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1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他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指,律政司需時找外判律師處理本案,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作審前覆核,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被告原以 5,000 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准離開香港等;辯方申請減少一次報到,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拒絕更改,被告遂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1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他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指,律政司需時找外判律師處理本案,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作審前覆核,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被告原以 5,000 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准離開香港等;辯方申請減少一次報到,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拒絕更改,被告遂以原有條件保釋。
七旬漢涉於 2014 年起非禮及襲擊一對 8 及 10 歲孫女,包括掐頸、取刀威嚇勿告發,以及趁洗澡時撬開廁所門,揮拳襲擊右臂;直至 2022 年,孫女向社工告發。被告承認非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 5 罪,周四(14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 7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一人曾告知父親,惟父指是爺爺「表示愛意的方式」,另父與親戚亦怪責孫女「連累」被告入獄;有親戚曾勸不要從法律程序追究。法官斥被告視兩孫女為「性玩具」,隨時玩弄,作為受託照顧人,明顯違反誠信。
官判刑後促請社署及房署,盡力協助兩事主,包括經濟援助及房屋安排等;又讚揚兩人作出正確的事,毋須感內疚,稱「她們是自己的英雌」(they are heroes in their own ways)。
5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煽動訊息。他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官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後判囚半年。
案情指,被告製作音樂錄像,配以歌曲《願榮光》和煽動性言論,共 280 段訊息,包括提及「斬首獨裁者習近平」和李家超;又提到「殺無赦殲滅邪惡軸心 中國共產黨」、「香港最堅實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涉案影片中顯示容貌,對法律一知半解,不知後果嚴重,而帖文的反應少得可憐,沒引起他人興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發布的頻率異常地高,認為他「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上月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2024 年 3 月展開辯方案情。獲保釋的林周四(14 日)在區院申請撤回保釋,控方不反對,獲法官陳廣池批准,並發還兩萬元擔保金。
林由大律師管致行代表,表示上周去信法庭申請撤銷保釋。法官問,為何不在 2023 年 11 月 23 日表證成立當天提出,「就唔使(而家)特登開庭」。管答,是表證成立之後方與林討論,再有此決定。
官轉問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相信控方無理由,亦都無權反對啦」。程同意。退庭時,林對其法律代表揮手指「唔該晒」。目前林另亦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等案還押。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兩項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11 年。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案發時事主 X 年僅 9 歲,與被告年齡相差多年,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X 事後承受心理創傷。而 X 於 5 歲時已在被告的寄養家庭暫住,視被告妻子為「第二母親」,事件涉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的油塘東源街混凝土廠,被指多次發生嚴重塵埃排放事故釀空氣污染,未能證明有能力改善,先後於 2022 年 4 月及 2023 年 11 月,被環保署及上訴委員會拒絕續牌及駁回上訴。其後廠方被指無牌下繼續營運,環保署發出傳票及提出刑事檢控。
廠方於 2022 年 8 月入稟高院,稱已修正器具容量至指定公噸以內,按例不再須領牌照即可運作,認為環保署執法時錯誤理解《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向署方追討賠償。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3 日)頒下判詞,裁定環保署勝訴,駁回廠方全數入稟理據並剔除訴訟,同時下令廠方向環保署支付訟費。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爆發前,陸續有示威者佔據校園及設路障。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早前承認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5 至 38 個月。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示威者短時間內提供大量武器及物資,有計劃地設路障及破壞閉路電視,有組織地分工,可見預先有周詳計劃。而本案被告積極參與串謀,分別向警方投擲雜物、搬運膠馬及物資,並非偶然到場,而是清楚知道串謀目的,佔據理大。
辯方指,本案控罪圍繞 11 月 11 至 14 日,盼法庭量刑時不考慮其後發生的暴動。惟法官認為,如沒有初期的暴動參與者,後續的暴動便不會發生,故須考慮本案所引伸的嚴重暴動。但他接納在發生更暴力的暴動時,眾人已離開。
42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又發帖稱「去多啲藍店」。他被裁定 9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成,判囚 7 個月 15 天。他提出上訴,案件 11 月初完成首日聆訊,雙方爭議上訴人案發時是否「自知」已受感染。
案件周三(13 日)在高院繼續聆訊。上訴方指,控罪是指控上訴人為「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而不是「傳染病接觸者」,若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將案發還重審又容許控方修訂控罪,會對上訴人構成不公,質疑為一罪兩審。
律政司一方則指,本案不牽涉兩個控罪,而是「同一控罪有兩個控罪元素」,故不屬一罪兩審。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 3 個月內頒下判決;上訴人繼續保釋。
一名 2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四度「起底」並阻差辦公,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及阻差辦公共 5 罪,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 8 周再訊,指發現再多 81 名「起底」受害人,警方需時聯絡及調查。據了解,該 81 人暫未知身份,而被告現時所涉 4 項「起底」罪,與追債相關。被告自行應訊,指控方今次已是第五度申請押後,「再押後,對我嚟講唔公平」。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押後 8 周調查,另指如未能聯絡受害人「就唔好糾纏」。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患精神分裂的 38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北角揮拳打女途人臉部後,再手執國旗丟地踐踏,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兩罪,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病,早前涉另一宗傷人案後,已盡量避免到人多之地,惟案發時其居所周邊有地盤打樁,受噪音、精神病影響,「喺屋企又唔係,出街又唔係」。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侮辱國旗縱是初犯,亦須即時入獄,襲擊他人亦屬嚴重罪行,尤其本案被告與事主毫不相識,無故在街揮拳致對方受傷。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案發前沒赴精神科覆診或致病情加劇,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行為較怪異,平衡公眾安全及被告權益後,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被告聞言數度稱「唔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