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警方發射水炮驅趕。警方事隔近兩年後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其中兩男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現已完成服刑。他們不服定罪提上訴,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
判詞指,上訴方認為涉案呈堂片段及截圖,不足以讓原審裁判官清楚辨認出兩名上訴人。判詞反駁指,上訴方原審時沒挑戰或質疑證據的呈堂性,全都是通過承認事實而被納入本案,斥上訴方「似乎是自打嘴巴」,同意原審指上訴人的說法有違常理,亦同意原審裁斷,即片中的兩名男子為上訴人,二人在場鼓勵及參與當日的非法集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