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共 30 人認罪,當中 16 人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爭議認罪被告應否在同案不認罪被告開審前先行判刑。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退庭商議約 1 小時後,決定安排認罪被告在審後判刑。 至於 17 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原訂 1 月 30 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一同審理。法官陳慶偉今指,因陳嘉信健康問題,將由李運騰頂上,案件因此或需延遲 1 至 2 周,至 2 月初才開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鍾沛權供稱,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辯方引述媒體就《零八憲章》的報道及戴耀廷報章撰文等,指傳媒未有因相關報道被檢控。鍾沛權稱全中國境內,唯獨香港可談論《零八憲章》及反共言論,「體現香港言論自由係咩事」。他又認為,媒體應如實報道如港獨等激烈主張,讓公眾知悉事件,「啱唔啱,要公眾辯論去爭辯。」 另外,鍾供稱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鐘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就這樣結束「會覺得好可惜」。(見另稿)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兩男女何家洛、黃韻思,在 2022 年 11 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翌月分別判囚 4 年半及 30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上周三(4 日)提出定罪上訴。
2021 年 8 月暑假,48 歲男子被指連續 3 個周末,趁家人熟睡之際,藉故要求 13 歲繼女按摩再趁機非禮,包括搓她胸、陽具貼私處上下移動、迫她為自己手淫,事後對警員辯稱搓胸為示範如何按摩。 該男子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利用繼父身分迫女童就範,行為近似性交,下令被告還押至 3 月 7 日判刑,以候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法官郭偉健周一(9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鍾沛權周二作供。他指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政困難,有半年「冇糧出」,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鍾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只係覺得好可惜,咁樣結束嘅話」。 鍾沛權又指,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見另稿)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44 歲平面設計師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毫無疑問控罪嚴重,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其個人背景,相信他犯案是單一事件,不會重犯,另參考辯方呈交的案例後,認為適合判處緩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9 人案件,4 人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鴻表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4 人還押至周五(13 日),待與同案 5 名開審前認罪被告一併求情及判刑。 4 名定罪被告均有親自作供,分別辯稱不巧混進示威者群中、不知集會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去教會祟拜後遇示威等。法官則於判詞指,示威者非「從天而降」,從片段可見暴力衝突場面是逐漸累積而越見嚴重,認為任何在此時段,身在金鐘道者,「一定是知情之下選擇進入這地段」、「不可能在不知情下之下忽然陷入暴力風眼」,故身在現場者,「都是有意識的選擇,並非誤墮其中而無從離去」。
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 2021 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罪,周二( 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透露,周一(9 日)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正待回覆,申請押後 6 周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案件已拖延多時,律政司應已掌握案情,僅批准押後案件 4 周至 2 月 7 日答辯,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