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法官陳仲衡亦駁回無罪被告何培欣、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何應該知道與炸彈有關,仍與何卓為討論等,而警方在周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自招嫌疑。
多名被告申請取回證物,官裁定,涉案電子裝置須充公或銷毀,裝置內的相片、影片則可用 USB 交還被告;多名被告被搜出逾 20 萬元現金,官認為屬於犯案過程中獲得,亦須充公,僅第五被告的手袋及白鞋可以歸還。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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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法官陳仲衡亦駁回無罪被告何培欣、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何應該知道與炸彈有關,仍與何卓為討論等,而警方在周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自招嫌疑。
多名被告申請取回證物,官裁定,涉案電子裝置須充公或銷毀,裝置內的相片、影片則可用 USB 交還被告;多名被告被搜出逾 20 萬元現金,官認為屬於犯案過程中獲得,亦須充公,僅第五被告的手袋及白鞋可以歸還。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共 45 人「串謀顛覆」罪成被判監。前漁灣區議員徐子見周一(27 日)出獄,他昨日留院因此在醫院獲釋,下午撐柺杖離開住所。徐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2 個月,另涉 2020 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 6 個月,因總刑期較長延至現時出獄。
徐子見在 2020 年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於港島區以第五名落敗。控方指他在同區被告遭 DQ 後,以「Plan B」身分報名參加正選,亦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等。辯方求情提及,徐在還押期間喪父、與妻離婚,自己亦患慢性病,惟不獲就此減刑。
連同徐子見,2025 年先後有 13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 2026 年有 8 人將出獄,包括朱凱廸、梁晃維、張可森、岑敖暉、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詳見內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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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於 2023 年完結後,政府宣布最後一批舊身份證於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失效。不論是「舊證」或「新證」,大多數身份證上,都會顯示俗稱「三粒星」(***)的符號。很多人以為,「三粒星」代表持證人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原來並非如此?
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踩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倒,搶救不治。70 歲的士司機周五(24 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徐綺薇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 11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的士當時車速每小時 94 公里,正負誤差為 9 公里,屬超速,而乘客曾提醒前方有單車。辯方代被告向遺屬道歉,遺屬於庭外表示接受道歉,對於被告認罪亦表示「個心好啲」,透露少年愛車、生前乖巧,認為長者不宜駕駛,冀加強監管免再釀悲劇。
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沒開氧氣樽,經搶救不治,周四(23 日)展開第四日死因研訊。病理科副顧問醫生指,死者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死前一段時間出現的非直接前因則為沾黏性腸阻塞,另同意缺氧 5 分鐘可加快死亡。
專家證人則透露院方的根源報告,指眼科醫護沒足夠運送危重病人經驗,致事發時沒清晰分工合作、溝通不足等。專家證人亦認同,供氧與死因亦有關係,可導致死者病情轉差,最終引致「死亡結果」。
事主長女陳詞指,父親起初因眼科手術入院,到家人得知病危,趕到醫院時已離世,「全家人都睇唔到最後一面」。她又稱,不論沒供氧時間的長短,「唔開(冇開)氧氣樽係事實」,認為父親非死於自然。官押後至下周一(27 日)引導陪審團。
第三日研訊|ICU護士指血含氧量跌至約70% 明愛醫生稱事後已改指引
1999 年 ,女報販何慧霞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在深水埗街頭被人斬死。事後 5 人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案中負責「睇水」的被告盧漢興,至今服刑 18 年,他不滿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自 2013 年起 8 度以他「已服刑期不足」為由,拒絕批出有條件釋放令,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李運騰周三(22 日)裁定他勝訴,指《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下,處理長期服刑囚犯可否有條件釋放時,應考慮 4 項因素,惟委員會錯將「已服刑期不足」當成「王牌」,認為若未能通過此門檻,便毋須考慮其他因素,屬程序錯誤。官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並要求委員會明年為被告定期覆核時,須參考本案判決書,並充分考慮所有因素。
去年底,有乘客不滿的士司機多收 3 毫車資,要求找續,七旬司機被指向乘客稱「屎忽鬼」、「正一廢人」、「冇錢唔好搭的士,搭巴士啦」。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乘客供稱不滿意司機駕駛態度,「唔想畀咪錶額外嘅錢」,然後被罵。被告供稱,其言論是「同自己講,唔係對住佢講」。被告結案指,事主「為咗 3 毫子咬住唔放」,又指政府打擊的士違規行為,造成乘客「無緣無故」投訴,令他感壓力。官月底裁決。
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他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3 月與同事起爭執,期間激動揮舞原子筆,被同袍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復工後被告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 339 次,查閱相類案件及自己案件的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感到壓力而犯案,欲搜集資料作內部投訴及入稟索償,現感到後悔。裁判官高偉雄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惟質疑被告的精神狀況或不適宜判社服令,案件押至 11 月 5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提出定罪上訴,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亦在周二(21 日)被拒絕。
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觀點,只是「新瓶舊酒」,把不獲法庭接納的理據包裝成法律觀點,而控方引用已呈堂證物的內容來盤問她,並無不妥、不涉「突襲」,因此拒批證明書。涉案女子已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