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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戀童男認偷拍35女童裙底 判囚11月6周 官斥行為踐踏女童純真 

29歲戀童男認偷拍35女童裙底 判囚11月6周 官斥行為踐踏女童純真 
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在多間公共圖書館、玩具店及書店內,以手機拍攝多達 35 名女童的裙底照,他早前承認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共 17 項控罪,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 6 周。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具戀童傾向,建議繼續治療糾正扭曲態度。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曾同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偷拍多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就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吸引,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有受害人事後後悔穿裙,造成極大心理陰影。

裁判官強調,小童為社會保護的一群,須以阻嚇性刑罰,發出保護受害人的訊息。被告童年曾遭欺凌,裁判官認為充其量只可同情,但非減刑理由;指他表面為有為青年,但在父母臨近退休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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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涉西環企圖打劫便利店 准保釋6.6再訊

35歲男涉西環企圖打劫便利店 准保釋6.6再訊
西環德輔道西日前發生企圖行劫案,一名 35 歲男子涉聲稱藏有一把刀,圖打劫便利店現金,店員啟動警鐘報案後,該名男子逃去。

他被控企圖搶劫,案件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 2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及交出放遊證件,須於報稱地址居住和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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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港足代表陳肇鈞涉恐嚇女友要求復合獲撤控 庭外稱一場誤會
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陳肇鈞,疑於 3 月出言恐嚇女友要求復合,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二(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並將電話交還被告,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

據悉,涉案證人不願再作追究,陳肇鈞步出法院時向記者稱純屬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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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40日審訊 趙家賢指戴耀廷退初選後未棄否決預算案想法

47人案-第40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1 日)展開第 40 日審訊。趙家賢續在控方主問下作供,稱在投票日完成、組織者退出初選後,戴耀廷曾提出「民主動力」捐 80 至 100 萬元予「香港民意研究所」,以建立全民投票系統,因戴正關注傳統民主派於立法會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故想透過新系統了解市民意見,能夠統一民主派到時投票的行動。

趙又指,他當時理解,戴「係想攞一個民意...係個民意嘅壓力,畀到傳統民主派都係要服從」。法官問趙是否想指出,戴未有放棄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民主派訴求的想法?趙答稱,「回應法官閣下,無錯,佢係好著重依個憲制嘅權力。」

趙家賢上周四供稱,2020 年 7 月 14 日與區諾軒通話後,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趙作供時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另法官一度關注,「民動」在 Facebook 發布的帖文有「#光復議會」、「#對抗暴政」。趙回答時向法官認錯,稱「自己無做好謹慎責任角色」。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趙家賢稱有感吳政亨為組織者 指戴耀廷宣布「休息」後未棄否決預算案
上周報道:
47人案|趙家賢指抗爭派記者會「絕對不符擁護基本法」 就民動帖文提「光復議會」認錯
47人案|第九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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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九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九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3/4),第 37 日審訊:
控方展示「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WhatsApp 訊息,顯示鄒家成等人會上部分發言,當中鄒稱「如我們不決意,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趙家賢稱看畢內容後,認為「本土抗爭派對於中央政府嘅一啲訊息係好漠視」。

周二(4/4),第 38 日審訊:
控方展示戴耀廷於中聯辦指初選非法後所發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趙家賢供稱,「其實戴耀廷嗰刻就好清楚自己係踩咗界」。趙又在法官提問下稱,認為戴的做法是「統一大家口徑」;另同意戴不想參選人違反《國安法》,因為癱瘓政府屬於顛覆。

周四(6/4),第 39 日審訊:
趙家賢供稱,原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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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2-8

周末閱讀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2023.4.2-8)

《立場新聞》案 前總編鍾沛權完成 36 日作供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2 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在辯方完成覆問後,稱有問題須向鍾沛權了解。其中問及政府有何渠道發布訊息,「係咪得港台?…幾多份(報章)係官方控制到?」質疑網媒可 24 小時運作,政府則不能,「網媒一星期 7 日話《國安法》唔啱,政府係冇得比?」鍾稱,想不到政府有何原因無法 24 小時操作,又指當局有「百幾個部門,有政府新聞處、有港台」,相信有眾多渠道傳遞資訊,可即時反駁不實材料。 另外,法官提及「 half-truth (半真半假)」資訊,舉例稱「我打你一巴,你打我一巴,因為我係受害人,我完全唔講我打你,只講你打我一巴」,問鍾會否刊出有關資訊。鍾指,若他得知具體情況,會在報道交代清楚。 鍾沛權完成 36 日作供,其中控方盤問佔 26 日。辯方指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會作供及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期間 2 人續准保釋,法官另撤銷 2 人到警署報到的要求。 47 人案 趙家賢就民主動力 Facebook 帖文提「#光復議會」等認錯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日)展開第 39 天審訊。趙家賢供稱,2020 年 7 月 14 日與區諾軒通話後,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 趙家賢作供時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趙又稱,民主動力屬「服務提供者」,並非擁實權,故縱抗爭派言行不符基本法,「我唔能夠 DQ(取消參選資格)佢哋,所以只能夠係 DQ 我自己」,退出初選。法官一度關注,「民動」在 Facebook 發布的帖文有「#光復議會」、「#對抗暴政」。趙回答時向法官認錯,稱「自己無做好謹慎責任角色。」案件下周二(11 日)續審。 安達臣道天秤倒塌致3死 檢驗員等被控8傳票 2022 年 9 … Read more

法律101|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法律101 | 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我們首先要做的事,是殺光所有律師) —— 這是出自莎士比亞劇作《亨利六世》中一個屠夫的對白。對於這句,很多人有不同解讀,有人認為是諷刺律師只懂保護權貴利益;有人則認為,這是反向讚頌法律專業有阻擋惡行的天職。

對於當下律師的角色及定位討論,也許是個「哲學101」的題目。但《法律101》決定安守本分,與大家談談香港兩種律師 ——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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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指抗爭派記者會「絕對不符擁護基本法」 就民動帖文提「光復議會」認錯

47人案|趙家賢指抗爭派記者會「絕對不符擁護基本法」 就民動帖文提「光復議會」認錯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日)展開第 39 天審訊。趙家賢供稱,2020 年 7 月 14 日與區諾軒通話後,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

趙家賢作供時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趙又稱,民主動力屬「服務提供者」,並非擁實權,故縱抗爭派言行不符基本法,「我唔能夠 DQ(取消參選資格)佢哋,所以只能夠係 DQ 我自己」,退出初選。法官一度關注,「民動」在 Facebook 發布的帖文有「#光復議會」、「#對抗暴政」。趙回答時向法官認錯,稱「自己無做好謹慎責任角色。」案件下周二(11 日)續審。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39日審訊 法官問民動帖文光復議會 趙家賢回答時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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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罪成各罰5,000元 獲袁國勇等撰求情信 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罪成各罰5,000元 獲袁國勇等撰求情信 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處 5,000 元罰款。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

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獲美譽「沙士英雄」,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

裁判官梁雅忻則指,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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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店主認賣貓肉囚10周 指家鄉吃貓常見、不知違法 官直言懷疑店內食物來源

凍肉店主認賣貓肉囚10周 指家鄉吃貓常見、不知違法 官直言懷疑店內食物來源
油麻地新填地街一所凍肉店,早前被揭發懷疑售賣貓肉,店舖 40 歲男負責人早前承認各一項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傳票控罪。暫委裁判官郭康麟周四(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 10 星期。

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及,涉案貓肉由他父親從內地進口,由於食用貓肉於被告內地家鄉十分常見,他並不知悉此舉在香港會犯法。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 1.255 公斤的急凍貓肉,有很大風險會把涉案貓肉銷售予公眾,相信他由不合法的途徑取得相關肉類。官稱,即使類似個案在本港並不常見,但法庭須傳達強烈的阻嚇訊息,強調進食寵物的後果,而銷售相關肉類則更為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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