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訴,爭議他案發時年輕、在獄中努力更生、獲太太支持,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26 日)聽罷陳詞,認為案件「有佢微妙嘅地方」,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訴,爭議他案發時年輕、在獄中努力更生、獲太太支持,冀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26 日)聽罷陳詞,認為案件「有佢微妙嘅地方」,將交由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再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二(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的兒童院職員表示,被告行為良好、守規,相信「有適當指引係教得好」,次被告則為人相對溫和,容易受人影響,至今羈押 3 星期已是慘痛教訓。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15 歲男生患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去年在網上受不良人士唆擺,加入「白卡聯盟」,鼓吹反政府等行為,為引他人注意,斥「行為相當可恥」。23 歲被告則另涉詐騙罪,獲警方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官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分別判兩人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三(17 日)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將於 5 月 2 日再開庭處理充公令。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指牽涉的款項與任何罪行有關,或者被告知悉牽涉罪行仍處理款項,但這些不一定是減刑因素。法官亦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沒跟隨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案件出現延誤,但考慮候審 4 年半令被告感焦慮,期間他重考文憑試、獲中大錄取,已展開新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周六(2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至 13 個月;一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為理大暴動的其中一環,示威者用傘陣衝擊警方防線,企圖進入理大範圍,就算沒證據顯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衝擊防線很有可能引申至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示威者又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可見暴力程度不低。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其中 5 人被捕後積極生活,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4 人周五接受判刑,餘下 15 人周六(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預先計劃、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聚集逾 100 人;又指示威者企圖突擊理大或支援被困理大的人,以此為目的的非法集結屬高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除兩被告沒有裝備,其餘均有裝備或衣物,但考慮各被告積極生活、重犯機會極微,另有被告兒子患白血病、母親患癌,均獲酌情減刑。其中 14 人被判囚 9 至 14 個月,一名案發時不足 18 歲的被告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揮手、舉心型手勢,被告微笑點頭回應,有親友出庭後哭泣。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案 19 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還押,當中 4 人周五(8 日)在西九法院(暫代區院)被判 9 至 14 個月監禁。
法庭為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索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他傾向判監,盡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暫委法官嚴舜儀著「諗清楚」;辯方指被告考慮後維持意願。官考慮 4 人於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全部減刑 1 個月,再給予其中兩被告額外兩個月減刑。
法官判刑時引述同一事件另兩案,指兩名法官分別以判囚 24 個月及 6 個月為起點量刑,差距大的原因在於是否接受事件為「突然發生、突然變壞」。官指,本案屬預先計劃,「唔可能係突然發生」,認為以 15 個月量刑起點足夠反映罪責。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現年 18 歲男學生,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本周三(4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以警司警誡處理,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促覆檢個案。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已考慮證據、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原訴人態度等因素。警方又指,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則指,警方已作回應,現時沒補充。
現年 18 歲男學生,涉於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其中一次事主反抗不果;當時兩人正交往。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不了解後果,現已改過自新,望判處開放式刑罰。庭上透露,除本案外,被告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另一事件則於酒店內非禮女童,兩事件均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指,不解為何律政司就五度性交一事不予起訴,促覆檢。控方解釋,「資料顯示,受害人報警話有一次,冇話五次咁多」,故當時以警司警誡處理。官又指,兩次事件的女童,與本案事主為不同人,可見警司警誡「不起作用」,故本案判刑須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