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九龍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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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奏《願榮光》遭控    六旬翁再因奏二胡被控無牌籌款    控方申押後待整理呈堂片獲批 明年 1.3 審前覆核

曾奏《願榮光》遭控    六旬翁再因奏二胡被控無牌籌款    控方申押後待整理呈堂片獲批 明年 1.3 審前覆核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原控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早前修改控罪後,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整理呈堂片段的謄本。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終批准有關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在庭上指,同意將 3 案合併審訊,以節省資源。他一度斥控方「腦殘」,提議案件應馬上進行,指「我不需要謄本,你在庭上播出來就得。」但其後道歉,指自己過於激動。李亦反對案件押後過長,指會令他「精神壓力好大」,又指若被判罪成會上訴,而被判無罪則會申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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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最後一次

2020 年 5.1 勞動節,現年 18 歲賴姓學生被指在旺角管有汽油彈、企圖縱火燒行車路,及破壞行經車輛車胎,事隔 1 年半後,被控企圖縱火等 4 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周四(3 日)召開第 3 次提訊。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指,早前押後為與控方商議控罪,現已差不多完成,「控方畀咗個答覆我哋」,但因對被告而言是「重要考慮」,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早在今年 5 月提訊,先前兩次都因未有進展而押後,「法庭不鼓勵呢種不斷地提訊,因案件押後,對被告縈繞仲存在」,惟因控方不反對,遂接納押後申請,但強調為最後一次,下次「法庭會毫不猶豫排期(審訊),唔會再押後」。 被告遭控 4 罪 被告賴卓豐(現年 18 歲,學生),被控各一項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 2 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 7 個空玻璃瓶、及 2 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控罪續指,賴同月 2 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 5 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 DCCC88/2022

涉眾籌軍費、籲外國出兵    「香港獨立黨」成員被控串謀煽動    申保釋被拒

涉眾籌軍費、籲外國出兵    「香港獨立黨」成員被控串謀煽動    申保釋被拒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1 名「香港獨立黨」成員,他被控 1 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電子化驗和搜查被告個人戶口等。

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將於 11 月 11 日作保釋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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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煽動還押逾 8 個月 阮民安首向區院申保釋被拒 明年 1.3 再訊 

被指煽動還押逾 8 個月 阮民安首向區院申保釋被拒 明年 1.3 再訊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四(3 日)首度在區域法院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最終法官陳廣池拒批保釋。被告須續還押,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 阮民安由今年 2 月被捕起,還押至今逾 8 個月。他在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時,被裁判官鄭念慈拒絕保釋,此後沒保釋申請,直至案件被轉介至區院、第 4 度提訊時方提出申請。 阮民安再改聘律師辯方稱尚未收妥上手律師文件 早前再度解僱律師代表的阮民安,周四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黃指他在 10 月 19 日獲委聘,惟因阮改聘過數間律師樓,他至今未收齊上手律師的被告文件,望向法庭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期間與控方商討控罪。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透露,至今共向辯方交出 6 個文件冊。 官下令所有上手律師樓須 5 日內交出文件斥辯方致無法盡快審理 法官陳廣池質疑,「上手係咪唔肯放文件定點?文件係屬於被告,唔係上手律師樓 Cheung & Co. ,係法律第一堂嚟㗎」,又說按《國安法》第 58 條,要盡快處理案件,「而家反而係辯方令到不能成事」、「我想訂日子下個月審都唔得」。 法官其後應辯方申請,頒令所有曾接手處理過阮民安案件的辯方律師,須在 5 個工作天內向阮的新委聘律師樓交出辯方文件,否則法庭或傳召律師樓解釋,若沒合理解釋,或把專業操守問題轉介律師會跟進,「有無欠律師費都好,都要交畀而家律師事務所」。 被控煽動及詐騙兩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 Read more

郭卓堅覆核政府修例廢免針紙遭駁回 判詞指有人質疑修例必要性 現制度已能懲罰濫用

郭卓堅覆核政府修例准廢免針紙遭駁回 官稱錯誤理解法例 判詞指有人質疑修例必要性 現制度已能懲罰濫用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裁定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政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郭遂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修例後,受影響人士無上訴機制,要求法院推翻新例。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 日)頒下判詞,駁回郭的申請。

高浩文於判詞中形容,政府一方沒有就早前敗訴裁決提出上訴,等同接受判決,認為可視為是「法治在香港彰顯的例子」(an examp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action in Hong Kong)。但取以代之的是,政府宣告修例,藉以懲罰濫用免針紙機制的人。但判詞提到,並不一定要透過修例以達到此目的,例如現有的檢控程序及紀律聆訊已可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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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伍健偉改擬認罪 案件增至 30 人擬認罪 擬不認罪減至 17 人

47 人案|伍健偉改擬認罪 案件增至 30 人擬認罪 擬不認罪減至 17 人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原擬不認罪的伍健偉,周四(3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時,確認答辯意向改為擬認罪;使擬認罪被告增 1 人至 30 人,擬不認罪被告減至 17 人。代表伍健偉的大律師施臻遉在庭上指,伍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後,決定改為擬認罪,經與控方商議案情後,最終版本在 10 月 6 日獲伍確認及同意。

另外 2 名同日應訊、擬認罪被告吳敏兒、譚凱邦,則冀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5 名同案被告列席旁聽,包括余慧明、袁嘉蔚、劉澤鋒、馮達浚、范國威。范退庭時對旁聽席豎起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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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下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指以 17 篇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抹黑《國安法》。他們否認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受審,周四(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繼續呈遞證物,當中包括《立場》Instagram 帖文的留言。控方表示,相關留言有「重要性」,可證明「stir up(煽動)到大家」。辯方則強調「我哋係網媒,冇篩選咩人入嚟、有咩留言」。法官郭偉健質疑,「我唔係專家,但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嘅呢?」

控方其後要求作供警讀出部分留言,包括:「全家總動員、票投本土派」、「popo go to hell 3 萬」、「Who care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呀仆街!」、「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講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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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政府修例准廢免針紙無上訴機制 郭卓堅覆核敗訴 擬下周入稟挑戰「疫苗通行證」

稱政府修例准廢「免針紙」無上訴機制    郭卓堅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擬下周再入稟挑戰「疫苗通行證」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裁定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政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郭遂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修例後,受影響人士無上訴機制,要求法院推翻新例。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3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認為,郭錯誤地理解修例,代表這些持有人無法重新取得免針紙。而法例列明,局長可安排免針紙持有人經臨床診斷,再決定是否適合持有免針紙,認為相關安排合理。

郭卓堅在獲悉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不會就結果上訴。但他同時指,「本來諗住打完呢次就算」,但由於這次覆核被駁回,打算下周再就「疫苗通行證」再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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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

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反駁指如屬海外籌款,控方所倚賴的條文就不適用,因此該條文明顯與定義是否「社團」無關。

李又指該條例涵蓋廣闊,舉例指 3 人組成的三重奏樂隊如按例註冊,要面對社團名稱、幹事資格等多項資料要求,形容會「𢲷哂頭」。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案件周六(5 日)由辯方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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