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是香港法律下最嚴重的罪行,罪成者必須被判終身監禁。但「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看法庭新聞時,不時看到被告以案發時「精神失常」、「被挑釁至失控」等理由抗辯,如陪審團接納,是否等於被告可全身而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謀殺是香港法律下最嚴重的罪行,罪成者必須被判終身監禁。但「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看法庭新聞時,不時看到被告以案發時「精神失常」、「被挑釁至失控」等理由抗辯,如陪審團接納,是否等於被告可全身而退?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招致逾 4.6 萬元開支,被控企圖欺詐等兩罪。 許孝良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本案非「種票」,不影響選舉公平性。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行為辜負港人信任,傷害支持者感情,終判監禁 3 個月。
警方今年 7 月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事後 34 歲男子被指協助 4 人匿藏,遭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今。 案件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調查已大致完成,但仍未取得被告銀行戶口紀錄,同時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意見,申請押後再訊。控方又透露,本案「相當有機會係區域法院案件」。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押後 至 11 月 7 日再訊。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本案 11 名被告,上月全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周五(9 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形容,本案暴動規模較大、暴力程度高,歷時 20 多分鐘結束,只因警方作驅散。考慮到眾被告並非領導及號召角色,且案發至今長達 3 年,承受具大壓力,遂判案中 9 人監禁 3 年半、未滿 21 歲的 2 人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寄語眾人不要放棄自己,在獄中反省,重投社會後好好報答親友。 辯方求情時透露,其中一名女被告正懷孕,被捕後情緒受困,一度打算放棄孩子。但在家人支持下決定勇敢面對,已準備在獄中分娩。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會爭議條例合憲性,將就此遞交書面陳詞,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料會認罪。裁判官陳慧敏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1 日審訊,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指,屆時蘇將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被控強姦及交替控罪的「與年齡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周四( 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辯方在盤問時指,案中女童與大部分小孩一樣,均於 12 歲時升讀中一,並於主流學校就讀,認為其智力不低。臨床心理學家回應指,以女童的能力,她或能勉強適應主流學校的生活。審訊周五繼續。
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並在 2021 年遭停職及接受紀律聆訊。 黃華芬周三( 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事務所,且從未作出申報,似乎予人偏頗觀感,但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問題,同時駁回 3 個黃提出的法律爭議。黃遂入稟申請司法覆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及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任何評論。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劉頴匡、王百羽,周四(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商討求情及判刑。劉頴匡表示去年遭撤銷法援、沒有律師代表,將會自行求情,並指「大家都係中國人」,希望以中文聆訊,「以體現國家安全精神」,遭法官拒絕。至於判刑時間,劉認為法庭應「盡快、及時懲治我哋呢啲罪犯」,即審訊前判刑才符合《國安法》第 42 條原則。
現年 58 歲男電工郭偉賢前年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他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還押逾 2 年後,周三(7 日)被判感化 12 個月。案情透露,被告太太臨終前曾向家人稱感到極度痛苦,希望香港有「安樂死」。(見另稿) 類似的倫常慘劇並非個別事件,過去 10 年間至少有 8 宗。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曾接觸其中 3 案的照顧者。他指 3 人都曾經向他提出「香港係咪應該要有安樂死」,認為社會是時候正視照顧者的聲音,不論支持與否,都應該就「安樂死」認真展開討論。有社工則促請政府,加快落實以照顧者為本的支援政策,「省卻照顧者周圍搵服務嘅過程」,從而減輕他們的壓力。 醫務衞生局回覆查詢指,安樂死在大部分先進國家為非法行為,亦不符合醫護人員的專業守則,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就安樂死合法化進行檢討。社署則重申,一直透過不同單位提供服務,盡早識別有需要人士及家庭,提供適切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