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25葵涌|7人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 官關注本案有組織性 被告非一般參與者

8.25葵涌|7人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 官關注本案有組織性 被告非一般參與者

Read more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官納參與程度低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官納參與程度低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林子康接納被告參與程度低,只叫喊數次口號及沒使用攻擊性武器,亦認為本案較同類案件和平,不涉暴力和沒人受傷。裁判官另提到,示威者叫喊辱警口號和照射警員,若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干擾,將對社會帶來問題和影響。

Read more

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10.30屯門|3人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指市民到場抗議洩漏氣體 質疑警驅散時沒考慮前因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9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當日負責行動的機動部隊指揮官盤問下供稱,知悉有媒體報道大興行動基地案發前兩日,有不明氣體洩漏,但不知有人不適送院,亦不知有人因事件在網上號召市民到場示威。辯方質疑他在案發當晚警告示威者離場時,未有考慮前因,做法片面,警員否認。案件周三(8 日)續。

Read more

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 案發時13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10.30屯門|12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案發時13及14歲男生等9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2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包括兩名案發時 13 及 14 歲被告,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12 月 8 日判刑。各人步入囚室時,有旁聽親友哭泣。

承認案情指,9 人分別在逸生閣、輕鐵建生站及良運街附近被捕,各人均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搬動欄杆、開傘遮掩其他示威者拆除路邊欄杆。

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指 3 人均在警方驅散不久逃跑被截停,被捕時穿黑色裝束,以蒙面物品遮蔽面容。其中一名女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案件周二(7 日)續。

Read more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並一度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被告聲稱在街上拾起頭盔,裁判官林子康指,在人多鬧市拾到完整無缺頭盔的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當日曾使用該頭盔,「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被告事後杜撰的藉口。 裁判官指,被告表示因好奇,在場了解發生何事,但同時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的口號,批評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拒納其證供。官指,途經路人遇到危險時必會立刻離開,但被告仍在附近停留,認為他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被告稱街上拾到頭盔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 3 名警員的證供,包括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被告、在場發出警告、及負責拘捕的警員。官指 3 人為誠實可靠證人,合乎情理和邏輯,辯方亦沒有太大挑戰。 裁判官續覆述被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的證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拾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 被告指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期間突然感口渴和想起要「俾家用」,故到附近尋找便利店和櫃員機,並於約 1 小時後在快富街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官指被告必然留意到警署被照射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於人多擠逼的鬧市中,在街上拾走完整無缺、相當新淨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在當日較後時段曾使用該頭盔,官指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他事後杜撰的藉口。 被告另指因好奇而留在現場,直至警員發出警告才知悉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其說法完全不可能屬實,舉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附近不斷有人以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而他長時間望向旺角警署方向,認為他必定見到警署被多支鐳射筆照射,而非被告所言,無為意有人使用鐳射筆。 官指案發時被告動作不合常理 裁判官續指,警員證供指當晚集結人士一直叫喊辱警口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旁有人叫喊,而被告亦曾揮動手部。被告作供時解釋,舉手為紓緩手部痠軟和麻痺,裁判官認為其動作極不自然,明顯不合常理,指他舉手時口部郁動,甚至一度拉低口罩。 對於被告解釋指,因被罵才拉下口罩回罵,裁判官亦斥其辯解不合邏輯,指他的行為動作並不奇特,不可能無端被罵。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方面指,希望了解現場發生何事,一方面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甚麼口號,指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 官指路人遇險必立刻離開 裁判官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可以即時離開,惟他選擇在場逗留並戴上頭盔,情況遠比立刻離開危險;認為他若是途經路人,遇到危險和擔心安危時,必定會立刻離開。 被告另供稱,離開現場後,記起遺留雨傘而到始創中心外拾回,又突然感到口渴和記起要「俾家用」。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在當時如此嚴峻和驚恐的情況下,沒有人仍會選擇買飲品和提款。 裁判官指,被告離開現場約 1 小時後,在數街之隔的快富街被捕,認為他是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不接納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總結道,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具威嚇、侮辱和挑撥性,使用鐳射筆不但增加警方行動難度,亦有機會令警員受傷,影響警方和集結人士對峙情況和情緒,行為已屬擾亂秩序,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3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 Read more

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8.11沙田|3男非法集結罪成提上訴 官質疑為何要拘泥警拘捕前有無警告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事後 7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3 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 1 周至 6 個月,他們不服定罪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擇日頒下判詞。一人准保釋候上訴結果,另兩人已服畢刑期。

上訴方分別指,被告無與任何人交談或提供協助,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在生活中不罕見,蒙面遮蓋身份非唯一推論,不能排除被告無辜路過現場;以及指被告的鐳射筆光線微弱,不能照射至 30 米外的警員,質疑警方「捉錯人」。答辯方則指,被告攜有裝備,其中一名被告曾指揮其他示威者離開,他們若非有心參與非法集結,則不會留在現場。

上訴方另指,警方在拘捕前沒有作出警告;法官質疑,有正當思想和守法的市民,應知道在場示威者屬非法集結,具挑釁性和侮辱性,「點解要拘泥於有無作出警告?」

Read more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Read more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接納被告參與度較案例低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兩人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但已在多年前發生,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加上社會大環境已穩定,被告不會再犯。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一被告有悔意,惟另一人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稱當時因封路在附近徘徊。官指,片段顯示兩人將欄杆搬到馬路中央,但接納本案範圍和程度、兩人的角色較案例低,終判囚 5 個月。

Read more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 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 日)作結案陳詞。

Read more

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其中一名女被告供稱,在手錶銷售公司工作,往尖沙咀海港城上班途中,突然遇上示威者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曾試圖離開人群不果,終遭警方包圍及拘捕。

她指,當時為免令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而案發當日原訂參加親戚的撒骨灰禮,故穿著黑色外套。她又解釋背囊內物品,例如鐳射筆是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強調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