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訊,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訊,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查問及搜查次被告李嘉濱的 O 記警員作供,他供稱搜出李身上兩部手機後,放在防干擾證物袋,但因為相信「稍後會有啲調查用途」而沒封存,並親自保管兩天,直至送往網罪科檢驗時才封存。他供稱從沒干擾兩部手機。
庭上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李嘉濱提供密碼解鎖手機並打開 Telegram 應用程式,一個群組內有被指是試爆炸彈的影片,警員兩度詢問李是否願意供警方查看手機內容,李回答「願意」。
第 18 日審訊|辯方質疑涉案行車記錄儀「被植入」踩線片段 警員:唔可以確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三(18 日)高院資料顯示,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的黃子悅,亦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黃子悅,暫時共有 14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3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梁國雄。
14 人之中,12 人經審訊後定罪,餘下 2 人選擇認罪,分別為黃子悅和譚得志。黃和譚在求情時,分別提及牽涉另案,官考慮量刑整體性後,指不予黃的暴動案同期執行,譚則就煽動案獲 3 個月扣減。
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三(18 日)於高等法院召開內庭聆訊,處理文件存檔等事宜。
何君堯一方提出引入一份證人供詞,被告則爭議內容。何君堯一方另爭議被告引入數間媒體報道、至少 8 人言論,指與本案、721 事件或何君堯無關。法官楊家雄指現時法律論點未成型,暫不適合裁斷適用與否。
官另關注,本案涉否《特權法》下的特權問題,又指民事審訊少見設有陪審團,要求雙方提出,法官和陪審團在本案中分別應承擔甚麼角色和責任,其後才處理哪些文件准呈堂。案件仍未訂定審訊日子,下次案件管理聆訊日期亦待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2 日審訊,黎智英第 20 日出庭作供。辯方播放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因 7.21 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社會」。 黎智英解釋,「警察社會」是指「警察擁有凌駕法律的權力」。法官杜麗冰追問,黎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黎稱「這是你的詮釋」,強調並非這樣想,只是說香港成為「警察社會」後,警察可以做很多事。 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指警察不遵守法律?黎稱「他們可以選擇不遵守法律,也可以選擇遵守法律,所以我說不是所有事」。法官李素蘭追問,兩名立法會議員被捕,與警方不遵守法律有何關係?黎指,「因為他們是捍衛者,在保衛人民,不是違法者」。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黎智英案|節目提「警察社會」 黎稱意指警方可凌駕法律 官另關注黎如何看言論自由 16:40 休庭 16:05 法官關注審訊進度 計及控方盤問或需至明年 2 月 辯方展示黎與楊清奇的 WhatsApp 對話: 黎智英:李平,今日看左丁山專欄講到一位評論專家馬鐵穎,說他的中國和日本評論有料到,是否請他為我們寫評論版。謝謝,黎楊清奇:張劍虹已搵咗日本資深記者甘粕代三撰文,周三出。馬鐵穎,我再搵下佢,睇點安排。謝謝轉一段中央黨校教授蔡霞講你同蘋果的對話畀你聽下。正繼續遊說她撰文。 辯方問,黎有否看過馬鐵穎的文章?黎稱沒有,他只是根據《壹週刊》第一任社長左丁山的推薦,再向楊清奇說,因他知道左丁山的推薦總是好的。 辯方再展示 9 月 17 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嘉賓包括 Mark Clifford、前《華爾街日報》專欄作者 Claudia Rosett。辯方問,是否《華爾街日報》編輯 Bill McGurn 介紹 Claudia Rosett 予黎?黎稱不是,指 … Read more
26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承認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以及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他周二(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官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判刑,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警員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偽造 7 份報案人的「不追究供詞」,又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涉及襲擊及盜竊案等,在其中一宗百佳發生的盜竊案,被告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又著被捕人家屬向其他警員訛稱被捕人入院,最終上司接納警員建議終止調查。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疫情及社運高峰期警隊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調查資源。官批評被告並非一時怠忽職守,而且在加入刑事調查隊不足 6 個月便干犯首罪,目無法紀,捏造事實,欺上瞞下。
57 歲社工被指 2020 年 8 月凌晨,偕因義務輔導相識的女子在銅鑼灣避風塘喝酒,藉詞「信任治療」非禮她,包括摸胸、手指插下體等,被起訴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他不認罪,而辯方指他是在事主同意下觸碰私人部位,或自己真誠錯信對方同意。
裁判官屈麗雯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社工罪名不成立,指事主口供前後不一、情節奇怪、不合理,例如過程中她的手「好似消失咗咁」,除了手抱自己外就無推開、擋開等動作,又指事主報稱受侵犯長逾 4 小時,但案發在公眾地方,被告沒阻止但她一直沒離開。
事主於裁決後向《法庭線》表示,由報警、錄口供至律政司立案歷時 1 年 10 個月,亦要上庭接受盤問。她鼓勵有類似經歷的人向相關機構求助,「你唔需要獨自面對」,另對社工、法庭職員表達感謝,盼望「唔好有下一個受害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1 日審訊,黎第 19 日作供。
黎在訪談節目提到「如果我們不能改變中國,中國如此強大,將會改變我們」,法官杜麗冰質疑,情況猶如要求穆斯林改變信仰?黎指,一直希望中國價值融入世界,並非認為中國要完全放棄其價值,但融入時總要互相遷就。
黎另在節目及 Twitter 帖文提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 7.21 元朗事件保護市民但被捕,形容「無差別逮捕」、「沒黑白之分」。法官多番質疑,林僅因暴動罪被捕,並非因《國安法》被捕;黎指在《國安法》下很多情況改變,認為政府運用法例時相當嚴厲,並認為警方扭曲事實。案件周三(18 日)續審。
兩名懲教助理被指 2020 年縱容在囚人士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買煙,共 5 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 6 至 7 個月,其餘 3 人包括一名懲教職員、一名囚犯及一名釋囚否認控罪,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案中囚犯獨自面對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名不成立。案件押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求情,3 人須還押。
就辯方指稱,懲教助理只是遲了匯報囚犯持有手機一事,屬嚴重過失非行為不當,法官謝沈智慧拒絕接納,指證據顯示他不但無意舉報,還協助囚犯向電訊公司查詢信號問題,強調懲教人員將未經授權物品帶入監獄,或危害監獄的紀律和安全。
判詞另提及,一名高級懲教主任在本案作供後,案件主管接獲懲教署訊息,觸及證人供詞,並就主控的覆問提出意見。另外,署方曾派員到庭旁聽。法官指,不理解為何會有懲教人員旁聽及抄寫筆記,強調「是時候停止這種做法」。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控方案情指次被告李嘉濱與一名男子駕駛到將軍澳「踩線」,策劃放置炸彈。控方傳召拘捕司機、檢取涉案行車記錄儀的警員,舉證整個取證過程,全部均稱沒有干擾證物。
辯方指記錄儀的記憶卡內的片段,由 2017 年突然跳到 2020 年,質疑涉案「踩線」片段是被植入。負責擷取片段的網罪案科警員稱「唔可以確定」可能性,重申不曾干擾證物。審訊周三續。
第 17 日審訊|辯方指警搜屋時「放下物品」、要求次被告認管有硝酸鉀等 警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