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7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頒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法官指,在甚麼情況下,披露甚麼資訊,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均有影響,故同意律政司稱,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批出證明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7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頒判詞,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
法官指,在甚麼情況下,披露甚麼資訊,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均有影響,故同意律政司稱,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批出證明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1 日審訊。第三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五日作供。
楊提到,論壇版的專欄作家及自由撰稿人以中文撰文後,「英文版同事睇中邊篇文章,佢哋就攞去翻譯」。他在法官詢問下指,論壇版文章被翻譯成英文時,一般毋須徵詢作者同意,而作者亦不會因此獲額外稿費。他又確認,論壇版專題主題,主要由他本人決定,其上司林文宗、陳沛敏有時會給予意見。
楊周四供稱,當黎要求更換論壇版寫手時,「我喺度打工,所以有指示要去執行」。法官李運騰問,黎 2019 至 2020 年間在《蘋果》沒有正式職位,為何仍要聽其指示?楊形容,黎是「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因黎曾向高層派股票,但同時亦「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我想留喺《蘋果》,所以都要跟從佢指示。」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1日審訊|楊清奇:李柱銘專欄強調法治 胡志偉文章支持制裁林鄭
譚得志煽動案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並裁定香港煽動罪屬成文法,而普通法下煽動暴力意圖並非定罪的必要元素,又指煽動罪條文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上訴庭的說法欠說服力,舉例加拿大等地縱有成文法,法庭亦會考慮普通法的發展。黃又指,上訴庭裁決具約束力,下級法院須跟從,包括正候裁決的立場新聞案,預料日後同類案難再就合憲性、須否證明煽暴意圖等議題提出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同意上訴庭指英國樞密院案例的裁斷,屬附帶意見。他又指,隨著《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草案出爐,「煽動暴力」並非日後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他認為毋須改變寫法,否則有機會造成法律真空,削弱維護國安能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0 日審訊,第三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四日作供。
楊供稱,當黎要求更換論壇版寫手時,「我喺度打工,所以有指示要去執行」。法官李運騰問,黎 2019 至 2020 年間在《蘋果》沒有正式職位,為何仍要聽其指示?楊形容,黎是「慷慨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因黎曾向高層派股票,但同時亦「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我想留喺《蘋果》,所以都要跟從佢指示。」案件周五(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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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高院上訴庭周四(7 日)處理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以及律政司就首被告王志榮無罪裁決的案件呈述上訴。吳偉南、鄧英斌已完成服刑。吳與王一併坐在被告欄外。
鄧懷琛指,原法律代表涉提供錯誤法律觀點,稱不可用「自衛」抗辯,釀審訊不公。吳偉南則稱當時任「和事佬」,被官質疑「和事佬唔會加入埋打人㗎嘛?」鄧英斌則稱其行為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官質疑攜棍涉持武,「咁樣係咪暴動呢?你話係咪呢?」鄧的代表稱「唔係」。蔡立基將於周五繼續陳詞。
至於王志榮,律政司指案中有 6 個重大環境證供,能清晰辨認王參與暴動,指若上訴得直,望可交予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裁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7 日)在區院展開第 25 天審訊。辯方續播放林 Facebook 的直播片段,顯示白衣人在閘機前聚集、走近、用棍敲打閘機,以及閘內有人向外射水的情況(截圖見內文)。
法官及辯方問,林為何不離開現場?林稱「身不由己」,指「我覺得保護市民嘅工作仲未完成,佢哋仲係咁危險,我點可以喺佢哋危難之中自己走咗去呢?」林又稱,當時覺得出閘「係送死」,認為警方很快會抵達,而警方未到時,不知安全撤退的路線。
官另問,林有否看到有閘內人用傘打閘外白衣人。林反問「佢打白衣人定擋白衣人嘅攻擊呀…」林在重播片段後稱,「佢伸咗把遮出去向閘外男子方向,打唔打到我就睇得唔清楚啦。」林另確認曾說「夠膽企喺度唔好走」等說話。案件下周一續。
周三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庭上播片見有人遭白衣人圍毆 林卓廷:唔敢跳出去保護真係好抱歉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周四(7 日)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官押後 7 天內頒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廉署調查須「密密實實」,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唔會再可以保障」,因知情人可稱「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但廉署就調查緊佢」,而不構成披露。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錯誤理解「一般調查」為不涉一般罪行。
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法官的上訴裁決正確,因為法例不論中英版本,其對「該調查」及「該受調查的人」定義明確;另若接受控方的演繹,必然違反當初修訂條例時,收窄的原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0 日審訊。第三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四日作供,提及自己在《蘋果》工作 23 年,認為黎智英作為老闆「既慷慨又殘忍」。
楊解釋,黎智英在《蘋果》上市及分拆網上版時,均有向員工派股票,造就早期管理層「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至於「殘忍」一面,他形容黎「用人用到盡… 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因此,無論是管理層或中層部門負責人,如果想留在《蘋果》,都要聽從老闆指示。
被問到高層提出更改論壇版作者名單時,相關作者是否與黎的政治立場一致?楊則指,高層向他指定作者時,大多不會說明原因,但重申「唔係每一個作者,都同黎生觀點立場相關嘅。」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0日審訊|楊清奇:黎「用人用到盡」 不合心意很快換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9 日審訊,第三位控方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第三日作供。
控方圍繞論壇版提問,楊清奇供稱,於 2015 年接手論壇版時,獲同事告知選稿有 3 個基本原則,包括支持政治民主、經濟市場化,以及不支持港獨。他憶述,黎智英於 2016 年曾建議邀請建制派領袖撰稿,包括行會成員,希望報紙論壇版多元化。楊與同事均感吃驚,認為「想法係咪天真咗啲」。
楊續指,當時仍有少數建制派為《蘋果》供稿,但 2019 年後完全沒有建制派撰稿,認為 2018 年是黎轉趨激進的轉捩點,舉例提到他曾推薦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稿。案件周四(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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