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請離婚須符合 5 個法定條件的其中之一(見法律101|如何申請離婚?),當中較常見的是分居一年,而雙方同意離婚;或分居兩年,而一方不同意離婚。兩者均牽涉「分居」這關鍵條件。
到底「分居」在法律上是甚麼意思?兩人住在不同單位,是否必然等於分居?若住在同一單位,又是否一定不算分居?
在香港,申請離婚須符合 5 個法定條件的其中之一(見法律101|如何申請離婚?),當中較常見的是分居一年,而雙方同意離婚;或分居兩年,而一方不同意離婚。兩者均牽涉「分居」這關鍵條件。
到底「分居」在法律上是甚麼意思?兩人住在不同單位,是否必然等於分居?若住在同一單位,又是否一定不算分居?
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周六(4 日)清晨出獄,其 FB 專頁早上約 9 時半發帖,感謝大家多年來的支持與關心,又指「期待展開人生下一階段」。尹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因另就六四集會及議會抗爭案服刑,延至今出獄。尹參與新西初選出線,案情指他主張議會、街頭戰線,標籤中共為「極權」,呼籲對抗「前所未有的強力打壓」。
尹繫獄時以未能履職為由辭任葵青區議員,稱石蔭區是他從政的起點,亦是終點。他在獄中領洗,亦為未能與子女慶祝生日感懊惱和歉疚。他為子女繪畫生日卡,在家書稱「爸爸承諾你們,無論是多少年後,一定會平安出獄,再一次高高興興地為你們慶祝生日」。
連同尹兆堅,本案累計有 21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伍健偉將出獄。此外,11 名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皆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判刑專頁: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
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終於在上月底(6 月 29 日)向立法會遞交「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討論文件,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設定義、新增多項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將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將於 7 月 7 日(周二)開會討論。
現行性罪行有甚麼問題?政府今次建議新增甚麼罪行?擬修訂的控罪與現行條文又有何分別?《法庭線》以 Q&A 形式,簡介這份過百頁的諮詢文件,以及關注團體對修例建議的回應。
在港任家傭的菲律賓籍單親媽媽,2019 年確診患子宮頸癌三期後遭僱主解僱,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承擔巨額醫療費。她獲胞妹僱主收留及支付部分醫療費,回國後於 2021 年過世。平機會協助死者控告僱主殘疾歧視,其胞妹在姊姊過身後以遺產管理人身分繼續訴訟。
區域法院在前僱主缺席下判死者一方勝訴,周五(3 日)頒判詞評定賠償額,指死者與僱主一家關係良好,惟在確診可致命疾病後 3 天即被解僱,承受沉重打擊與財政壓力,終日以淚洗臉,而僱主至今未曾道歉,評定僱主須賠償約 25.1 萬元。
平機會歡迎裁決,指清楚向僱主表明,基於僱員殘疾或病假而解僱屬違法行為。協助死者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則指,僱主已失聯 7 年,死者亦在裁決前過世,形容判決「姍姍來遲」,促政府保障工人索償期間的公營醫療,及加強執法防止非法解僱。
高級督察涉同一天三度襲擊妻子,被控 3 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控方撤銷控罪。被告另需繳付 300 元堂費。
案情指,被告與妻因管教子女起爭執,被告推妻子至撞倒書架,另一次則推倒她在地,向她稱「死開啦你」。被告在警誡下確認有肢體接觸,惟否認打妻,後來警員向他展示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他否認有意圖傷害妻子。妻子的胸口、左臂及右大腿分別有瘀傷及紅斑。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33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港鐵車廂自瀆,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女親友情緒激動,用手抓着並遮擋一名記者的鏡頭,她與被告最後在法院保安員協助下離開。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周五(3 日)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及罰款 3,000 元。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時被告可能只看到另一名男途人而忽略死者,死者亦被男途人遮擋,導致被告無法適時作出反應。官指,量刑時考慮被告對事件感悔疚、願接受法律後果,又稱法庭明白不論如何判刑,均無法彌補死者家人。
63 歲的士司機於 6 月 19 日,疑在荃灣青山公路大馬路中央落客,令乘客須拖着行李箱,越過兩條行車線返回行人路。的士司機被落案起訴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周五(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
一的士司機涉拒絕載客由上環前往柴灣,被控一項「的士拒絕駛往目的地」罪。案件周五(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未有到庭,法庭發出傳票,押後至 8 月 14 日答辯。
急症科專科醫生、前青年新政成員兼前區議員鄺葆賢,被指 2024 年 7 月在北大嶼醫院急症室,把患俗稱「甲低」的甲狀腺功能過低症的病人,錯誤診斷成「甲亢」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繼而處方不當藥物。
鄺周五(3 日)出席醫委會紀律研訊,她承認過失,稱是轉院不久,未為意驗血報告格式與之前有別,繼而錯讀數據,會對事件負全責。其代表律師指,鄺事後立即匯報上司、主動提出與病人會面致歉,重犯機會低。研訊小組即席裁定專業失當,考慮求情後決定向她發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