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 5 法官周四(6 日)一致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鄒離庭前笑著舉起「V」字手勢;鄧在法院外稱「公道自在人心」,徐回覆指「冤獄站不住腳」。政府指,備悉終院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審視執法經驗,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終院裁定,律政司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而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令被告方無法得知控方的論據,剝奪其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亦令律政司沒有證據舉證,定罪不穩妥。
終院又指,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強調為「有效」維護國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代理人已是足夠,而上訴時高院法官黎婉姫更進一步裁斷,被告不能挑戰警方通知書的有效性,兩人的裁決均為錯誤。終院指出,法院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時,不能忽視保障權利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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