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二(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案發時為學生的首被告稱,他會申請法援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 日再訊,以待被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兩人期間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案件周二(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案發時為學生的首被告稱,他會申請法援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 日再訊,以待被告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兩人期間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法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原審裁決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案件周四(16 日)在高院原訟庭處理。學生一方認為,本案是在「盧建民案」之前發生,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會構成不公。法官郭啟安質疑,判詞已處理相關問題。
官重申,此類案件性質嚴重,「唔係講緊超市偷一粒糖或者朱古力,係喺社會咁亂嘅情況,仲出嚟參與破壞社會安寧嘅行為」,需要使用正確法律原則去處理,「如果(原審)當初係錯嘅話,我睇唔到有咩理由唔撥亂反正」,即日拒批證明書,稍後頒下理由書。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周三(20 日)頒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出錯,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上訴爭議之一,是法庭能否要求原審,根據在裁決後才出現的新案例「盧建民案」,重新考慮結果。法官郭啟安認為,「盧建民案」沒有提出新的法律原則,只是「提醒」下級法院正確的原則,若原審有錯,「上訴法庭更不能夠坐視不理,必須予以更正」。
至於答辯方質疑,發還案件有如「二次檢控」。法官斥說法「無限上綱」,並強調本案正值反修例運動的高峰,「社會上大批年青人為了追求他們心中的『正義』,陷入迷失及瘋狂,妄顧社會秩序,做出了各式各樣的違法行為。為了維護法治,法庭絕對有責任依法審理案件」。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支援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除羅健熙外,其餘 9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香港特約記者被判囚 15 個月,早前已服畢刑期。
該名記者周三(20 日)向高等法院申定罪上訴許可,並透過代表大律師指,所攜的鐳射筆及萬用鉗,在本質上不具攻擊性,後者是用作調校相機螺絲。惟法官質疑,萬用鉗只可用作調校相機其中一顆螺絲,其後證明單用手便可調校,說法牽強。法官將押後頒布決定。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律政司指,針對羅的環境證供「強而有力」,無論他是否「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而到場,亦足以將其定罪。羅一方反駁,羅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可能性始終係可能性,唔係 conclusion(結論)」。法官明言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決。
被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賴姓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一度押後,待二人就同一事件,之後另被控的藐視法庭罪在高院審結。該案於 9 月審結,兩人罪成判囚 3 個月。兩人周一(4 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甫開庭,控方即提出對二人撤回非法集結罪,辯方指不反對,亦沒其他申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二人目前正就藐視法庭罪服刑,出入均由懲教人員看管,庭上聞悉獲撤控神情平靜。據悉二人均將在 11 月 23 日刑滿。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22 年 8 月判監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三(25 日)開庭審理上訴案。
暫委法官姚勳智形容「呢個案件排咁耐期上嚟,真係相當之唔理想」,因此即時宣判。法官指出案中有相當多環境證供,包括上訴人衣著、裝備等,即使警員證供與案發時的片段有出入,控方辨認上訴人身分的證供有瑕疵,亦不影響結論,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人須即時服刑。
其中一名男子另就勞教中心的判刑上訴,法官認為刑罰並無不妥,但因應上訴人已年滿 25 歲,超出勞教中心年齡限制,改判 4 個月監禁。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兩名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次被告獲批訟費,律政司早前就訟費上訴得直,撤銷原有訟費命令;律政司在裁決後事隔兩年半,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推翻首被告的無罪裁決,上訴庭周二(3 日)開庭審理。
首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法官詢問被告為何沒聘律師,並解釋上訴程序,被告表示不知若上訴失敗,可能要服刑,現希望申請法援。法官認為繼續案件「唔係幾理想」,要求法援署即時派代表到庭,協助被告;律政司亦同意有責任確保程序公義。
短暫休庭後,有法援署代表到庭。上訴庭將案件押後重新排期,待被告申請法援,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