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駁回

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駁回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等,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在香港被捕,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項控罪有足夠表證,頒下拘捕令,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文子星認為自己遭受不合法拘禁,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高浩文周五(25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文子星的申請。

申請方指,文子星因其宗教及政治背景,曾於印度受虐待,並提供學者及律師證據支持其說法,裁判官沒考慮這些證據屬錯誤。判詞則指,即使採納新證據,針對文子星的具體內容篇幅相當少,只會給予很少比重。申請方未能證明印度當局基於其宗教、種族及政治立場而迫害文子星,終駁回文子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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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上訴得直 法庭下令復康資源協會歸還校園內單位

理大上訴得直 法庭下令復康資源協會歸還校園內單位
香港理工大學於 1988 年將校舍單位租予復康資源協會,經營「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並收取每年一萬元「象徵式費用」。中心提供門診服務,並將需要研究復康器材的病人個案,轉介給理大科技中心,惟兩年後沒再轉介個案。

理大早前入稟要求收回單位,高院於 2022 年裁定理大敗訴,復康資源協會可繼續在校園營運。理大不服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五(25 日)頒布判詞指,從協議備忘錄可見,理大與復康資源協會存有互惠互利的關係,惟協會沒向理大轉介個案,不再為理大帶來任何利益。

上訴庭續指,若理大繼續補貼協會開支,屬沉重經濟負擔,不符合商業常識。上訴庭裁定理大上訴得直,下令協會歸還單位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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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等,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25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續作供,指應宏觀和綜合不同場景,「判斷返到底有幾似,好似我哋西醫嗰個行醫模式。」他認為,被告行徑符合部分西醫的行醫元素,例如使用 EAV (電子針灸測試)屬「檢測」;進行「腦區」、磁石等治療屬「處方治療」。

龔續指,即使西醫一般不採用被告的檢測和療程,但被告處方氧氣予事主,則屬西醫做法。案件下周一(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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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涉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 男承認暴動、傷人等罪,判囚 19 至 34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囚 37 至 61 個月,周五(25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事主孤身一人遭多名示威者襲擊,原審沒考慮本案屬「私了」,量刑時忽略襲擊持續性及案件整體嚴重性。

就答辯方指,答辯人受到「挑釁」才犯案,法官認為「示威者進行違法行為時,受到市民譴責,有關譴責便構成『挑釁』的話,這明顯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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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兩對情侶互毆 29歲警罪成判罰3000元 官:肯定是故意掌摑非自衛

涉與兩對情侶互毆 29歲警罪成判罰3000元 官:肯定是故意掌摑非自衛
29 歲警員涉嫌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休班期間,在屯門一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該警員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其中 2 名女子,並以 2 項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警員與其餘 2 男。經審訊後,案件周五(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雖然涉案片段所見,2 名男子目露凶光、拍打車頭,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證人無法說出雙方拉扯的細節,不能肯定實際上發生甚麼事,遂裁定 2 男罪名不成立。

至於涉案警員,裁判官指片段拍到他伸手向次被告左臉,對方的臉部隨即向後轉,故肯定警員有掌摑、並且是故意掌摑,並非自衛,終裁定罪成,判罰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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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涉偷拍、發布前女友私密影像 由退休裁判官杜浩成代表

29歲民政處行政主任涉偷拍、發布前女友私密影像 由退休裁判官杜浩成代表
29 歲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於 2022 年,在酒店偷拍時任女友的私密影像,其後以相關片段威脅她,並在網上公開發布。他否認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周五(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由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辯方反對把涉案 Instagram 及 Telegram 訊息呈堂,正與控方商討其他處理方法,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指,被告已不在公務員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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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30多年前瞞物業擁有權、騙逾94萬元租屋津貼 已退休政府工程師否認3罪受審

被指30多年前瞞物業擁有權、騙逾94萬元租屋津貼 已退休政府工程師否認3罪受審
廉署於 2022 年落案起訴一名已退休的前政府工程師,指他涉嫌在 1989 年至 1993 年隱瞞其物業的擁有權,騙取政府逾 94 萬元的租屋津貼。被告否認 3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彭亮廷處理。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被告成立一間空殼公司,並安排其同事及遠房親戚暫時擔任股東及董事,期間以公司名義購買涉案單位,再將單位「租用」給自己,同時申領政府的租屋津貼,最後該公司於 2002 年以 305 萬元出售涉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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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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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漢藉搔癢摸女友幼女私處非禮罪成 還押間身亡 官不予正式判刑

64歲漢藉搔癢摸女友幼女私處非禮罪成 還押間身亡 官不予正式判刑
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被裁定 2 項非禮罪罪成,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於還押期間身亡,認為判刑已無實質效用,故不予正式判刑,但為及案件完整性,將宣讀原定判刑。法官指被告為事主母親的男友,案件破壞信任,加上事件對事主帶來長遠影響,令她與生母關係變差,可判囚 3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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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4日審訊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問題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4日審訊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問題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5 日)展開第 114 日審訊。余慧明第三日作供,辯方引余 Facebook 帖文,顯示初選衞生服務界就確定投票者選民資格有爭議,並就 4 個方案有分歧,而戴耀廷最後在 WhatsApp 指界別初選結果沒有約束力,惟余是希望參選人仍會尊重結果。

WhatsApp 紀錄又顯示,戴耀廷曾發訊息提及否決預算案。余指衞服界從沒討論相關問題,覺得戴僅分享資訊,而當時有建制派、黨媒指控初選違法,故估計戴發訊是作回應。戴不久後退出群組,而當時勝出初選的余,向其他參選人提出開會。余指,最終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而會議上,劉凱文提出任余的「Plan B」,惟余拒絕,因認為劉的政治路線與自己的不同。

周四審訊時,余慧明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參選人曾就如何確定選民資格一事有爭議,而最終組織者決定該界別的初選結果無約束力。余又指,衞服界沒開過初選協調會議,她曾邀請 4 名參選人開會,惟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另辯方引余的政綱作提問,余稱如政綱所言,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政府)議案」,但「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被法官質疑。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周四報道:
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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