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22 年 8 月判監 4 至 5 個月,以及判入勞教中心。當中兩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三(25 日)開庭審理上訴案。
暫委法官姚勳智形容「呢個案件排咁耐期上嚟,真係相當之唔理想」,因此即時宣判。法官指出案中有相當多環境證供,包括上訴人衣著、裝備等,即使警員證供與案發時的片段有出入,控方辨認上訴人身分的證供有瑕疵,亦不影響結論,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人須即時服刑。
其中一名男子另就勞教中心的判刑上訴,法官認為刑罰並無不妥,但因應上訴人已年滿 25 歲,超出勞教中心年齡限制,改判 4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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