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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9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8/8),第 115 日審訊:
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法官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而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本案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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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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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未得地政總署批准下,擺設街站並展示橫額、海報等聲援在囚者,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 2,500 元,另須共同承擔 157.4 元移除費。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從被告設置街站過程等可見,物品絕對屬某程度上「永久,或具慣常規律性」展示,又指看不見執法上有偏頗;曾健成則向官表示,是次被判罪成後,因難以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日後香港係好難可以擺到街站」、「你話唔話到條路畀我哋聽?」

曾又向官提出,希望她在判詞「寫明地政署係應該唔好巧立明目,唔畀人申請」,官則指沒進一步裁決;曾之後表示「你今日嘅判決…就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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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7歲女稱到場了解「真實社會狀況」 突被多人包圍「想走都走唔到」

11.18理大|27歲女稱到場了解「真實社會狀況」 突被多人包圍「想走都走唔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

27 歲被告供稱,平日大多靠新聞關心社會事件,但「永遠都係人哋影、人哋支筆寫」,故欲親身到理大附近的尖沙咀,了解「真實社會狀況」,但其後被 60 至 70 人夾住,「想走都走唔到」,最終被捕。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打算前往該處視察,為何看見人群時想離開,形容她「又想睇,又想八(卦),又唔夠膽」,認為其做法與目的背道而馳。被告解釋,雖然事前曾預計或遇上混亂,但未料會被突然包圍,強調要先確保自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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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男關員涉姦18歲少女 陪審團5比2裁定無罪 辯方申訟費獲批

海關男關員涉姦18歲少女 陪審團5比2裁定無罪 辯方申訟費獲批
2021 年 10 月, 24 歲海關男關員被指在派對房間,趁初認識的 18 歲少女有醉意時摸其胸部,又帶她到洗手間,要求為自己手淫,再與少女性交。他被控一項強姦罪,陪審團周四(31 日)在高院商議約 4 小時後,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無罪,被告聞判後神色輕鬆。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獲法官張慧玲批准。

海關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研究有關案件的資料,以考慮進一步行動。海關又指,對人員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有既定指引規管員工品行及紀律,會根據部門指引嚴肅處理任何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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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認折斷野鴿雙翼 求情認行為「非常殘酷」 還押9.14判刑

六旬翁認折斷野鴿雙翼 求情認行為「非常殘酷」 還押9.14判刑
退休六旬翁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周四(3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等 3 項報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承認其行為非常殘酷,而被告女兒亦有到庭,並承諾「會睇住爸爸唔會再行差踏錯」,希望准保釋候判,惟遭裁判官劉淑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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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認煽動、洗黑錢判囚26月 官:捏造人物道德綁架 行為較普通罪犯更卑劣

阮民安認煽動、洗黑錢判囚26月 官:捏造人物道德綁架 行為較普通罪犯更卑劣
藝人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稱水警殉職「值得慶祝」等,及偕親友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她。他早前承認「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周四(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6 月。

法官練錦鴻指,涉案帖文沒任何政治見解,並附帶宣傳黃店、被告演唱會及以煽情文字要求捐款,目的是燃起社會已逐漸平息的不滿和不安之情。而被告報稱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吸引多人回應及分享帖文,對社會「為害非淺」。

法官又指,阮不惜像製作連續劇般捏造人物,以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繼續捐款,斥被告自詡身處道德高地、著眼香港前途和支持同路人,但其行為精心設計、持續自我宣傳及斂財手段,較一般為勢所逼或受不住誘惑鋌而走險犯案的普通罪犯更為卑劣。

控方另申請充公令,在辯方不反對下獲批,共充公 37 萬元款項。翻查資料,阮民安自 2022 年 2 月被捕起,至今已還押逾 1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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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否認在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受審,周三(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結案陳詞。

控方稱,沒證據證明 4 人並非記者,但質疑他們現場言行舉止「係咪做緊記者嘅工作」。裁判官反問應如何採訪突發新聞,「我有無啲咩特定嘅動作要做呢?」控方稱若按被告說法,例子包括要觀察四周,但 4 人當時圍著聊天,並非四處觀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聊天內容,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另提出待首宗示威違限聚令的「郭永健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有結果後再裁決。官遂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屆時視乎是否獲批許可、有否判詞等再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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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4 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 4 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 4 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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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外涉非法集結|項目幹事稱易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途經科學館廣場被捕

11.18理大外涉非法集結|項目幹事稱易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途經科學館廣場被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28 歲項目幹事被告供稱,因眼睛容易發炎及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在身。她又稱,案發前一晚與朋友飲酒至凌晨,因的士加收 300 元車資,故逗留至翌日早上才離開。她前往紅磡火車站時途經科學館廣場,人群突然湧近,有人著她踎低和舉高雙手,她跟從指示後被拘捕。

控方質疑,被告沒提供任何紀錄佐證其說法。被告同意,指被捕後被檢取手機,因沒備份及已換手機,故沒有相關紀錄。控方又質疑,她為何要聽從指示踎低和舉高雙手。案件周四 (3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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