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7 人被裁定罪成,1 人無罪。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6 日)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法官指,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暴動歷時 42 分鐘,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投擲汽油彈,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 至於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故上前擁著救護員,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可見其良好品格;惟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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