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周二公布,有社工報案稱 24 歲女子今年 7 月 20 日在黃大仙單位內,被 28 歲擔任輔警的丈夫打致手臂痛。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裁判官曾慶東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1,500 元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周二公布,有社工報案稱 24 歲女子今年 7 月 20 日在黃大仙單位內,被 28 歲擔任輔警的丈夫打致手臂痛。男子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裁判官曾慶東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1,500 元擔保、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襲擊」?
2021 年「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首宗「起底」刑事案。董事被裁定兩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實質傷害」,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已足夠定罪。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周二(9 日)改判董事罰款 1,000 元;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毋須處理。
反恐條例第二案,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她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據悉,有關上訴與訟費及證物處理相關,而程序上需直接循終院處理。
何培欣一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駁回其申請。警方在何培欣住所搜出 16.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官裁斷是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交由她保管,予以充公。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司法機構周二(9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委任林定華、吳芷玲、熊雪如為常任裁判官,指決定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周三起生效。翻查報道,3 人在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前,以暫委身分在不同法院處理案件。
林定華處理過火炭居屋穗禾苑居民申索案,該案觸及大維修問題,有過百業主申索。吳芷玲審理過「Zeek 案」,成為首宗確立平台與送貨司機僱傭關係的案件。熊雪如則處理過清拆僭建物等傳票,另曾在非法集結案中出任辯方大狀,她亦是越野跑及三鐵運動員。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死亡人數增加 1 人,累計升至 160 人。警務處長周一鳴周二(9 日)指,科學鑑證人員於其中一具遺體中發現兩人的 DNA,經鑑證後確認為一名老婦和其家傭。警方另於清空大廈外圍的棚架時,發現一件懷疑人類骸骨,仍待鑑證。
至於 31 宗失聯個案,警方指初步確認其中 12 人安全、9 人為大火中死者、4 人火災前已離世,仍有 6 人失聯。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49 歲電車司機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其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他不認罪受審,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庭上辯稱事發前留意到 4 名事主,曾發出「叮叮」警示聲及減速,惟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對相關問題均稱不知道,故拒納其庭上供詞。官又指,當 4 名事主踏出安全島時,若被告專注駕駛應可及早煞車,雖無法避免碰撞,亦不會導致死傷者被捲入車底,認為判監屬無可避免。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籌備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兩人早前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二(9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的主張牽強,提出的法律觀點亦與本案「毫不相關」,拒批證明書。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原定 11 月裁決,裁決日子經三度押後,據悉延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進行,並預留兩日。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他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二(9 日)首次提堂。這是警方首次引用妨害調查罪起訴。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 YouTube 頻道的逾 2,400 條影片及搜出的 15 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