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周三(16 日)入稟區院控告警務處長,指自己在今年 4 月 6 日晚上,就警方執法時對他不禮貌,而赴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反被警務人員指他涉刑事恐嚇等罪名予以拘捕,再被警務人員使用不當武力,包括拍打其後腦致其帽子飛脫、頭暈,送院後證實腦出血。
該市民認為涉事警務人員有違人權法,警務處長對此有謹慎及轉承責任,要求處方向他賠償 120 萬元。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市民周三(16 日)入稟區院控告警務處長,指自己在今年 4 月 6 日晚上,就警方執法時對他不禮貌,而赴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反被警務人員指他涉刑事恐嚇等罪名予以拘捕,再被警務人員使用不當武力,包括拍打其後腦致其帽子飛脫、頭暈,送院後證實腦出血。
該市民認為涉事警務人員有違人權法,警務處長對此有謹慎及轉承責任,要求處方向他賠償 120 萬元。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6 日)於高院踏入第 89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解釋他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向第七被告何培欣稱「醫院小隊出咗發」、「完成 等手足㩒制」、「嚿嘢好似爆唔到」等訊息,是因為當時正追求對方,將聽聞有人打算到醫院放煙霧彈一事,向何培欣吹噓是自己所為,「想喺珀斯光輝(何培欣)面前認威」。
何卓為又稱,案發時勇武抗爭者「喺個抗爭圈度比較容易引起異性注意」,為了吸引對方的注意「故意講一啲冇諗住實行、冇諗住做嘅嘢出嚟」。審訊周四續。
第 88 天審訊|發訊息著人追蹤「九十二籤」頻道 首被告供稱僅扮有關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性侵智障女院友,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張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法官黃若鋒周三(16 日)駁回張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裁決申請。
法官指,張健華認為原審的裁決對他有偏見,在裁定他須對性侵事件負責時,錯誤地依賴了傳聞證供。惟官表示,3 項傳聞證供中他只接納了 1 個,而內容與法醫報告吻合,亦不涉引導。對於張提出,事主的創傷性後遺症,是在報稱事發後一個月出現,未必與其有關;官反駁稱,沒證據指創傷會立即在事發後出現。
官指張的上訴,是重複原審已處理的議題,上訴理由亦不具備可供爭辯之處,遂駁回兩項申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 2019 年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法律 101 文章),指何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案件周三(16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何君堯一方提出加入林卓廷近日在 721 案中暴動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指林引人入元朗的判決,作為他們的抗辯理由,並反對案件再押後。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林正就暴動定罪提上訴,望官准押後,稱若上訴失敗,本案或毋須再續。
高院法官楊家雄指,區院的定罪裁決目前仍有效,屬不可推翻證據,批准何一方修訂抗辯理由。他同時准許林一方押後的申請,指不能無視正有刑事上訴、區院裁決受爭議,下令本案押至刑事上訴有結果再訊。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不獲全數認罪扣減。被告不服刑期提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二(15 日)駁回申請。
上訴方引「47 人案」指,當中 4 名被告被裁定屬「首要分子」,其中 3 人因認罪等因素,獲判囚 10 年以下,跌出刑期下限,律政司沒提出上訴,顯示《國安法》下的刑罰分級具參考價值,非強制套用於「串謀罪」。
上訴庭反駁,如《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有刑期下限,「串謀」同樣的罪行卻沒下限,兩者都是未遂罪,「這不合理也不合邏輯」。判詞又提到,下級法院就「47 人案」沒詳細討論,或充分考慮相關銜接原則,以及「串謀罪」應如何在《國安法》的量刑框架內運作,不同意分級制不具強制性而只有參考價值。
證監會早前公布搗破「唱高散貨」集團,當中 4 名骨幹成員被指串謀推高一間公司股份的按盤價,造成交投活躍的具誤導性表象,被控一項「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串謀使用計劃罪」,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為首宗在區院檢控的「唱高散貨」案件。
4 人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排期 2026 年 9 月 14 日開審,預料審期 30 天,4 人續准保釋。翻查資料,其中一名女被告於搜查行動後離港,遭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名單,其後在新加坡落網及移交香港。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5 日)於高院踏入第 88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日前供稱,與 Telegram 用戶「Freedom Hai」對話,因對方「靚女又後生」,故與對方攀談。何周二稱,認為「Freedom Hai」相信了網紅攻擊他的說話,故他向對方發送煙霧滅蚤彈的相片或影片,提到「煙彈 明天放」。他解釋,當時是據公海群組收到的消息推算,並「包裝成自己做嘅」,庭上一度哽咽。
何又曾向對方發送「九十二籤」群組的帖文,又叫對方追蹤頻道,但他庭上解釋,與該頻道無關,僅「扮同班人有關」。他另供稱,涉案 TG 帳戶「一支半弓」為次被告李嘉濱。案件周三續。
第 87 天審訊|首被告TG訊息曾稱「專心調鋁熱彈」 庭上稱僅「吹水」吸引異性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經 32 天審訊後,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陸獲准保釋至 7 月 3 日判刑,他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就非禮指控,法官指 X 證供反映,她當日在殘廁內可能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以為她同意,存在明顯疑點。至於危駕罪,官指陸短時間內與停泊的車相撞,又逆線行車,行為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因此罪成。 另外 3 項襲擊相關控罪,官裁定陸襲擊一名男下屬罪成,但認為其傷勢未構成嚴重傷害,改以較輕的交替控罪入罪;另一男下屬及女事主的襲擊指控,則不成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相關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旁聽席近乎全滿 暫委法官勞潔儀早上約於 9 時半起,用了大約 3 小時宣讀裁決,在官覆述控辯雙方案情期間,被告陸振中一度打頓。 陸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控方原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擔任主控,惟他於今年 2 月完成本案結案陳詞後退休,由檢控官陳彥蓉頂上。是日旁聽席近乎坐滿,陳大偉亦有到場旁聽。 案件控罪主要圍繞兩次飯局。陸被控的 3 項非禮罪,指他 2022 年 6 月出席一飯局期間,三度趁女下屬 X 不勝酒力,帶她至熟食中心殘廁非禮、強逼口交。另外 4 罪,發生於同年 7 月飯局,陸被指醉酒但仍堅持駕車,期間對 3 名阻止他的下屬,包括 X 、蔡文浩、賴文顯施襲,並曾開車撞到其他車及逆線行駛。 官指陸不誠實可見對事主具愛慕之心 … Read more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4 日)於高院踏入第 87 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辯方主問,問及他於 2019 年 11 月 與 Telegram 用戶「Freedom Hai」的對話內容。
何稱與「Freedom Hai」為普通朋友,但指她「幾靚女又後生,咪撩吓佢傾計咁樣」。何曾發訊提及「今晚專心調鋁熱彈」,他解釋「當時聽過啲示威者講會整鋁熱彈,我唔識整嘅,同佢(Freedom Hai)扮我做緊呢啲嘢」,「吸引吓佢注意」,在辯方提問下,同意只是「吹水」。
訊息中何又提到「自己放棄晒所有嘢去抗爭」,他庭上解釋,「會話我投入咗好多時間資源,當然講得誇張咗少少、煽情咗少少」。案件周二(15 日)續。
第 86 天審訊|首被告稱獲告知「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 往酒店暫避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