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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涉聲援校內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控方質疑被告身上安全套用以製水彈

11.18理大|涉聲援校內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 控方質疑被告身上安全套用以製水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十六日審訊。

案發時 24 歲的註冊社工供稱,女友胞弟與家人因社會事件爭執,及後失聯,故他與女友打算租住鄰近理大的酒店,希望可盡快接弟弟離開。惟他到達科學館廣埸後,人群湧近令他無法離開。他指,因被胡椒噴霧噴中,而將生理鹽水放入背囊,哨子和手套等則是山藝活動常用裝備。

控方完成盤問後,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控方依賴的證物,包括在被告身上搜出的安全套,詢問控方會否就此盤問。控方思考片刻後,向被告指出,「安全套係用嚟裝水彈掟警方」,律師席一度傳來笑聲,部分人掩臉竊笑;被告表示不同意。案件周二(2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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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料本月內地刑滿 周三區院提訊

12港人|鄧棨然料本月內地刑滿 周三區院提訊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被判囚 7 個月至 3 年。事發近 3 年,李宇軒等 11 人先後被移交香港;餘下刑罰最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預料本月內地刑滿出獄,被移交返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鄧周三(23 日)將於區域法院提訊,「依令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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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8.13-1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8.13-19

黎智英國安案 官建議再押後至12月開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審期一度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 案件周五(1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審核,法官考慮到「47 人案」仍未完成,建議將本案押至 12 月 18 日開審,預料審期 80 日。控方及 3 間公司的代表不反對押後,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要再與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商討檔期。庭上另透露,「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7.21白衣人申上訴 庭上稱「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逾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 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判監禁 4 年 3 個月。程偉明不服定罪和刑罰,周五(1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程偉明在原審時爭議非呈堂片段中人,他周五自行陳詞時改稱「毋須爭議,(呈堂片段)嗰個係我嚟」,又稱「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聞言打斷,「我一定要停止你啦,呢個唔係審訊,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觀感」,終拒絕其申請。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對證物已作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公允持平,所作的推論亦合情合理,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 8.18流水式集會上訴案 黎智英等7人獲撤一罪 已服畢刑期或緩刑期限已過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 Read more

47人案|第2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7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4/8),第 105 日審訊:
柯耀林一方傳召其議員助理、初選時的選舉經理陳展浚作供。陳供稱,柯由 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指示文宣不可有「光時」口號、撐港獨的字眼,「初選期間都係唔容許有攬炒呢兩個字出現。」

周二(15/8),第 106 日審訊:
陳供稱,柯耀林無提過會否決預算案。辯方引 WhatsApp 群組訊息,柯團隊討論簽〈墨落無悔〉時,柯提到「呢份嘢講到明否決財政預算案,戴教授而家都唔講啦」,惟有人表示工黨郭永健都有簽署。陳稱當時致電柯,而柯決定簽署。

周三(16/8),第 107 日審訊:
法官問,陳作為選舉經理,會否想知悉戴耀廷、區諾軒於 2020 年 6 月 9 日舉行記者會的內容?陳稱,「我覺得無咁嘅需要」。陳又供稱,考慮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柯不知道鄒家成是誰,在法官提問下,陳又指並沒將柯與抗爭派聯繫的想法。

周四(17/8),第 108 日審訊:
李予信開始作供。控方開案稱李有份出席 2020 年 3 月公民黨記者會,而楊岳橋發言提及否決每個政府議案、財政撥款。李供稱,發言者當時表達「混合訊息」,他聽到楊岳橋等人否決所有撥款的說法,但郭家麒的說法又似乎不會否決所有撥款。

周五(18/8),第 109 日審訊:
李供稱,沒參與公民黨簽否〈墨落無悔〉的討論,而在初選論壇上亦沒提及否決預算案。而他申請參加超區前,譚文豪曾問他出選意向,李提及他欲爭取撥款,與黨否決撥款的立場或有出入,認為譚當時「言下之意」是有彈性、成功出線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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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就「鷹君集團」相關民事案頒判詞 再度批評高院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

上訴庭就「鷹君集團」相關民事案頒判詞 再度批評高院法官陳嘉信司法抄襲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18 日)就一宗「鷹君集團」相關的民事案件頒下判詞,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陳嘉信,在 239 段的判詞中,221 段涉抄襲,部分為逐字抄襲或僅作少量字眼修改,而分析實質理據的段落均全部抄襲勝訴一方,令人覺得法官放棄司法責任。

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頒下的判詞又指,抄襲的程度及方式導致有理可據的冤屈,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地履行司法職務,以至公義的伸張未能彰顯於人前,而令人遺憾地,法庭只能總結,本案司法程序是有缺陷,清楚地構成上訴理據。

上訴庭最終裁定,上訴方上訴得直,撤銷原本陳嘉信剔除上訴方申索書部分內容的命令,另批准上訴方修改申索陳述書,案件交由另一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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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治癌 死者妻指被告稱免費治病 後改稱收費令死者用心治療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治癌 死者妻指被告稱免費治病 後改口稱要令死者「畀心機治療」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其中一名死者的女兒續作供,指案發時父親情況未有好轉,治療「無乜進展」;又指父親身體轉差後,被告曾稱「係爸爸自己放棄自己」,女兒語畢一度拭淚,表示對被告言詞感到難受。

另一死者妻子供稱,被告表示可不收費治病,自稱為自然療法醫生,保證半年內可治好死者。惟數月後被告改稱收費才能令死者「肉赤」、「畀心機治療」,被告聞言微笑搖頭。妻子又指,被告表示磁鐵可引起「假發燒」有助抗癌,著死者毋須服藥。案件下周一(2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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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李予信稱街頭被捕後獲公民黨准出選 曾向譚文豪表達想爭取撥款

47人案|李予信:6.12一周年被捕後獲公民黨准出選 曾向譚文豪表達想爭取撥款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8 日)展開第 109 天審訊,李予信第二日作供,稱黃文萱不參選超區後,公民黨找人填補,而自己提出申請惟公民黨因資金及勝算而拒絕。

不過李續稱,自己於 6.12 一周年在銅鑼灣被指涉非法集結拘捕後,黨稱獲捐獻,終批准由他代表參與超區初選;他最後低票落敗,宣布不參加正選(時序請看內文表)。李稱,沒參與黨簽否〈墨落無悔〉的討論或轉發有關帖文,而在初選論壇上亦沒提及否決預算案。

李另提及,他申請參加超區前,譚文豪曾問他出選意向,李向譚提及他欲爭取撥款,與公民黨否決撥款的立場或有出入,認為譚當時說法,「言下之意」是有彈性、成功出線再算。案件下周一續審。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9日審訊 李予信:考慮選超區時曾與譚文豪傾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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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八旬婦訓練池溺斃 3救生員供稱離崗位沒上報、沒看到事主漂浮

死因研訊|八旬婦訓練池溺斃 3救生員供稱離崗位沒上報、沒看到事主漂浮
2018 年,一名 87 歲女子在維園 1.2 米深的多用途訓練池遇溺。事隔 5 年,死因庭周五(18 日)展開第二日研訊。急症室醫生指,事主當時瀕死,經 20 分鐘搶救後不治。

死者於事發當日早上約 7 時遇溺,負責同一時段巡池的救生員供稱,曾離開崗位 15 分鐘,同意沒按指引上報。另一救生員稱於該池工作時沒察覺異常。在瞭望台當值的救生員則指,看不到 CCTV 片段所示,事主一度在水池漂浮的情況。

庭上早前透露,有泳客發現死者遇溺後呼救。研訊下周一續,料康文署代表及家屬將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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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官建議12.18開審 李宇軒、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國安案|官建議12.18開審 李宇軒、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審期一度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

案件周五(1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審核,法官考慮到「47 人案」仍未完成,建議將本案押至 12 月 18 日開審,預料審期 80 日。控方及 3 間公司的代表不反對押後,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要再與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商討檔期。庭上另透露,「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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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早前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上訴申請,周五(18 日)頒下判決理由。

上訴庭認為,上訴人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樣背心,搶眼易明,意思就是「能夠和樂意」提供即時急救服務,但其實他根本「沒有任何身分」這樣做。「可以肯定的是,在暴動核心範圍內,舉目都是穿黑衣的暴動人群」,而上訴人不可能不清楚他們是其主要服務對象。故原審法官有足夠理由裁定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作「支援或後盾」,提供急救協助和「令他們(暴動者)可放心向警方對抗」,遂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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