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錯了。」
無論私事或公事,要人講「對唔住」,從來都不是一件易事。除了因為「面子」問題,或許有人會擔心,道歉是否代表法律上要承擔所有責任?
香港有一條《道歉條例》,在 2017 年 12 月生效,正正是想釐清這個法律問題,並鼓勵當事人作出道歉,你又知道嗎?
今期《法律 101》與各位讀者談談這個較少聽聞的法例。順帶一提,《道歉條例》的英文名稱是《Apology Ordinance》,不是 「sorry law」…
「對不起,我錯了。」
無論私事或公事,要人講「對唔住」,從來都不是一件易事。除了因為「面子」問題,或許有人會擔心,道歉是否代表法律上要承擔所有責任?
香港有一條《道歉條例》,在 2017 年 12 月生效,正正是想釐清這個法律問題,並鼓勵當事人作出道歉,你又知道嗎?
今期《法律 101》與各位讀者談談這個較少聽聞的法例。順帶一提,《道歉條例》的英文名稱是《Apology Ordinance》,不是 「sorry law」…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7 人早前已認罪,當中 3 人完成求情,案件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其餘被告的求情。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心智未成熟,案發時《國安法》僅實施半年,不知道其行為的嚴重性,亦對新制定法律不熟悉。對於法官早前關注涉案行為,對社會或有深遠影響。辯方指法庭應按客觀事實評估,毋須「諗太遠」。法官反駁指,若有人接納「流血革命」的說法非常危險,「有組織就大班人搞事,冇組織就所謂『孤狼式』」,故需考慮實質風險。 案中一被告因正被隔離未能求情,《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處理,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法官又下令為其中一名男生索取懲教院所報告,故撤銷其保釋,另拒絕一名女被告的保釋申請,7 名被告全部還押候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4 名被告的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其中 3 人早前完成轉介程序,餘下 21 人分成 8 案,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當中 15 人被加控。 21 人暫時合共被控 222 項虐兒罪;其中一名 44 歲被告,被控 54 罪,涉及逾 26 名受害兒童。各案均押後至 10 月 6 日在區院提訊。 另有 5 名被告在裁判法院答辯,當中 1 人認罪,還押至 9 月 30 日判刑;其餘 4 人不認罪,分別排期 10 至 12 月審前覆核或審訊。
51 歲張姓男子懷因欠債,上周一(5 日)被綁架後「撕票」,10 日後被發現埋在打鼓嶺坪洋村關帝廟後山。警方調查後起訴兩名男子謀殺罪,周五(16 日)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幸計劃沒成功,而 3 人均為正執行職務警員,事件會削弱市民對警員信心、影響警隊聲譽,較一般人犯案嚴重。 官續指,考慮各方對 3 人評核、嘉許信及求信情,相信他們曾長期服務警隊,「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一時魯莽」,而超逾法定界線,「不符他們性格」,遂為 3 人減刑 2 個月。至於當中二人的上司,因失去長俸,按案例亦為有效減刑因素,再獲減 2 個月。
2019 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多人響應「和你 shop」示威行動,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一名符姓男子被指當日有份參與示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4 周。符今年 5 月就定罪申請上訴,7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符再申請上訴至終審,周五(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法官黃崇厚甫開庭指,上訴人書面陳述的 3 項理據,均屬事實裁斷,與法律爭議無關,亦即非本庭處理事項,著他直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符表示明白,指會向終院申請上訴。 符已完成服刑,據悉,他是在服刑後提出上訴。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指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其後李在陳協助下企圖潛逃台灣。兩人 2021 年 8 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公司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審期 30 日,預計 2023 年 1 月中完成,他擬於該案審結才處理李、陳的判刑。 法官又提及,上訴庭正處理「呂世瑜案」的最低刑期及認罪折扣的爭議,或影響本案判刑,又指未知黎智英案件能否如期完成,暫定本案於 2023 年 1 月 12 日再訊。屆時兩人認罪後待判刑的時間將達約 17 個月。
53 歲男子被指 2020 至 2022 年在 Telegram 群組轉發 23 則煽動訊息,包括塗污國徽、「光時」字句等,並在寓所藏有軍刀和對講機。被告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罪,被判囚 4 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銷。 辯方強調,被告僅轉發帖文,部分帖文早已廣傳,當中只有 4 個用戶發言,有如「幾個人自言自語」,案情較其他煽動案輕微。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發時社會氣氛雖較平靜,但帖文「可引致死灰復燃」。帖文內容本身涉暴力,內容「具詆毁性及低貶性」,但考慮被告發布的帖文回應少、感染力低及非自創,酌情減刑。
競委會周四(15 日)公布,入稟起訴「香港天厨有限公司」,指天厨於 2015 至 2017 年期間,向其兩個主要本地分銷商供應「佛手牌味粉」時,從事操控轉售價格的行為。 競委會表示,天厨違反《競爭條例》,構成「反競爭行為」,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向天厨施加罰款、收取訟費,及禁止公司日後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為,是競委會根據《競爭條例》,入稟的首宗操控轉售價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