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表示擬認罪,理由是曾找過律師惟對方「叫我自己過嚟」。裁判官林子康拒納答辯,指她「連控罪都唔知」,又指律師不到並非認罪理由,就其自述的案情更不可接納她認罪。官押後 4 月 13 日再訊,以候被告聘律師。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表示擬認罪,理由是曾找過律師惟對方「叫我自己過嚟」。裁判官林子康拒納答辯,指她「連控罪都唔知」,又指律師不到並非認罪理由,就其自述的案情更不可接納她認罪。官押後 4 月 13 日再訊,以候被告聘律師。
2025 年 3 月,16 歲女子涉在天水圍一處停車場與兩男公然性交,並於同年 4 至 5 月,兩度被警員揭發藏有「依托咪酯」(前稱「太空油」)煙彈,早前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一(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期間 12 個月接受住院式戒毒療程,並要接受不定期驗毒等條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女子的感化報告尚算正面,顯示有心改過,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一次機會,並提醒被告如在感化期間違反條件,法庭會重新判刑。
民主派初選案,上訴庭去年 7 月一連四天處理罪成的 12 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司法機構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下周一(23 日)上午 10 時頒判決,料需時 30 分鐘。
上訴所涉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周日年初六(22 日)下午近 3 時,西九龍法院外約有 30 人排隊。《法庭線》記者現場觀察,有人讀馬經、聽收音機,亦有數人在地席撐傘午睡,現場不算炎熱但比較潮濕。有警員向記者指不能在橙帶範圍外採訪。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法生咩事】EP.27 黎智英判囚20年 47頁判詞有何重點?記者庭上有何觀察? 影片 黎智英判囚20年 8認罪被告囚6年3月至10年 法律101 上周焦點 黎智英案判刑 郭鳳儀父被裁定企圖處理女兒財產罪成 宏福苑大火 王詩雅涉瞞行蹤罪成 上訴被駁回 收微信女貼士非法沽空 兩人判囚 律政司周天行2月底認許大律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經歷 156 日審訊,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 3 罪成,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監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法官指,本案串謀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而黎是幕後主腦,須提高量刑。
在香港,判囚 20 年或以上多見於販毒、殺人等重罪。在本案中,法庭基於甚麼因素裁定屬《國安法》下「罪行重大」分級?理據是否充分?勾結罪量刑起點分別定在 18 年及 15 年監禁,是否過高?高齡又是否有效的減刑因素?
《法庭線》訪問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法律評論員黃啟暘,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剖析高等法院對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的量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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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歲警被指在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管有逾 100 份虛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其中 15 份有特別設計或經改裝用作製造虛假文書,被控「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管有虛假文書」共 10 罪,其中 5 項為交替控罪。案件周五( 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再訊,待處理轉介文件,被告獲准以 2.3 萬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告已被停職。
35 歲女子涉為獲法國醫院預約分娩服務,2021 年向民政處及醫院虛報胎兒的生父身分。她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
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五(13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罪指,被告向民政署訛稱為宏泰閣居民。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再訊。
74 歲老婦承認從銀行尾隨 84 歲老婦,趁機推跌對方並搶走 3.2 萬元。被告承認搶劫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判罰。案情指,被告尾隨事主逾兩小時,曾上巴士,她在求情信指因欠債而情急犯案,現已知錯。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由早上一直尾隨事主,下午才犯案,可見非一時衝動。被告呈交了求情信,官信真心改過,計及認罪及因年齡等酌情減刑,終判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