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騎師江碧蕙被指造假帳獲判無罪 官指若存心犯案不會主動交文件 疑點利益歸被告

前騎師江碧蕙被指造假帳獲判無罪 官指若存心犯案不會主動交文件 疑點利於歸被告

香港首名華人女騎師江碧蕙,被指擔任一間私營保健中心營運總監時,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訛稱其經理人向公司轉介 13 名客戶,以詐騙公司佣金 3,770 元。江否認 3 項偽造帳目罪,周二(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江早前供稱,礙於當時簽了經理人合約,涉案佣金須由經理人代簽代收。裁判官陳志輝指,控方證人、即涉案公司董事為公司唯一股東,難以想像他不知道代理情況,加上江離職時主動將涉案文件交給董事,不能排除其說法屬真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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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認酒店禁錮大學生 囚26至28月 官:沒「專業罪犯」一職、囑思考前路

兩青年認酒店禁錮大學生 囚26至28月 官:沒「專業罪犯」一職、囑在囚時思考前路

2020 年 9 月,一名大學生疑遭人以其女友私密照勒索,他交出 5,000 元贖金後,再被帶到牛頭角某酒店內禁錮。事主母親其後亦收到勒索訊息,指事主與一名警長的 15 歲女兒「亂搞關係」,要求她交出 600 萬元贖金。

涉案 9 名青少年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繼早前 3 人認罪判刑,周二(31 日)再多兩人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因二人染毒癮,只能判監,最終分別被判囚 26 個月及 2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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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5年 官: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暴動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5年 官: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暴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5 年。

法官形容示威者照射鐳射筆,大量投擲汽油彈,而人數多達 1,500 人。示威者「且戰且退」,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如軍隊般推進,逼使警方後退,可見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又指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又表示本案全無減刑因素。對於辯方稱眾被告有悔意,法官反駁指,眾人經審訊後罪成,與有悔意的說法「南轅北轍」,在判刑時才表達悔意,是「口惠而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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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3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1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女士第二日作供,並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

辯方引用片段指,白衣人群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有人嘩然。A 又確認,是在鳳攸徑時有人將紅繩遞給她,並在追問下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是一伙。

另辯方播放元朗站內片段,指白衣人進入閘內襲擊及毆打閘內人士,而 A 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伙」,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

A 又同意,在元朗站內曾與黃四川對話,而同行友人在鳳攸北街曾與何君堯合照。案件周三續,A 將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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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策劃、參與襲擊龍門冰室廚師主管 2男不認罪 控方指被告轉帳予施襲者

涉策劃、參與襲擊龍門冰室廚師主管 2男不認罪 控方指被告轉帳予施襲者

2020 年,一名龍門冰室廚師主管清晨於店外受襲,4 人因涉案被捕,其中 2 人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3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紀錄顯示梁姓被告轉賬共 1,800 元給另外兩名施襲者,其中一人已認罪。事主則供稱,其中一名涉施襲者,為店內水吧同事;但事主指,不認識受審的 2 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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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底」西灣河開槍警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使事主擔心欺凌重複

男子「起底」西灣河開槍警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使事主擔心欺凌重複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49 歲工程經理其後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兩項「起底」罪受審,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2 月 2 星期。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發布寫有「我地老豆係殺人犯」、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又在帖文標籤開槍警中文全名、「槍殺人」等,明顯想表達警員槍殺手無寸鐵的市民、是「殺人犯」。不過,施祖堯指相關市民仍生存,亦已就數項刑事罪行被定罪,「指稱開槍警是『殺人犯』,不可能屬實」。

裁判官又指,開槍警因事件受到廣泛關注,他所面對的壓力已夠大,原已受到大量滋擾,被告行為延續滋擾,使事主要擔心欺凌重複、外出時被人認出及家人安全。而「起底」相關條例於 2021 年 10 月生效,被告在條例生效一年後犯案,不能歸咎於不熟悉法例,加上高等法院早已頒布「起底」禁制令,被告在這情況下犯案,罪責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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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1月再訊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 1 月再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考慮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同案被告,鄒的律師則獲准以 2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 被控將文件攜離監獄 兩名被告鄒家成(26 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5 月 2 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鄒家成 Facebook 團隊上周曾發文,指鄒因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而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鄒因而改為透過律師寄信。該帖文附有被禁收的兩本書籍,為台灣福智文化出版、作者為真如的《希望.新生》及《希望.新生2—心之勇士》。翻查資料,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法的書籍。 鄒 Facebook 團隊及後發文指,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刪除上述帖文。鄒家成另於 10 月初曾指,被禁收德國作家史汪尼茲的《教養》一書,原因是當中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 根據法例,除非獲授權,否則任何人如將信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 3 年監禁。 懲教署:指控子虛烏有在囚人士有多個渠道投訴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並無事實根據,又指任何在囚人士如對院所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包括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或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署方指,懲教所的當眼處,如收押室、飯堂、日間活動室等位置均設有申訴專員投訴表格箱,箱內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在囚人士可隨意向職員索取及於填寫後寄出表格,數目不限。 至於收取書籍方面,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內容或性質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WKCC4600/2023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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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活動開支騙學生會80萬元 前浸大學生會成員被控2罪 還押候訊

涉訛稱活動開支騙學生會80萬元 前浸大學生會成員被控2罪 還押候訊

今年 2 月及 4 月,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落案起訴 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於 7 月 7 日首次提堂,被告還押至周一(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以候律政司指示,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神情輕鬆,指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以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申請獲裁判官批准。被告原稱下堂不需要法律代表,在官兩度提示下,改稱欲找當值律師代表。被告離開應訊欄前,向旁聽席揮手示意。

已總辭的浸大學生會內閣「滄溟」成員戴嘉平亦有到庭,他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旁聽是希望了解更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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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 各判囚兩年 官斥公器私用、濫用權力

涉致謝梁健輝 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各判囚兩年 官指共同犯案、公器私用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一(30 日)各被判囚兩年。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議案由張讀出,並邀請郭發言;而郭和杜林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則有發言,指 4 人共同犯案,屬「濫用權力、公器私用」,「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

法官另引述郭在求情信稱,市民因「警察濫暴濫權、選擇性執法而不滿,甚至痛恨及仇視警員」,又稱不能否認自己當時亦有類似情緒,而自己亦「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全)在示威者一方。」官指,質疑郭的悔意,但強調不會影響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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