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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持雙程證男「高德」接客 廣東話不流利遭乘客揭發 判囚3個月、停牌1年
52 歲內地男子涉於今年 9 月持雙程證來港後,在鰂魚涌透過網約車平台「高德」接客,有乘客發現司機操普通話,廣東話不流利,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期間發生爭執,被告之後棄車逃去。
涉案司機 10 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遭起訴「駕駛汽車以作取酬載客用途」、「違反逗留條件」等共 3 罪。他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3 個月、停牌 12 個月。
Botox命案|醫生李宏邦疏忽誤殺獲無條件釋放 事主遺產執行人入稟向李診所索償
2018 年 11 月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現年 93 歲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上月被陪審團裁定他有做出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的行為,但因李的精神狀況不宜答辯,日前獲無條件釋放。死者遺產執行人上周五(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李擔任董事的公司索償。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6 年 4 月 24 日聆訊。
高級督察涉警署內非禮襲擊下屬罪成 判囚9周及罰款6000元 官:警務人員知法犯法
57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周五(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9 周及罰款 6,000 元,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兩人伸出雙手、凌空相對是「數白欖」般點算文件,他在庭上卻供稱是向事主示範案件如何分類。官認為被告明顯在作供時「臨時加插」內容,前言不對後語,說法「完全不合常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7 年,是盡忠職守的好上司,原定 3 年後退休,因本案失去心愛工作及長俸,已得到嚴重教訓。官指,沒懷疑被告在警隊有良好表現,但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案情涉上司侵犯下屬須加刑。
第四日審訊|控:被告說法有出入 辯:事主敏感易哭或誇大
何俊仁被吊銷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 4宗反修例集會案罪成 審裁組指有損聲譽
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14 日)公布,他因「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罪成立,今年 10 月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又指他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年。何另須付相關事務費。
翻查資料,罪名來自 4 宗反修例集會案。何俊仁今年 5 月亦就其中 3 案的定罪,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違紀罪成,吊銷其律師資格 3 個月。
被指虐待11個月大嬰兒 41歲菲傭還押候訊
41 歲菲傭涉於周二( 11 日)在跑馬地嘉蘭閣住所內,虐待一名 11 個月大嬰兒,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候索取事主醫療報告,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
涉在IG、LinkedIn、微信「起底」 37歲男准保釋候訊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申暫禁報道WhatsApp訊息 官指涉知情權需謹慎考慮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否認 2017 年慫使他人就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案件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先就特別事項陳詞,押後下周一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隨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手機證據能否呈堂。
辯方指將申請在法庭裁定可呈堂前,禁止傳媒披露相關 WhatsApp 訊息,以免影響公眾對案件的觀感及被告的聲譽。裁判官高偉雄指,公眾有何判斷「唔係法庭應該考慮嘅情況」,而禁言令會凌駕公眾的知情權,必須謹慎考慮,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