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三(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陳身穿黑色西裝,早上由親友陪同應訊。控方開庭後指,會就兩項非禮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其後宣布撤銷控罪。陳步出法院時稱,對撤控有「好多感想」,但不方便透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三(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陳身穿黑色西裝,早上由親友陪同應訊。控方開庭後指,會就兩項非禮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其後宣布撤銷控罪。陳步出法院時稱,對撤控有「好多感想」,但不方便透露。
2021 年 8 月,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灌醉後輪姦女子,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二(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次被告選擇作供,稱事發當晚事主穿短裙,他認為對方很吸引;又稱事主曾撩他的小腿,認為「係畀緊性暗示我」,而事主在兩人性交時會配合,亦曾用手誘導。陳又說:「 X(事主)成晚性交都冇講過停或者唔好。」
次被告接受盤問時稱,事主曾用手摸其陰莖,「佢都知我哋冇用安全套…如果佢知道當時冇戴(安全套),佢唔同意的話係會提出。」案件周三續審。
第五日審訊|控方質疑「作故仔」、乘人之危 首被告不同意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二(20 日)在高院踏入第六日審訊。女被告在與警員的錄影會面提到,當她照顧次子(死亡男嬰)的時候﹐未足兩歲的長子就會妒忌, 抓其臉部、身體。
女被告又指,見過長子踩次子的肚子,她立即檢查次子有否受傷,而觸碰肚子時次子沒哭,故認為他不感到痛、沒受傷。她強調,知道長子個性頑皮、傷害弟弟,在家中會將兩兄弟分隔。案件周三續。
第五日審訊|母向警稱估計長子從行李箱跳至男嬰身上 致持續哭泣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二(20 日)展開第十一日研訊。早前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時,提及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指他理解為船艙長度,不能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故早於南丫四號設計階段,已決定將船尾兩艙打通,不安裝水密門。其說法遭海事處質疑理解完全錯誤。
死因庭重新傳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作供。他在提問下確認,即使有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只要在計算破損穩性時,與其他船艙合併當作一艙計算,並符合一艙不沉的要求,船隻仍可合規航行。至於羅愕瑩對此規定的理解,張指「各人有各人理解啦」,並確認羅從未向他透露其理解。
財利一方指出,南丫四號的尾艙長度不足船總長一成,因此必須與另一船艙合併計算穩性,變相兩艙「就唔需要中間整水密喇」,張同意。死因庭周四將重召羅愕瑩出庭作供。
49 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3 年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數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卻隱瞞未清還的款項,或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以騙取貸款,被起訴 17 罪。
他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欺詐罪、涉款 80 萬元,另外 8 項控罪獲撤銷。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6 月 3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提及,被告已於去年辭職。廉政公署發稿指,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至為重要,提醒必須注意審慎理財,維護廉潔操守。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案件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欲呈上兩份表格,涉及被衞生署列入黑名單的 7 名醫生,以及全港醫生簽發「免針紙」的紀錄,藉此與蔡的簽發紀錄作比較。辯方投訴,控方從未披露有關表格,「完全唔知有咁驚人嘅、背後嘅調查」,強調其他醫生的簽發紀錄與本案無關,故反對呈堂。案件周二續。
被指濫發逾萬張免針紙 醫生蔡淑梅與夫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15病人作供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一(19 日)在高院踏入第五日審訊。庭上播放女被告與警員錄影會面,她指長子頑皮,惟警員著她詳細形容時,她表示保持緘默。
她又稱,案發日早上起床後見到長子睡在次子(死亡男嬰)的胸口,估計他從行李箱跳至次子身上,令次子持續哭泣,但當時手腳仍能正常郁動,她其後打算再餵奶才看到男嬰有異樣,遂在洗澡後乘的士往醫院。
她又指,有時感覺男嬰額頭「輕微發燒」,但沒帶他求醫。警員問,為何不用探熱針或帶義文求醫?她指「不知道是不是發燒」,又指帶他打針時,如有發燒,醫生會檢查出來。
第四日審訊|警質疑「施施然」送子入院 男被告稱不知緊急
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一(19 日)展開第十日研訊。曾在 2005 年及 2009 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的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供稱,他驗船時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但主要翻查艙壁厚度,沒留意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通道口有否水密門,指除非舊船經改裝,否則不會檢查船體結構,不同意屬失誤。
陸強調,當時他相信南丫四號新船檢驗時,同事已檢查結構無問題,而他每日需檢驗數艘船,「我唔會每一個位都懷疑同事會唔會做漏,我哋冇咁嘅時間,去逐個檢查新船檢查嗰陣嘅項目」,又指若每次驗船都要重新檢查圖則是「不切實際」。
陸另確認,海事處當時沒要求驗船時帶備圖則,同意驗船制度「每一樣嘢都係少少不足」,但強調自海難後海事處已作出改善,例如要求驗船督察帶同圖則檢驗、引入正式培訓制度等。死因庭周二將重新傳召財利前工程部主管張泉佑,以釐清「船總長度一成」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