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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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2021 年 9 月的選委會選舉,自動當選的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涉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何不服決定提上訴,強調自己並非魯莽或無視法律規定,原審法官錯誤裁定他是次行為不屬「無心之失(inadvertence)」。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林雲浩及周家明周一(24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何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上訴庭認為,何參選重要公職,缺乏選舉經驗或專業協助下,理應更審慎閱讀選舉資料,確保完全遵守其法律責任。而何明顯沒盡努力了解選舉規則,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原審法官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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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涉要求10歲繼女摸下體 事主:被告指行為正常 官裁表證成立

42歲男涉要求10歲繼女摸下體 事主:被告指行為正常 官裁表證成立
一名 42 歲男子涉於 2019 至 2021 年間,在住所非禮當時約 10 歲的繼女,包括要求她摸自己正勃起的陰莖。被告否認一項猥褻罪,裁判官林子康周一( 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押至 4 月 26 日裁決。

事主母親、被告妻子指目擊事件,當場喝止「嘩,咁都得嘅,咁離譜嘅」,事主聞言縮手,被告裝作無事,更回覆「噯,俾阿媽鬧」。事主則指,雖感嘔心和害怕,但被告對她稱這些行為「正常」。

其母稱,事後叮囑事主,如兩人獨處,她須將自己反鎖房內。 2022 年底,X 的健康檢查報告披露她具自殺傾向,其母向社工提及此事,社工報警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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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2020元旦|被指旺角「私了」警察 26歲男子被判囚14個月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人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人「私了」。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個月。

裁判官批評,被告伙同他人襲擊警員,他是首名施襲者,令警員跌倒並處於脆弱被動的位置,其他人參與拳打腳踢,被告屬「領頭人」角色。而案發時為社運高峰期,當時針對警方的行為不斷,被告的行為實際鼓動了其他施襲者。他在背景報告中稱不知對方是便衣警,官批評他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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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一方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代表大狀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 48 天審訊。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口供可信性時,指趙定位自己(put yourself forward)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只是說出事實,不是定位自己)」。法官提醒趙,辯方並非針對;趙其後續以英語回答「I disagree」。

何一方又指出,趙作供時將其參與減至最低、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並在法官提問下同意,知道有認罪扣減,以及做控方證人或可獲額外扣減。另趙主動提及何曾於會議上說,「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希望將立法會係用作中港關係破局」。

陳志全一方則播放陳的網台節目直播片段,質疑趙記錯陳出席同一時間的新東會議,趙稱記得陳及助理身在會議場地,對辯方的提問「No comment」。案件下周一(24 日)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8日審訊 趙家賢主動提何桂藍曾說「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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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五( 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31 日裁決。

辯方指,呈堂片段未有拍到案發情況,稱若警員發現有「受禁群組聚集」,理應抄下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並票控,但警員當時未有執法。辯方又指,馬遭警員包圍之際,疑似指示市民拍片,旨在收集證據,並非如控方所說,有意圖組織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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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官納或因精神病犯案裁定無罪 索報告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五旬漢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官納精神病致犯案裁定無罪 索報告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至 5 月 5 日,待索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辯方引述醫生證人指,被告有嚴重濫用咳藥水的問題、「經常中毒」,犯案可能出自幻覺,真誠相信當時有危險,「唔係真係想作出惡作劇」。裁判官表示,被告或因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發作,引致犯案,故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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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37 至 48 個月。

當中一名被裁定罪成的 46 歲女子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她提出的理據並無任何合理可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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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否認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被告母親指他患精神病逾30年 會忘記病發時行為

五旬漢否認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被告母親指他患精神病逾30年 會忘記病發時行為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出涉案報警錄音,一名男聲表示「中聯辦有人擺咗個炸彈喺門口,兩 watt(瓦特)嗰啲特種炸藥,我 friend 話畀我聽嘅」。被告被捕後於錄影會面否認曾報案。被告母親則指,被告患精神病逾 30 年,他在病發後會忘記自己發病時的行為,而他當天早上「精神都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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