼女兒同居。被告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指,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女友又有外遇,指要結識年輕男性。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稱要與對方「一齊死」,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
控方續指,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原打算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而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案件周三續。
現年 23 歲女子指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現年 60 歲的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成。法官郭啟安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7 年。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禽獸不如、泯滅天良,而本案情節令人髮指,指他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女兒,情節亦一次比一次嚴重,只當女兒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以彌補與妻子婚姻不美滿的缺陷,摧毀女兒的一生。
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仍「厚顏無恥」地自言對家庭付出一生,對妻兒離去感難過,希望輕判。官直言被告沒有反省,不理解正是自己一手摧毀家庭,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