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年初在金鐘政總會議廳,等候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以手踭按壓一名中年女同事的胸部。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作供指,感到被告以手踭按壓其左邊乳頭,並由上至下轉了一圈,過程約 5 秒。她又供稱對事件感到很震驚,「點解政總咁大地方,有咁多警察喺度,自己會被人非禮」。而在辯方盤問下,她解釋當時因正在工作,未有即時投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年初在金鐘政總會議廳,等候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以手踭按壓一名中年女同事的胸部。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作供指,感到被告以手踭按壓其左邊乳頭,並由上至下轉了一圈,過程約 5 秒。她又供稱對事件感到很震驚,「點解政總咁大地方,有咁多警察喺度,自己會被人非禮」。而在辯方盤問下,她解釋當時因正在工作,未有即時投訴。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暴動﹐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三(28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8 歲、就讀藝術系男生選擇作供,稱當時他正準備一份「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功課,拍攝香港有衝突及沒有衝突時的對比相片﹐期間被捕。他指「同學擔心我啲相牽涉法律問題,唔適合用喺功課」,最終交功課時只呈交了部分相片。案件周四(29 日)續審。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 2020 年 10 月,在警察總部內偷走兩罐即食鮑魚。黃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被告取走了兩罐鮑魚,唯一爭議是被告取走作自用,還是打算重新分配給他人。官又指,有證人供稱記得收過鮑魚,但不記得如何收到,故此認為案件存疑。 不過,官指出被告在非辦公時間、無其他人的時候,取走警總辦公室的兩罐鮑魚,事後亦沒有告知其他同袍,形容行為非常可疑,亦屬自招嫌疑。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 8 至 9 月期間,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出口外,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案件原訂周三(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控方指,接獲律政司指示,由於被告另涉一宗相同控罪的案件,而該案涉及法律爭議,希望待該案有裁決再重新審視本案,申請把本案押後再訊,獲裁判官批准。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上月被裁定敗訴,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上訴方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又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指引,平衡公眾利益後,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充分平衡公眾利益及人權。案件押至 10 月底裁決。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在還押逾一年、經審訊後,2022 年 9 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囚 1 年 7 個月,預計 10 月刑滿。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前主席黎雯齡及司庫陳源森,已在 9 月 16 日、沒律師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 事隔約 3 年後,兩名當時執勤警員,先後在周一(26 日)及周二(27 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二人和同袍寡不敵眾,被腐液濺中身體受傷,要求賠償。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翻查報道,與兩名入稟人同名的警員,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其中周二入稟的申請人,與被稱為「小虎 sir」的警員同名,傷勢亦相同。
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高層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 兩人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進行兩天英文審訊,期間二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爭議案發超市的付費指示有誤導成份,部份貨品有掃描付費,另打算傳召品格及醫學專家證人。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戴耀廷,周三(28 日)在高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聽取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對求情、判刑方面意見。黃指料屆時求情需時 2 小時內,對法庭應在不認罪被告審訊的前或後判刑,則保持中立。 高院其後亦處理擬認罪區諾軒、鍾錦麟的案件管理聆訊,代表兩人的大律師陳慕賢指,望審訊後判刑,料兩人各需 2 至 3 小時求情。連同戴、區及鍾 3 人,目前已有 18 名被告完成案件管理聆訊。當中僅區、鍾表示望審訊後判刑,其餘則望審訊前判刑或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