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警檢走電腦確保不能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警檢走電腦確保不能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去年 12 月 29 日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四(2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十二日審訊。

是日審訊繼續由有份搜查《立場》辦公室的警員作供。辯方指控警方當日檢取《立場》的電子器材和文件,目的是確保《立場》不能繼續運作,警員稱「並非我收到嘅指示,答唔到你呢個問題」。辯方又指,警員檢走的糧單「好細數目」,質疑與本案無關,警員回應稱「有無調查價值我係唔知」,指當時請示上級後便取走證物。

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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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讀出特刊《立誌》序章 內容稱「守住真相作最低抵抗」

《立場》被指煽動案|國安警讀出特刊《立誌》序章 內容稱「守住真相作最低抵抗」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三(2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十一日審訊。

負責搜查《立場》辦公室的國安警指,收到「特別職務」要到《立場》辦公室蒐證,檢取刊物《立誌》、數十部電腦、手機及 iPad 等證物。警員應控方要求讀出《立誌》序章,內容指若「惡法、謊言與恐懼」是無法避免的噩夢,「擁抱記憶、 守住真相」必然是「最低限度能作出的抵抗」,又形容《立誌》出版過程歷盡波折,「在《國安法》的威脅下幾近難產」,《立場》將繼續「以筆桿書寫真相,以真相追求公義」。

案件周四(29日)續審,將傳召另一名到《立場》辦公室蒐證的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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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聖誕老人入屋派禮物會否犯法?

法律101|聖誕老人入屋派禮物會否犯法?

《法庭線》祝各位平安夜及聖誕快樂!如果你今晚睡覺前,在聖誕樹上掛起紅襪子,期待着慈祥的聖誕老人來臨,而他真的偷偷進入你家派禮物……你有沒有想過,他老人家會否因此犯罪?

趁此機會,本期與大家談談部分關於擅闖民居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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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辦公室業主稱未能聯絡租戶 看電視始知「《立場》租我寫字樓」

《立場》被指煽動案|辦公室業主稱未能聯絡租戶 看電視始知「《立場》租我寫字樓」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立場》辦公室的業主供稱,2022 年初打算與租戶商討續租事宜,惟對方「電話打極都冇人聽」,其後看電視才知道租戶是《立場》。

業主之後聯絡另一位職員,惟對方表示「心情唔好唔覆」,最終給予他辦公室密碼。他上門發現辦公室一片凌亂,「睇到《立場》就好憎,搞到我單位咁」。另外,稅務局職員應控方要求,讀出報稅表上的《立場》「重點」員工名稱,包括林彥邦、何桂藍,以及涉案文章作者、非職員的「盧斯達」。案件下周三(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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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南丫海難十年|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 不服裁決提上訴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11 月頒下判詞駁回他們的申請,其中兩名家屬不服其決定,周四(22 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遇離者家屬梁淑玲認為,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他們的申請時,未有正面回應家屬提出的新理據,僅指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上,毋須探討相關細節,「我搵到嘅嘢(證據),你話到畀我聽『依啲唔 relevant、不成理據』...駁回我,我覺得都好吖,但你認同我理據,又駁回我,我就唔明,成件事係政府逼我哋走落去。」

她指自己本身對法庭寄予厚望,但苦等兩個多月,最終事與願違,慨嘆「我哋等咗 10 年,可唔可以唔好再咁折磨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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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官拒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被告須續受審

《立場》被指煽動案|官拒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被告須續受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周二(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四(2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官郭偉健指,辯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因控方不披露或延遲披露「不使用材料」,導致不公平審訊,亦未能證明控方濫用法庭程序,終拒絕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須繼續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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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法官指,「麻煩你(鄭)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唔係刻意嘅,去咗澳門…就要拉返嚟坐監」。

鄭子豪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向記者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鄭的保釋條件,與同案、早前獲准擔保的「12 港人」廖子文一樣,包括交出 2 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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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官指全部證人包括蔡展鵬誠實可靠

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3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罰款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經 7 日審訊後,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當中 2 女 1 男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院,則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至 2 萬元。男被告胡炳雄離開法院時,向記者笑稱「我無事喇」。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mainly)用作賣淫場所。他接納兩名喬裝警員指,二人半年間共 5 次放蛇,均獲女技師提出可提供性服務。但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過往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而控方亦不太挑戰蔡的證供,因此「看不到不接納蔡證供的原因」,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ocassionally)賣淫場所,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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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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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上周二(13 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原欲傳召整理文章列表的警員,及呈上 587 篇文章的分類列表,包括 35+ 初選案相關、《國安法》相關、記者林彥邦撰寫的文章,以及英國《立場》文章,指若控方擁有上述文章,「自然會加入去(案情)」,又指林彥邦與林紹桐屬於同一組別,「同樣地都係主管」,其文章可以證明「林紹桐對林彥邦發表的文章是否知情」。

辯方反對指,《國安法》實施前後日子,不同陣營的媒體亦有報道《國安法》,又指警員供詞只是「一己睇法」。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毋須傳召警員,但控方仍可採納其意見,在陳詞時提及哪些屬煽動文章。另外,控方庭上讀出 6 篇涉嫌煽動的《立場》文章,作者包括林彥邦及區家麟。(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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