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一(16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年 9 個月的梁國雄,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梁國雄,暫時共有 13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2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當中譚為目前唯一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一(16 日)高院資料顯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年 9 個月的梁國雄,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梁國雄,暫時共有 13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2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當中譚為目前唯一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0 日審訊,黎智英第 18 日出庭作供。辯方提到,黎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兩日後獲准保釋,回到壹傳媒大樓時接受訪問,指「將來瞓喺監獄,whatever,我都係會揀呢條路。」黎庭上指,「呢條路」是指參與爭取自由運動的路,又提到《蘋果》以前會批評共產黨、政府或領導人,但《國安法》生效後須相當小心,並減低激烈程度,「甚至化整為零」,而黎相信他們站在歷史中正確的一方。
至於黎在報道稱「見佢哋對各人嘅(罪名)指控又有啲騎呢」,黎庭上解釋,警方拘捕其兩名兒子,令他感到很奇怪,因為他們不管在生意或非生意上,都從未參與任何事情。他當時亦不知周庭及李宇軒同被捕。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被捕後受訪指「坐監都揀呢條路」 黎:意指六四後爭取自由運動之路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721案非白衣人罪成;47人案律政司不提刑罰覆核;黎智英續作供 本周焦點: 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周四(12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令罪成非白衣人增至 8 人,罪成白衣人則為 9 人(見文末)。裁決後,林續就 47 人案服刑,其餘 6 人即時還押,他們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林亦笑著揮手。有家屬散庭後痛哭,以紙巾拭淚,囚車離開法院時,數人揮手。案件押至明年 1 月求情,2 月判刑。 法官在判詞總結指,認為閘內人士的暴動並不是一早在 721 之前預計籌劃出來,事件的偶然性是林卓廷在內的一群人,分別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兼蒐證,因雙方對峙、對駡及衝擊而使到暴動必然發生。 7 名被告均有出庭出供,官逐一反駁,指林在 FB 發帖會引人入元朗,亦渲染有黑社會介入,他閘內籲不要退後等是煽風點火,而讓助手直播是「明顯地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至於其餘 6 人,官全不信納擲物、射水等是為了阻止白衣人,指被告自圓其說,是暴動的參與者。 47人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上訴 至今共12人提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 Read mor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9 日審訊,黎第 17 日作供。
辯方展示黎助手 Mark Simon 向黎轉發他人訊息後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的演講,參考了黎在《紐約時報》文章的論點,又提到有人非常擔心黎的安全,黎回覆指不要擔心,認為中共不會對他有所行動。黎供稱,自己當時錯判形勢,以為中方會小心謹慎,考慮國際社會反應,但這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另外,黎 Twitter 於 2020 年 7 月轉發 「香港監察」負責人羅傑斯帖文,提到公民黨立法會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呼籲英國時任外相藍韜文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加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黎指帖文由「徒弟」李兆富轉發,當時他沒留意,現回看承認是錯誤,會為李的疏忽負責。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3 日)於高院踏入第 16 天審訊。
辯方繼續盤問與次被告李嘉濱進行錄影會面的警員,指警員在會面前著李「自己諗下點隊五飛」,又指已拘捕李的女友,威嚇稱「差館都有過強姦案,我哋大把房冇 CCTV,你自己決定」。辯方指,李為了保障女友的安全,惟有接受警員指示他如何回答提問。
李另被指向警員虛報地址,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辯方指出另一版本,指李曾稱已搬走,但警員不相信,並斥李「扮嘢」,堅持要求他輸入大門密碼。警員亦否認。審訊下周一續。
第 15 天審訊|辯方指警叉頸等脅迫指證「五飛」 迫令交手機密碼 警員一概否認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7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陳當時向警方稱「保持你克制、唔好開槍」等字句,並非向示威者發言,不是鼓勵示威者留守,亦沒意圖鼓勵示威者,又指 5 名控方證人亦沒提及陳的說話對警方行動構成滋擾。
辯方又指,片段曾有槍聲,亦有警員舉「速離否則開槍 」旗幟,陳遂勸警方不要開槍,「勸下佢哋克制,咁樣嘅做法,何罪之有呢?」對於控方指,陳實則是為示威者「撐腰打緊氣」,辯方稱沒有可能是唯一推斷。官押後至 3 月 11 日裁決。
第六日審訊|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13 日)高院資料顯示,再多 4 名被告即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提出上訴。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而他暫自行提出上訴,沒律師代表。其餘 3 人則為不認罪被告。
計及上述 4 人,暫時共有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8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及彭卓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9 日審訊,黎智英第 17 日出庭作供。辯方展示黎與不同人的對話紀錄,其中見黎助手 Mark Simon 於 2020 年 7 月 28 日向黎發訊息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及國務院其他人員表達觀點時,都不想多提黎的名字,因怕對黎不利,擔心其安全,並提到「而你在《紐約時報》文章提出有關價值觀之戰的觀點,正逐漸形成」。
黎回覆 Mark Simon 稱感謝他們的支持,著對方不用擔心,認為「他們現在不會對我有所行動」,因想向商界及國際社會證明,《國安法》沒影響市民的自由及法治,又指從國際社會的強烈反應,「他們知道自己犯了大錯」。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Twitter轉發籲制裁帖文 黎稱李兆富犯錯 會為其疏忽負責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衞其後被加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答辯,兩人不認罪續准保釋,案件訂於明年 3 月 10 日開審。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 天審訊。
拘捕及查問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警在拘捕時將李抬入後巷深處,用手叉頸及將他推向牆,遊說李指證「五飛」換取減刑,又用力拳打李的腹部,要脅稱「你條女都俾我哋拉埋,想佢冇事就自己識做」、「我要你認乜你就要認」,而李在脅迫下承認受「五飛」指使參與明愛醫院爆炸品案。
辯方又指,警員曾露出槍袋,要求李提供手機密碼,李唯有屈服。此外,辯方指警員 2020 年的供詞指值日官發現李有傷勢,但日前在庭上指是自己發現,質疑製造傷勢與他無關的假象。警員在庭上一概否認辯方的指控。審訊周五續。
第 14 日審訊|次被告錄影會面:欲在尚德停車場放煙彈 待警清場時釀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