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蘇浚鋒已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應《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月被高院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蘇浚鋒已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應《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參選人、網紅「龍心」林克霖,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面部護理招致逾 3.1 萬元選舉開支,企圖欺詐相關款項,被廉署起訴兩罪。周五(15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林克霖沒有律師代表,並不反對控方押後申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遂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林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48 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被指於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將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公開分享至 9 個 Facebook 群組。被告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呼籲別人不投票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轉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情內斂,「睇手機、撳掣分享,呢個就係佢每日 enjoy 嘅嘢」,在涉案帖文亦無加上個人意見,「完全對政治唔了解」;另指被告認知能力低,已感後悔、不再使用 Facebook。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行為或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她並非帖文原創者,信納僅一時愚昧。被告一直低頭,裁判官提醒可即場離開、勿再犯案後,她走往旁聽席,其母親即與她相擁。
40 歲玩具貿易公司董事,涉訛稱曾為一名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候選人鄧俊偉,提供設計及攝影服務,使選舉事務處向其發還開支逾 38 萬元。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五(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廉政公署暫未落案起訴涉案候選人。
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中學校長鄧飛,於 2021 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 Facebook 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早前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法官高浩文周三(8 日)頒下判詞,認為是次失誤並非因鄧忽視候選人責任所致,相信鄧有遵從其他選舉規例,接納鄧一方或因疏忽而導致是次違規,並非惡意行事,批准鄧的申請、豁免懲罰,並下令鄧向律政司支付 3.5 萬元訟費。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任港島區參選人、現因「47 人案」還押的梁晃維被取消參選資格,選舉其後押後一年。梁晃維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並指部分選舉開支及捐款收據,因被國安警搜查、辦公室搬遷期間意外丟失,希望獲豁免提交相關收據。 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頒下判詞,接納梁晃維的解釋,考慮若非他一直還押,及所面對案件的嚴重性,他會更關注選舉申報書事宜。法官又指,梁晃維沒有惡意,認為其選舉開支總額約 13 萬元,遠低於條例訂明的 266 萬元上限,「很難想像申請人不提交選舉申報書會得到甚麼」,批准兩項申請。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人不認罪,將於周一(6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法庭線》整合現有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不設陪審團、預計審期長達 90 日的審訊。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16 名被告分別屬於新界東、港島等 4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 2 個功能界別,而吳政亨並非參選人(見內文表)。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在審前覆核,控方指案中有 3 被告將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惟未透露名字。31 名認罪被告將於審訊後判刑。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若罪成將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47 名被告 2021 年 3 月初首度提堂,至今 13 人獲准保釋;餘下 34 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700 天。