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監 30 個月、28 個月及 25 個月,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周二(18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觀乎帶同的裝備、車內說話等,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批評完全目無法紀,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監 30 個月、28 個月及 25 個月,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周二(18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觀乎帶同的裝備、車內說話等,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批評完全目無法紀,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
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14 日)公布,他因「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罪成立,今年 10 月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又指他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年。何另須付相關事務費。
翻查資料,罪名來自 4 宗反修例集會案。何俊仁今年 5 月亦就其中 3 案的定罪,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違紀罪成,吊銷其律師資格 3 個月。
某個清晨,阿輝和阿欣如常餵兩個多月大的兒子喝奶、掃風,再抱到床上哄睡。不同的是,兩人換了白恤衫。待他進入夢鄉,兩人悄悄撫摸小手、小腳丫,在他的臉上親吻一下,於他耳邊輕語:「Daddy Mami 走喇」。
看着眼前的 BB,阿欣和阿輝預想,他至兩歲半的每個成長階段:要接種疫苗、6 個月大以前要給他看黑白圖卡,刺激視覺發展;一歲多可看字卡,認識顏色、數字;兩歲多時申請入讀幼稚園,還有每年交保險⋯⋯兩人排好時間表、準備物資,好讓家人代為照顧。
他們涉理大衝突被捕,承認暴動罪。宣布刑期後,阿欣左算右計,驚喜暗忖:「嘩,嚟得切」——最緊張的幼稚園入學申請,她出獄後可以親自處理,丈夫遲她數星期出獄,估計能夠出席幼稚園面試。
「我哋都擔心,如果我哋唔夠時間,就由婆婆、姨媽去,咁當然都好尷尬,點解 Daddy Mami 唔喺度。」
兩年後,一家三口步出幼稚園,兒子拿着學校派發的氣球蹦蹦跳跳。夫婦倆說,兒子挺喜歡校園氣氛。他們帶兒子去麥當勞,看他小口吃着一根根薯條,嘴巴沾上番茄醬,便用紙巾為他拭擦,滿眼是愛。
阿輝和阿欣慶幸能陪伴兒子第一次面試,回想兩年在囚光陰,未能見證兒子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行路、第一次喊爸媽,兩人卻不抱憾。
阿輝說:「我哋唔係第一下,唔係喺嗰個 moment 見證,但唔緊要,起碼我哋都知道,可以見證住呢個 progress。」
「咁我 miss 咗佢兩年,我之後都仲有好多年,可以同佢一齊。」阿欣說。
編按:受訪者均為化名
反恐條例第二案,陪審團裁定何卓為、張家俊及李嘉濱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當中,被判囚 16 年 8 個月的張家俊及李嘉濱,周一(10 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兩人被指協助「健仔」曾志健等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潛逃,周二(11 日)於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被判囚 17 個月及 13 個月。法官指,若該 4 人成功逃離審判,將對法治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故需判處阻嚇性刑期。被告聞判時冷靜,有親友飲泣。
案情指,兩人與其他人租用地方供「健仔」等人匿藏,亦協助照顧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辯方求情指,兩人入世未深,深受社會氛圍影響,「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已感後悔。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上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指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吳周一(10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身穿灰色襯衣到庭應訊、留有鬚渣,精神不俗,開庭前向旁聽席打招呼。
法官譚耀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吳的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再訊。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林卓廷被指接近石禮謙企圖搶咪並不斷說話,繼而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執行議員職務。他經審訊後,周四(6 日)獲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無罪。宣判後,林卓廷高聲稱「感謝法官閣下」。
官指,陳恒鑌、周浩鼎身處位置與石禮謙、林卓廷有距離。儘管陳、周已盡量回想,惟情況混亂,加上兩人立場和林有別,涉主觀認為林接近為搶咪、認定林騷擾,故不能依賴兩人證供。
官又說,林卓廷供稱上前為問候石,而石亦供稱林確有問他「係咪 OK?」,亦感受不到林觸碰時用力,認為兩人說法可能為真,惟駁回林的訟費申請。控方透露,警方曾致電石禮謙辦事處,職員稱石不會給口供,「直情係話不願作供」。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1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控暴動,判囚 3 年 10 月至 6 年。11 人就刑期提上訴,當中 10 人上訴得直,獲減刑 2 至 6 個月;其中兩人就定罪提上訴則失敗。
上訴方爭議,原審法官謝沈智慧以 6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參考背景相同的「梁子揚案」,應以 3 年為起點。判詞反駁,本案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間更長、攻擊更激進,情節較該案嚴重。惟同意其中一項暴動罪,只針對理大事件其中一日,量刑起點應略為下調至 5 年半,另考慮其中一名任職護士的上訴人,於 2020 年冒險參與抗疫,酌情減刑 2 個月。
據《法庭線》統計,假設案中 11 人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預料兩人於今年內獲釋,7 人明年獲釋,其餘兩人則於 2028 年獲釋。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的案件,周四(30 日)展開第四天審訊,由控辯作結案陳詞。官押後至下周四(11 月 6 日)裁決。
控方指,重點是在石禮謙被前方數名議員搶咪的「關鍵時刻」,林在其後方觸碰石的上臂,「嘗試伸手搶咪」、不斷說話,可推斷林與朱凱廸等人共同阻止會議進行,導致陳、周無法參與。又指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記憶和觀察「未必咁準確」。
辯方指,控方從沒清楚指出林與其他議員有何「協議」,林的行為與其他被告的關聯,亦無法解釋,林與石的接觸如何增加陳、周的困難。
第三天審訊|石禮謙作供:林關心身體、沒感到有人欲傷害他人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