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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
11.12荃灣|兩人否認非法集結 社工次被告上司作供:相信帶裝備為自我保護
2019 年 11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三(15 日)完成第二日審訊,押後至 12 月 4 日作結案陳詞。
社工次被告時任上司供稱,知悉他曾勸年輕人勿用非法手段表達訴求,而次被告被捕後曾匯報案發當日往荃新天地「關心青少年」,她亦認識個案的青少年「May」。對於控方質疑次被告帶眼罩等裝備到場,上司表示不奇怪,稱「當時好多集會都會有施放催淚彈嘅情況,帶著呢啲裝備都係自我保護」。
11.12荃灣|兩人否認非法集結 社工被告稱到場為勸教友回家 否認參與集結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社工次被告選擇作供,稱平日會勸喻年輕教友或學生,不要以激進手段表達訴求。案發當日,他見教友有所隱瞞,出於擔心故前往荃新天地,想勸教友回家,他見有人將起火物體拋入或射入商場中庭,故嘗試用水淋熄它,其後被警員制服。
控方質疑,他到場實為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讓警員認不出自己,而淋熄催淚彈是為了保護其他示威者,亦曾撥開警員的手逃跑。次被告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三續審。
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就上訴敗訴支付全數訟費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時任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受審後,原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今年 3 月被上訴庭駁回,維持無罪裁決,並在周五(10 日)下令律政司須向羅健熙支付全數訟費。
判詞提到,律政司一方認為,雖然上訴庭裁定原審裁決並非有悖常理,但上訴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又引案例稱,上訴方只有一個上訴理由獲法庭接納,故答辯人只能獲一半訟費。羅健熙一方則指,上訴理由多寡及成功率,並非定奪訟費的關鍵因素,應視乎有否浪費法庭時間。
上訴庭指,本案與其他案例的根本分別,是律政司上訴理由「其實無一成立」,而原審法官誤讀有關「共同目的」的案例屬犯錯,但這錯誤與羅的無罪裁決無關,不認為「已脫身」的羅,要為這錯誤付出代價。判詞指,律政司希望糾正原審錯誤可以理解,但不能指望羅分擔訟費。
11.12荃灣|非法集結等無罪發還原審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兩男維持不認罪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
案件周一(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劉淑嫻指,上周知悉首被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辯方表示兩人維持不認罪,次被告申請重開案情、出庭作供。官押至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審訊,兩人續准保釋。
8.25葵涌|3人認串謀非法集結囚25至30月 較同案量刑起點高21月、提上訴被拒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各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當中 7 人於較早階段認罪,另 3 人於開審前認罪。
較早階段認罪 7 人的判刑,由暫委法官王興偉處理,官以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的 3 人則由法官練錦鴻處理判刑,官認為適合的量刑為 3 年。換言之,3 人較同案被告,量刑起點高 21 個月。3 人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周四(26 日)於高院處理。
上訴方強調,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則認為,上訴人罪責近乎暴動,原審官採納較高量刑「何錯之有」,又提到各人到場目的昭然若揭,車上更有彈珠及行山杖等,可致人受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3 人繼續服刑,料分別今年 8 月至 9 月出獄。
反修例六年 至少44人被律政司刑罰覆核 案發時未成年14人多改判拘留式刑罰
反修例 6 周年,至今約 3,000 人被起訴。對部分人而言,審訊結束不等於案件告終。據律政司數字及《法庭線》翻查,律政司至少就當中 30 宗案提出刑罰覆核,涉及 44 名被告,當中 1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律政司成功覆核當中 32 人的刑罰,他們逾半被改判監或者加監,另有 30 % 由感化令等改為判入勞教中心等拘禁式刑罰。有未成年被告由兒童保護令,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並改為留有案底。
上訴庭大多認同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指原審判刑時要考慮案發社會背景、若控罪和案情嚴重,更生的考慮相對公眾利益變得微不足道。就非法集結案,上訴庭亦釐清「黃之鋒案」判例,指該案從未裁定,沒有實質暴力行為就不應處以較具懲罰和阻嚇性的刑罰。
反修例六年 街頭事件案件數據分析 近2400人被控13類罪名 未完的案有哪些?
反修例六年 禁起底等6項臨時禁制令仍生效 至少16人被控 律政司:不評論會否檢討
反修例六年 街頭事件案件數據分析 近2400人被控13類罪名 未完的案有哪些?
反修例運動至今 6 年,警方指拘捕逾一萬人,檢控近 3,000 人,但未提供罪行分類數字。《法庭線》過去數年追蹤暴動案件,今年擴大範圍,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在街頭發生、涉及不同控罪的法庭案件,用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陣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大遊行,有示威者凌晨逗留立法會「煲底」被控非法集結,揭開連串案件序幕。政府起初拒撤回草案,社會醞釀爭取「五大訴求」,示威衝突漸變激烈,至 11 月達至高峰——理大衝突的其中一天有 242 人被控暴動(見文末圖輯)。
記者統計最常見的控罪,發現律政司起用暴動、非法集結、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襲警/阻差,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次數最多,共逾 2,350 人次被控。記者亦以 13 類控罪追蹤到 2,382 名被告,發現當中 71% 人至少一罪成;而被判囚的 1,285 人之中,大部分刑期在一年以下,當中 29 人的總刑期達至 6 年或以上。
6 年過去,未完的案仍有數十宗。涉及爆炸品的反恐條例第二案已審逾 100 天,仍在繼續,而最後一宗理大暴動案明年開審。部分進入上訴階段,王宗堯、孫曉嵐等人的 71 立法會暴動案排期今年 12 月審理,林卓廷等人的 721 非白衣人案則尚待排期。
反修例六年 至少44人被律政司刑罰覆核 案發時未成年14人多改判拘留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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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羅:若律政司再上訴平常心面對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21 日)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羅健熙在庭外指,案件經歷數年,現「稍為放鬆少少…起碼叫做有一件事了咗嘅一個情況」。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再上訴,羅稱暫不估計太多,會以平常心面對,「都冇得擔心嘅,法律上佢有咁嘅權利,如果要再上訴,我哋只能夠再面對一次」。 文字報道: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羅:若律政司再上訴平常心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