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7 歲補習老師被指於 2017 年間,在他任職的補習社三度非禮 8 歲女童,被控 3 項「猥褻侵犯」罪。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周五(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事主在錄影會面中指,案發時在補習社內做功課,被告曾指她進度較慢,帶她離開課室到外面接待處,再伸手入其衣服內觸摸私處 20 至 30 分鐘。
現年 16 歲的事主,周五透過視像作供指,當年沒即時告訴母親,因怕被責怪沒好好保護自己,「媽咪講好多次唔好俾人摸,但我都係俾人摸」,又指「好細個時冇咁多判斷力」。案件下周二( 5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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