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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睇落有點重」

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睇落有點重」
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現就「47 人案」還押、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判監禁 14 年半。陳不服判刑,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表示,原審沒考慮社會氣氛針對「講普通話嘅人」、陳已向 4 名事主共賠償約 500 萬元等求情因素,又指刑期過重。律政司一方則指,刑期並非過重,法庭應向公眾發出社會不接受暴力的訊息。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指案件非常嚴重,監禁刑期訂在 10 年以上是無可避免,但認為「14 年半(監禁)係睇落有點重」,刑期有斟酌餘地,最終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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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5判刑

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5判刑
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周二(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荒唐,與警員身分不相稱,現已有真誠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都 30 幾歲」,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辯方指,被告因工作壓力,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愚蠢犯案,如今被停職留薪,將面臨紀律聆訊,相信對其人生造成「磨滅不了的傷口」。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裁判官明言,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亦未必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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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44 歲性罪行積犯涉尾隨放學回家的 13 歲女童,並威脅會𠝹傷女童臉頰,帶女童到後樓梯摸胸非禮及企圖強姦,終因無法勃起而事敗。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杜麗冰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有 4 次性罪行相關的案底,又形容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女童,幸他最終未能得逞。而女童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 12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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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肝衰竭死亡案 兩醫生被控誤殺 准保釋6.13再訊

鄧桂思肝衰竭死亡案 兩醫生被控誤殺 准保釋6.13再訊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今年召開死因研訊,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警方以誤殺罪拘捕兩名涉事醫生,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案件周二( 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期間 2 被告續准保釋候訊。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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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45日審訊 趙家賢確認九東6人遞交共同綱領

47人案-第45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8 日)展開第 45 日審訊。法官提問下,趙家賢確認初選九龍東 6 名參選人,包括譚文豪、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李嘉達、黃之鋒,在遞交提名表格時均附上共同綱領。趙又指,戴耀廷曾指共同綱領的內容是來自戴製作的「35+」文件。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指出,施原沒夾附共同綱領,但「民主動力」職員來電要求他提交。趙家賢稱,不清楚、不知道相關情況,又在法官提問下,稱沒指示職員要求附上共同綱領。

趙家賢周一盤問下同意,初選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是各區的共識;至於如何達成共識,整個「35+」計劃並沒書面或口頭規定,而戴耀廷會私下和參加者個別商討。趙又供稱,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墨落無悔〉聲明為由,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又引述戴耀廷指,九東、新西分別由黃之鋒、朱凱廸倡議。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辯方指施德來應民動職員要求交共同綱領 趙家賢稱不知情、沒作指示
周一報道:
47人案|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朱凱廸 曾倡兩區「白紙黑字」簽文件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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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朱凱廸 曾倡兩區「白紙黑字」簽文件

47人案|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朱凱廸 曾倡兩區「白紙黑字」簽文件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7 日)展開第 44 天審訊。趙家賢盤問下同意,初選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是各區的共識;至於如何達成共識,整個「35+」計劃並沒書面或口頭規定,而戴耀廷會私下和參加者個別商討。

趙又供稱,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墨落無悔〉聲明為由,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又引述戴耀廷指,九東、新西分別由黃之鋒、朱凱廸倡議。趙又指,兩區的共同綱領是從沒公開的協調文件中「加加減減」,再額外附加簽署。

另趙早前供稱,第二次新東會議上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辯方指出李當時已退黨,趙稱「我完全無印象依件事情呀,唔好意思呀法官閣下同埋沈大狀。」辯方又首次播放趙與警方錄口供片段,指出謄本與片段有別,趙確認謄本有錯。案件周二(18 日)續。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4日審訊 趙家賢指李永成代表民主黨與會 辯方指李當時已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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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六旬保安員 2016 年涉因投訴巴裔同事遲到,疑遭同事的兩名胞弟等 4 人襲擊後身亡。4 人被控謀殺,涉案巴裔同事在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他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原告 Khan 接受盤問時提及,他有同事可證明,他案發時正在上班,但同事因害怕警察而不願作供,而警方亦沒有檢取他工作地方的閉路電視,所以懷疑警方是為了向他施壓才起訴他。Khan 又指,他被撤控後難以找到理想工作,事件對其家庭有嚴重影響。

被告方指出,Khan 聲稱不認識死者,但其兩名同住胞弟亦捲入謀殺案,而且 Khan 在事後不久已獲聘於管理公司,又與妻子再育有兩名兒女,似乎沒有受事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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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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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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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一周內連環向 6 名兒童施襲,早前承認 6 項虐兒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零兩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掌摑、拍頭致撞牆、膠蓋拍臉、強迫餵食等行為,或導致幼童瘀傷、腦部受損,「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質疑其「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宜做兒童工作者」。

對於被告辯稱因緊張和人手不足犯案,裁判官拒絕接納,指她在 7 日內襲擊 6 名兒童,「遠遠超越不能控制壓力的程度」。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用粗野手法對待兒童,「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令法庭感到驚訝、厭惡」,「絲毫感受不到被告對兒童的關愛」,甚至惹來其他兒童仿效,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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