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大廈一直由警方看守。有居民發現周一(22 日)晚上,宏福苑有三幢大廈均出現燈光。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巡視後相關大廈內並沒有發現可疑人士,並稱有工人下班前未有關上公共地方臨時照明系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大廈一直由警方看守。有居民發現周一(22 日)晚上,宏福苑有三幢大廈均出現燈光。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巡視後相關大廈內並沒有發現可疑人士,並稱有工人下班前未有關上公共地方臨時照明系統。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24 日)踏入第 26 日聆訊,由 3 名專家繼續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
3 名專家分別為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傑、消防處分區指揮官(機場)杜志榮、跨部門調查專組組長兼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南)于文陽。
重點:
– 袁國傑:宏志閣棚網「燒到頂」比阻燃網更嚴重
– 袁國傑:如用阻燃網「個火基本上發生唔起」
– 陸啟康:建議不可太離地 但要痛定思痛正視問題
– 杜志榮:逾九成嚴重損毀單位在光井附近
– 于文陽:宏昌多人死於單位內 宏泰多人死於公共地方
– 于文陽:何偉豪其實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綜合全日報道:
Day26|消防處助理處長哽咽:何偉豪有時間走 但他選擇救人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收受內地承建商約 472 萬元賄款,協助對方取得水泵工程合約,並透過兒子在港洗黑錢。其兒子肖銳涉用假文件申請來港居留、洗黑錢逾 6,400 萬元,經審訊後,周二(23 日)被裁定全部 5 罪成立,還押候判刑。
就肖銳供稱涉案款項是母親在內地營商的合法得益,予他在港投資,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不接納,指他庭上承認母親一直在醫院工作,批評他穿鑿附會,又指肖銳曾受高等教育,「收到如此龐大來歷不明的款項時,必然明白資金是受到污染的。」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沒申請重審。
上訴庭周二(23 日)頒判詞解釋理據,指案中不同專家對死因意見分歧,並有強力證據基礎指向死因可能不明,惟原審法官沒引導陪審團考慮此可能性,亦沒指出須排除死因不明,才能判有罪,致定罪不穩妥。
判詞尾段特別提到,多宗案件均顯示入侵性醫美程序可致命,而在本案後生效的法例,尚未將所有程序納入規管,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警員被控去年駕駛私家車時危險駕駛、違反交通燈指示,以及車牌號碼不合規格,案件周二(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官批准並促請提醒案件主管盡快處理索取意見。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人員被調派內勤職務,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指被告曾問他「可唔可以搬啲電視出去畀啲同事睇」,而鄧覆「OK 攞啦」。鄧否認,並指因首被告稱入職一段時間仍未知儲物室放置甚麼物品,故他應要求帶對方「睇吓」,否認曾批准被告搬走電視。案件周三續。
第五日審訊|同袍:因耷低頭無留意有人搬電視 忘記為何打眼色
獲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早前因應有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逐一向聯署業主寄出信件核實身分。惟有業主發現,信件載有其他業主的個人資料。合安上周四(18 日)發聲明致歉,指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並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公署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截至周一就事件共接獲 4 宗投訴和 1 宗查詢,初步資料顯示約有 204 名人士受影響,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屋苑地址、香港身份證的英文字母及首 4 個數字、聯絡電話號碼及簽名,已根據既定機制展開調查。
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高級督察涉在紅磡警署非禮女下屬,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並判囚。高院周二(23 日)審理其上訴。上訴方指事主為具經驗警員,不能以普通受害女性角度考慮,她指稱遭環抱後仍然折返辦公室等,供詞有疑點;另指本案與毆打被捕人等性質有別,盼改判社服令。
暫委法官王詩麗一度反駁,「即係我一個俾人非禮完,要即刻大聲叫,你做咩非禮我呀?然後走出去大叫『非禮呀』、『非禮呀』,每一個人反應唔同㗎喎」。律政司一方另指,事發時事主與上訴人正在執行警務工作且身在警署,而侵犯行為變本加厲,不適合判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